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[清]张烈撰《读易日钞•卷五》

[清]张烈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[清]張烈撰《讀易日鈔•卷五》

䷬【坤下兑上】

萃:亨,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,利貞,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

萃,聚也。坤順兌說,彼此之情聚矣。九五剛中而二應之,上下之情聚矣。澤上于地,浸潤上行,發榮滋長,萬物皆聚矣,故名萃。夫聚之為道,其吉占有四,而皆不可以无戒。夫廟所以聚祖考之精神,今卦為聚,是王者能聚已之精神,可以至廟而事祖考矣。然亦必能聚已之精神,而後可以假廟也。吉而有戒者,此其一。物之既聚,必統于大人,乃安泰而亨,不見大人不亨也。欲見大人,又必自相聚以正,乃可以見大人而致亨,不正无以見大人而致亨也。吉而有戒者,此又其一。萃者,豐 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-[清]张烈撰《读易日钞》 之時,凡祭者皆得從厚,用大牲吉。然必當萃之時,而用大牲乃吉,不聚不可用也。吉而有戒者,此又其一。凡事惟聚則素備已定,舉而措之,无不克濟,利有攸往。然亦必聚而後利往,不聚无以往也。吉而有戒者,此又其一。要之,皆貴于聚也。

彖曰: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

萃,聚也。在此卦,卦德此順理而彼悦服,彼此之情可聚矣。卦體九五剛中,而六二應之,剛柔相資,又同德相助,上下之情可聚矣。合此二者,故能聚也。

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。利見大人亨,聚以正也。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

至于廟中,是致其孝享之誠也。欲致孝享,非聚已之精神,何以致乎?聚而宜見大人,見大人而遂可以亨者,惟其相聚原以正也。不正之聚,何以見大人而致亨乎?聚乃可以用大牲,聚乃可以利攸往,皆順乎天理之當然也。使匱乏而求豐祀,無素備而欲有為,則非順理之行矣。

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故天下无往不有聚,无往不貴有聚。以天地言之,聚則二氣通,不聚則化育閉,天地未有不樂于聚者也。以萬物言之,聚則豐美,不聚則衰落;聚則親密,不聚則暌疎,萬物未有不樂于聚者也。故即其所聚觀之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舉天地之大,萬物之廣,其所為必不容已之情,惟聚而已矣。

象曰:澤上于地,萃;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
潤澤之氣盡出于地上,則萬物齊育矣。君子當民物萃聚之時,恐人之狃治而忘亂,習安而忘危,故必修戎器而聚之,以戒不虞之亂。書之克詰戎兵,詩之用戒戎作,皆處萃聚極盛之時,而儆備不虞,不敢荒弛武備,啟天下窺伺之心也。

初六,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。若號,一握為笑,勿恤,往无咎。

上應九四,是所當與萃者也。然隔于二隂,溺于同習,而近易相比,且當萃之時,急于求萃隂柔之性,不能自守以有待,則雖所應在四,而不能萃于四,是有孚而不終,志亂而妄聚也。為初之計,若呼號正應歟,則衆且一握為笑矣。夫背邪向正,在我有遷善上達之美,而反沮于聚笑,不敢變移,此隂柔之所以无能為也。故初當勿恤人笑,而直往從正應,乃可以无咎。

象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

乃亂乃萃,非獨其迹之亂,蓋其志亂也。既知有正應,而又溺于近習, 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-[清]张烈撰《读易日钞》 于羣譏,心無主而妄聚,人情大抵然矣。

六二,引吉,无咎。孚乃利用禴。

二本應五而雜于二隂之間,若係二隂而失九五,是顧私背公也。萃九五而舍二隂,是利己棄羣也。皆未吉而有咎,莫如牽引二隂以萃于五,則吉且无咎也。且二柔順中正,虚中以上應,九五剛健中正,誠實而下交,是吾之孚有以感上之孚,誠意既至,文飾可儉,若禴祭之薄可也。孚乃利用禴,專以二應五說,與引吉不相蒙。

象曰: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

五不可背二隂,又不可係權于二者之間,而引下隂以同萃在上之剛,兩得之矣。非中不能若是之適當也。夫人孰无中,而涉身萃地,營私執見,變其中者多矣。故引吉无咎,由二之中未變也。

六三,萃如嗟如,无攸利,往无咎,小吝。

隂柔不中正,上无應與,欲近而求萃于四,然无德无援,彼何取于我而與我萃?故求萃于近而不得,嗟如而无所利也。為三計者,惟往從于上,以分當萃而萃之,于理无咎耳。但不得其萃,困然後往,復得隂極无位之爻,亦小吝矣。然失在見之不早,實則理之正也,小吝何足恤乎?

象曰:往无咎,上巽也。

往无咎。上本正應我上,而巽從之,于理為順,故无咎。

九四,大吉,无咎。

上比九五,得上之萃也。下比衆隂,得下之萃也。四可謂得志矣,然以陽居隂不正。夫自古以不正而得君者多矣,以不正得民者亦有焉,若齊之田氏、魯之季氏是也,得為无咎乎?故必使其萃于上下者,无往不出于正,至于大吉,然後无咎也。

象曰:大吉无咎,位不當也。

必大吉乃无咎者,以四居位不正,疑其所為未必盡善,故戒之。

九五,萃有位,无咎。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

卦之為萃,柔當萃于剛也。然卦惟二剛,而九四非尊位,不足當天下之萃。惟九五則居于至尊,其萃乃為有位也。然五非徒恃其位也,陽剛中正,德與位稱,以此受人之萃,无咎矣。即或人有未孚,亦惟自修其元永貞之德,則人自信之而悔亡。蓋居大位以受人之萃,如此其不易也。卦體近比,故元永貞之理亦同于比。

象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
萃有位矣,然萃徒以位而人或未孚,則于五之志未為光大也。

上六,齎咨涕洟,无咎。

萃終則散,况隂柔質弱,无位望輕,處无萃之時,而已无可以致人之萃。求人莫應,勢孤矣。勢孤而不知懼,其害豈止于無萃乎?故必憂危之甚,至于齎咨涕洟,雖不得萃,尚可自保而无咎也。

象曰: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

上而无位,衆莫與之,故不敢自安,而至于齎咨涕洟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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