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[宋]李过撰《西溪易说•卷二》

[宋]李过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

[宋]李過撰《西谿易說•卷二》【上经】第6卦-讼卦: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

[欽定四庫全書*西谿易說卷二 宋李過撰 上經

【原文】訟,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
【原文】彖曰: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。訟,訟有孚,窒惕,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

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以健遇險,内險外健,皆所以為訟也。若健而不險,則不生訟。險而不健,則不能訟也。險而又健,是以訟也。卦辭:訟有孚。既訟矣,安得有孚哉?夫人之生,與萬物同一體也。私欲固蔽,動與物敵,兩不相下則成訟。却于私意方熾之時,天理亦自在,故曰訟有孚。今人之訟,曲直未嘗不自知也。既自知,則有孚矣。天理本明也,有所窒而訟,既訟必惕。惕,自危也。所以危者,勝負未可知也。自危而終止則吉,終其訟則凶。苟終其訟,負者固凶,而勝者亦凶。蓋以訟而勝,所喪已多矣。彖剛來而得中也,自需卦反。剛居二五,皆得中也,故能窒惕中吉。訟不可成,雖勝亦凶也。利見大人。九五為聽訟之主,天下所以中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求濟其訟,其患愈深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天與水違行,訟。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
天一生水,其本同也,然其終也。天道左旋,而百川東注,違行而訟之象也。君子以作事謀始。夫人之訟,皆始合而終競,始之不謹,終必致訟,故君子必于始謀之。

【原文】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
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,雖小有言,其辯明也。

初居訟之始,以柔處下,其訟不長,方訟之始而能止也。坎為小有言,故不免。訟與四正應,四即命渝,故不成訟而終吉也。象曰:其辯明也以已。與四本无他,故終必辯明。

【原文】九二:不克訟,歸而逋其邑,人三百戶,无眚。

象曰:不克訟,歸逋,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
二居坎中,恃險而訟,五以臣訟君,宜不克也。君臣之分,豈有纎毫鏬隙?升降揖遜,少不如意,則明法而罪人矣,而况於訟乎?既不克訟,則歸而逋,其邑險,故能奉身以竄,不可復事君也。九五中正之主,雖罪人不獲,其詿誤者,當與自新。邑人三百戶,非其眚也,所謂纎厥渠魁,脅從罔治是也。患至掇傷九二之自禍。

【原文】六三:食舊德,貞厲,終吉,或從王事,无成。

象曰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
舊德,舊事也。三與上正應,本有舊事。三處險,上險極,故食其舊事而訟。食,如左氏不食其言之食。然三體柔,又處危位,故能自危而守貞,是以中吉。夫明者,争之府。三居互體雜之中,明見致争之由,在于居其成功也,故從王事而无成。惟能自克,則訟已者不期而釋矣。象曰:從上吉者,不與上訟而從三,則吉也。

【原文】九四:不克訟,復即命渝,安貞吉。

象曰:復即命渝,安貞,不失也。

四與初訟而近五,九五元吉之主,能弭天下之訟者也。故四求决而自不成訟,復即命渝,自反而就命,變其始訟之意以為事,而正理依然不失也。正如虞芮之争,至文王之境,而善心油然以生,相遜而去也。曰安貞不失,即本然天理未嘗喪。

【原文】九五:訟,元吉。

象曰: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

九五處中位以聽天下之訟,然古人不貴於聽訟,而貴於无訟。今也五為聽訟之主,而合衆議觀之,初不永其訟,二不克訟,三貞厲而吉,四即命而渝,上得服而褫,皆不成訟,是天下无訟也。此九五之君所以得元吉也。

【原文】上九: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

象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
上與三訟而三遜功,故上九勝而受服。然知其不足敬也,故不待終朝而三禠之。九健極,其始也以剛健之資而勇於訟,其終也以剛健之資而勇于義。惟勇于義,故不待終朝而三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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