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-[宋]李过撰《西溪易说•卷三》

[宋]李过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

[宋]李過撰《西谿易說•卷三》【上经】第13卦-同人: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

【原文】同人于野,亨。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
【原文】彖曰: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同人曰,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,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

天理一而已矣,无往而不同也。天下之人所禀各異,等倫則相絶也。然其中有不約而同者,即天理之一也。目有同視,耳有同聽,至于心獨無所同然乎?此同人所以名卦也。然其理甚隱,卦體一隂在二,五陽皆欲同也,是舉天下皆知子都之姣者也。人心至一處也,然非五陽之同,皆能同也。六爻有正應之同,二五以正應而同,上下四陽皆退聽。其始之欲同者,天理之同也。其終之退聽者,亦天理之同也。此聖人設同人之義也。卦辭云同人于野,亨,无往而不同,此理也。利涉大川,同舟遇風波,胡越共濟,此可以見同也。利君子貞,君子一理同,是正同也。彖曰: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柔居二而得中,上應乾體之九五,得正應之同,故曰同人也。曰同人于亨,野,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在野而同,共舟而同,天理不約而同,故曰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。以一隂在二,五陽之所欲同也。然一隂雖五,陽所欲同也。非正應之同,終不能同。下體文明,上體剛健,中之以二為文明之中,五為剛健之中,剛柔正應,君子之正同也。惟以正同,則天下无往而不合,向之欲同者,莫不退聽也。故曰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以六爻言之,初出門遇二而同,三伏戎近二而同,四乘墉望二而同,上處郊遠二而同,此非正應而同,終不克同也。故上止无咎,三不敢與,四不敢攻,上志未得終也。五克衆陽而遇二,二去其宗而同五,二爻相遇,蘭臭交契,誠發乎中,達于面目,先之以泣,而繼之以喜也。蓋其同也以正,而衆陽之所同退聽也。故繫辭贊之曰:二人同心,其利斷金。同心之言,其臭如蘭。天理顯矣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天與火,同人。君子以類族辨物。

天在上,火炎上,氣類之同,是同人之象也。君子觀此,則類族辨物。萬物之上,同乎一氣,然而羣分而類聚。君子于天下,有大同之理,然須有個差等。内外親疎,小大遠近,雖差不同,所以有至同也。不然,便是墨子之愛,故貴于類族而辨物。

【原文】初九:同人于門,无咎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出門同人,又誰咎也。

一隂在二,衆陽所欲同也。初近之,出門而相遇,故曰同人于門。相遇而同,又誰咎也?

【原文】六二:同人于宗,吝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

衆陽皆欲同二,二未應五,與下體同,同于宗也。然非正,故吝。

【原文】九三: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

【原文】象曰:伏戎于莽,敵剛也;三歲不興,安行也。

三欲同二而懼五,故伏戎于草莽,又升其高陵以窺伺。然正理不容,故三歲不敢興。三取五,隔三爻,故曰三歲。象曰:敵,剛也。剛謂五也。三歲不興,安行也。知其非是,退而順理也。

【原文】九四: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

【原文】象曰:乘其墉,義弗克也。其吉,則困而反則也。

四欲同二而隔九三,故乘九三之墉。然義弗克攻也,故從義而吉。象曰:困而反則也,困憊而反乎天理也,則天理之不可踰越者也。觀三、四二爻,見天理在人,不可冺没。

【原文】九五:同人,先號咷而後笑,大師克,相遇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;大師相遇,言相克也。

五與二同,本正應也。為三四所間,二又與下體同,故必欲用大師以先下三陽,然後得與二相遇。凡人久濶而會面,未有不垂泣者,其中心之誠,不約而然也。故先號咷而後笑,可以見同心之至。諸陽不能同二,而終與五同,此君子以理同也,同之正也。象曰:以中直也,中心達于而目而號咷。繫辭曰:君子之道,或出或處,或嘿或語。二人同心,其利斷金。同心之言,其臭如蘭。

【原文】上九:同人于郊,无悔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同人于郊,志未得也。

二居内而九在郊,遠而不得同也。然本非已應,何悔之有?象曰:志未得也。言未得遂其所同之志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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