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[宋]李过撰《西溪易说•卷十二》

[宋]李过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

[宋]李過撰《西谿易說•卷十二》【下经】第64卦-未济: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

【原文】未濟,亨。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。

【原文】彖曰:未濟亨,柔得中也;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;濡其尾,无攸利,不續終也,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
火在水上,水火之情睽,故成未濟。以六居初,濡尾而不能曳輪,故不成濟。然卦有三陽,曳輪伐國,无異于既濟。但初爻得陰,故曳輪不在初而在二,伐國不在三而在四,飲酒不在五而在六,故未濟不如既濟之初,既濟不如未濟之終,陰陽之自然也。曰未濟亨,未濟而求所以濟也。小狐汔濟,汔,水涸也。狐之老者能濟,故未涸而亦濟,既濟之初,濡尾而曳輪是也。狐之小者不能濟,必待涸而後濟,未濟之初,濡尾而不曳輪是也。以六居初,小狐也。小狐汔濟,所以成未濟也。濡其尾,无攸利,皆指初六彖。未濟亨,柔得中也。以六居五,柔得中,能資衆陽以共濟,故未濟而亨也。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。如既濟,柔處二而得中,雖婦道亦濟也。未濟,柔居五而能出中,故謂小狐汔濟也。濡其尾,无攸利也,不續終也。以濡尾曳輪,非可繼之道也。雖初位不當,然六爻剛柔皆相應,以六五柔主,資九二陽剛之大臣,故二曳輪而四伐國,未濟之功成矣。故曰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
【原文】象曰:火在水上,未濟,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
火在水上,水火不相射,則各從其類。當未濟之時,紀綱多壞亂,辨物居方,君子急務。盖平亂之道,要在夫紀綱定。

【原文】初六:濡其尾,吝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

初六:濡其尾,吝。象曰: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

以柔居未濟之初,非能濟者,故濡尾而吝,卦所謂小狐汔濟者也。象曰:亦不知極也。極,終也。濡尾不往,莫知所終,即彖所謂不續終也。

【原文】九二:曳其輪,貞吉。

【原文】象曰: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

二陽剛得中,健而能濟,有應在五,可以成未濟之功。故初不曳輪,而二曳輪,得正而吉也。象曰: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

【原文】六三: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。

【原文】象曰:未濟征凶,位不當也。

以六居三,處坎之極,非能濟者,以未濟而征凶也。涉坎則利矣,故曰利陟大川。象曰:未濟征凶,位不當也。

【原文】九四:貞吉,悔亡,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大國。

【原文】象曰:貞吉悔亡,志行也。

涉坎居之,以九居之,未濟而能濟者也,故曰貞吉悔亡。當伐國之任,用此以伐鬼方,可三年而克,克則行賞于大國。行賞在上九,興師在九四,四勝任,故并言之。象曰:貞吉悔亡,志行也。

【原文】六五:貞吉无悔,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。

六五為未濟之主,離明居中,貞吉而无悔矣。下得二陽之助,二陽,君子也。進遇離明之主,相與共濟,君子之道光矣。六五君位,下得陽助,剛柔相孚,吉孰大焉?象曰: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。

【原文】上九*: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,失是。

【原文】象曰: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

四、伐國,逆【闕】。六、【闕】。三年功成,行賞之時也。古者師行受賑,反【闕】。

策,勲也。【闕】相孚,故曰有孚于。

飲酒,當此賞功之時,思既濟之【閔】而失有孚之道者,正在此爻。今濟道既成,宜用以【闕】。

有孚失是。盖以九居上,故能保成功如此。象曰:亦不失節也。當飲酒之時,而思濡首之戒,可謂不失節也。未濟與既濟,只争一爻。聖人設卦,不終既濟而終未濟者,序卦云: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終未濟,所以寓生生不窮之意也。然上經首乾、坤,終坎、離;下經首咸、恒,終既濟。未濟亦坎、離也。天地之道,不過陰陽;五行之用,莫先水火。上經首天地,陰陽之正也,故以水火之正終焉;下經首夫婦,陰陽之交也,故以水火之交終焉。終始之意,義盖如此。

*不二注:原文错为“上六”今改之

西谿易說卷十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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