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[宋]郑汝谐撰《易翼传•下经》下

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[宋]郑汝谐撰《易翼传•下经》下

典籍作者:[宋]郑汝谐

著作年代:宋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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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(宋)鄭汝諧撰《易翼傳•下经》下

小过:䷽【艮下震上】

小過。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;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

從程氏。

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
翼傳曰:大過四陽,小過四隂。陽為大,隂為小。陽為君子,隂為小人。大過,大者之過也。大者過則必亢,故以比應乎隂為吉。小過,小者之過也。小者過常則取禍,故以不宜上宜下為吉。曰:小過亨,小事有順時而當過者,自有亨之道也。然雖當過,小者得位,烏可使之太過哉?如飛鳥遺其音,音雖在上,鳥不可随聲而愈上,愈上則愈窮矣。何者?上逆而下順也。譬之小者之過,矯之則已,過而不已,何異鳥之上而窮乎?彼有不度德,不量力,而欲為過常之事,卒於顛越者,皆不知逆順之理也。

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
翼傳曰:雷出乎地而震乎天,山非有雷之所,雷之所過而已。雷過乎山而不留,猶小過之不可留於過也。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,其過未甚失也,然已遠於中矣,故君子以為小過也。

初六:飛鳥以凶。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
翼傳曰:當隂過之時,初之隂必不安於其下,其過而趨上,如鳥之奮迅然,勢必取凶,莫如之何也。

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
翼傳曰:隂居二五,隂得位也。陽居三四,陽失位也。二雖在二陽之下,以陽之失位而不與之遇。六五居中,為隂之主,二之所欲從者,故過其祖而遇其妣。祖言陽,妣言隂也。然二之遇五也,以臣道遇之,則可恃隂之過,而欲為過常之事,陵勢犯分,等夷其君,則凶咎甚矣。故曰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二中且正,故能不及其君,苟非中正,必有不臣之過矣。

九三,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象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!

九四,无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;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
翼傳曰:二陽皆失位者,而三之所居乃在二隂之上,當隂之過,隂欲上趨,三據其上而拒之,此豈三之所安哉?其所當過者,過於防二隂也。弗過防之,則二隂從而戕之矣。戕之,則其凶无如之何也。若四則安於二隂之下,二隂已趨於上,而无害陽之心,故无咎。所以无咎,弗過乎隂而遇乎隂也。隂方用事,吾乃與之遇,其往也亦危,當有戒備之心可也。非獨當戒備也,與之遇而即過之可也。用吾道而為永貞,彼小人烏可與之久處哉?故曰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
六五: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。公弋取彼在穴。象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

翼傳曰:五,隂之主也。隂不得陽,不能有所為,故雖密雲而不雨。夫小人之用事,必挾君子以行其志,然實忌君子而名則用之。公山弗擾、佛肸、南子之徒,亦欲召夫子以為欺,是也。五當隂過之時,陽伏於下而不為之用,五以不能雨也,乃欲弋取之。弋有劫而致之之心,陽既安於失位,豈能為五所致?故曰彼在穴,謂深潜而不出也。陽不出,隂已上也。隂已上,陽不與之交,故不雨也。

上六,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
翼傳曰:愈上而愈不遇,故其凶愈甚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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