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24卦-复卦䷗地雷复卦(震下坤上)-[元]胡炳文撰《周易本义通释•卷一》

【周易上经】第24卦-复卦䷗地雷复卦(震下坤上)-[元]胡炳文撰《周易本义通释•卷一》

典籍作者:[元]胡炳文

著作年代:元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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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卦-复卦䷗地雷复卦(震下坤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24卦-复卦䷗地雷复卦(震下坤上)-(元)胡炳文撰《周易本義通釋•卷一》

復。亨。出入无疾,朋來无咎。反復其道,七日來復。利有攸往。

復,陽復生於下也。剥盡則為純坤十月之卦,而陽氣已生於下矣。積之踰月,然後一陽之體始成而來復,故十有一月,其卦為復。以其陽既往而復反,故有亨道。又内震外坤,有陽動於下而以順上行之象,故其占又為已之出入,既得无疾,朋類之來,亦得无咎。又自五月姤卦一陰始生,至此七爻而一陽來復,乃天運之自然,故其占又為反復其道,至於七日,當得來復。又以剛德方長,故其占又為利有攸往也。反復其道,往而復來,來而復往之意。七日者,所占來復之期也。

《通》曰:《本義》於剥之碩果曰剥未盡而能復生,至此則曰剥盡為純坤十月之卦,而陽氣已生於下,何也?盖陽无頓生之理,故先天卦序剥而坤,坤而後復。陽无可盡之理,故後天卦序則以復次剥。其曰剥未盡而能復生者,指果之仁而言也,可見其所以為元者未嘗息。其曰坤十月陽氣已生於下,積之踰月,然後一陽之體始成而來復,可見其所以至於亨者未嘗驟。前乎此,自姤而剥,隂在内為主,陽常行逆境。今自剥而復,陽在内為主,陽方行順境,故其占為亨。己之出入而得旡疾者,一陽順而亨也。朋類之來亦得无咎者,衆陽將順而亨也。是皆陽動而順之象也。反復其道,統言隂陽往來,其理如此。七日來復,專言一陽方來,其數如此。利有攸往,則其占又言一陽之長,可往而為臨為泰,以至於乾也。

初九,不遠復,无祗悔,元吉。

一陽復生於下,復之主也。祗,抵也。又居事初,失之未遠,能復於善,不抵於悔,大善而吉之道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通》曰:春秋公孫敖如京師,不至而復。公如晉,至河乃復。皆以不極其往為復。復善貴早,故易以不極其往者言之。善失之遠而復,必至有悔。惟失之未遠而即復,所以不扺於悔,元吉。《本義》云:大善而吉,是從事上說。一本作向善而吉,是從心上說,讀者詳焉。本心,呈露之初。

六二,休復,吉。

柔順中正,近於初九,而能下之,復之休美,吉之道也。

《通》曰:遯貴遠,莫遠於上九,而九五能比之,故曰嘉。

遯,遯之美者也。復貴不遠,初九曰不遠復,而六二能比之,故曰休復,復之美者也。里仁為美,亦此意歟?似剥五。

六三,頻復,厲,无咎。

以隂居陽,不中不正,又處動極,復而不固,屢失屢復之象。屢失故危,復則无咎,故其占又如此。

《通》曰:三,上下進退之間,故曰頻。巽以柔為主,九三剛而不中,失之矣。以其比柔,故頻巽。復以剛為主,六三柔而不中,失之矣。以其位剛,故頻復。然頻巽吝,頻復雖厲无咎,此又不同也。

六四,中行獨復。

四處羣陰之中,而獨與初應,為與衆俱行而獨能從善之象。當此之時,陽氣甚微,未足以有為,故不言吉。然理所當然,吉凶非所論也。董子曰:仁人者,正其誼不謀其利,明其道不計其功。於剥之六三及此爻見之,

《通》曰:泰二。夬五曰中行,二五上下之中也。盖三四曰中行,三四在一卦之中也。此曰中行,六四在五隂之中也。然則二五之中,中也。或以三四為中,隨時以取中也。四在五隂中,獨應初九,有獨復之象,猶夬九三在五陽中,獨遇上六,亦曰獨行遇雨。然彼之獨何如?此獨㦲。

與剥六三同。

六五,敦復,无悔。

以中順居尊,而當復之時,敦復之象,无悔之道也。

《通》曰:敦艮者,坤之土而隆其上者也。臨上為敦,臨中三畫互坤,此為敦,復中三畫亦互坤也。本有坤體,又互坤,厚之至也,故曰敦。諸家於此爻皆輕看,殊不知不遠復者,善心之萌;敦復者,善行之固。故初九无祗悔,敦復則其復也无轉移,自然无悔矣。又曰:不遠復,入德之事也。敦復,其成德之事歟?

上六,迷復,凶,有災眚。用行師,終有大敗,以其國君凶,至于十年不克征。

以陰柔居復終,終迷不復之象,凶之道也,故其占如此。以猶及也,

《通》曰:坤體,而居上體之上,先迷者也。迷不特凶,又有天災,有人眚,用行師,終有大敗,及其國君亦凶,至于十年,終不能行。爻之凶未有如此之甚者,爻之辭未有如此之煩而不殺者,甚言迷復之不可也。迷復與不遠復相反,初不遠而復,迷則遠而不復。敦復與頻復相反,敦无轉易,頻則屢易。獨復與休復相似,休則比初,獨則應初也。十年不克征,亦七日來復之反。乾无十,坤无七,隂數極於六,而七則又為乾之始。陽數極於九,而十則自為坤之終。故凡言十年者,坤終之象也。屯十年乃字,頤十年勿用,皆互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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