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43卦-夬卦䷪泽天夬卦(乾下兑上)-[清]王又朴撰《易翼述信•卷七》

[清]王又朴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43卦-夬卦䷪泽天夬卦(乾下兑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43卦-夬卦䷪泽天夬卦(乾下兑上)-(清)王又樸撰《易翼述信•卷七》

䷪【乾下兑上】

夬:揚於王庭,孚號有厲,告自邑,不利即戎,利有攸往。

○彖曰:夬,決也,剛決柔也。健而說,決而和。揚於王庭,柔乘五剛也。孚號有厲,其危乃光也。告自邑,不利即戎,所尚乃窮也。利有攸往,剛長乃終也。

夬為剛決柔,彖既以體釋其名義,又贊之曰:健而說,決而和。蓋以健說之德,決去隂柔,則事不迫,而從容以就理矣。揚於王庭,諸家皆謂聲罪致討,果爾,則彖何以曰柔乘五剛?或曰柔以一隂而乘五剛,此其罪之當決者,尤曲說也。來注曰:正罪合志,即是戎矣。皆非也。

竊按:一隂加於五陽之上,而五近與之比,五君位,上在卦外,故曰王庭。乾君兑說,上為兑主,所謂容說之臣也。以所說者在五之上,則君尊顯之矣,故曰揚於王庭。補注謂夬揚於王庭五字連讀,謂決其揚於王庭者,與同人於野、否之匪人、履虎尾一例,良是。孚者,積誠以感君也,指二與五。號者,呼朋以合志也,指五陽爻。二五皆剛中,兑為主,故曰號。有厲者,戒懼以致其謹密也,謂上與五比,又與三應。夫既為君所䁥近,則去之難,而朋儕中又有應之者,去之又難,故曰有厲。此如遇大敵者,臨事而懼,好謀而成矣。傳所云其危乃光也。二在内卦之中為邑,易凡言内治皆曰邑,泰、謙、晉之上爻等是也。兑言為告,告自邑者,下卦乾,健之自強也。不利即戎者,上卦兑,說之無爭也。利有攸往者,乾之自強不息,兑之和而不流也。

凝庵唐氏曰:以攸往為利者,以往則陽必盡長而後有終也。不得不決,又不敢輕決,必待剛之自長而為攸往之利,則知決之之道矣。

舜臣李氏曰:一隂者,衆陽之所與。上六雖處至窮之勢,然九五與之比,九三與之應,九四與之同體,其與之敵者,惟初九、九二耳。又遠於上,雖欲決之,其勢有所不及,故曰有厲【卦詞】。有戎【九二】。有凶【上六】。夫有之為言,不必然之詞也。五陽相信而不忘於號,今知其危而戒之,斯有萬全之勢,無一跌之虞矣。

雲峰胡氏曰:小人有一人之未去,猶足為君子之憂。人欲有一分之未盡,猶足為天理之累。夬之陽必至於純陽為乾,方為剛長乃終,要味三箇乃字。

又曰:五剛共長,一柔自去,所謂君子盛而小人自消,不必聲色也。復齋易說於剛決柔曰志於乾,健而說、決而和曰顔子幾之。復者其始,夬者其進也。柔乘五剛曰心象王庭,其危乃光,曰克己者如臨深淵,如履薄冰,所尚乃窮,曰必有事焉而勿正,剛長乃終,曰至於乾。此與胡氏皆不專主決去小人說,極有意味。

象曰:澤上于天,夬。君子以施禄及下,居德則忌。

大象不過取澤水之氣,上蒸於天,自沛為霖,以為君子施禄及下之象,不必拘拘於潰決為妥。居德則忌,諸家皆謂居其德而不徧於下,則非潰決之義,故忌。第象傳例無反辭,如此說,是反其說以為戒,非例矣。故《本義》曰未詳。安溪李氏則謂為以敬忌居德,防其潰也。合訂同衷一。李氏則云:澤上於天,萬物被其潤澤。君子待小人之法,上則決之,下則養之,事權雖不使與,而禄有所及。小人所以既畏其威,復懷其惠,惟吾之決,而無不如意。若居其德而不施,則小人絶望恩之想,安知不挺而相鬭乎?故忌。加年堂講易亦如此。此則觀於漢王允之於郭、李,宋元祐之於熙寧,而為之說也。

初九,壯于前趾,往不勝為咎。

○象曰:不勝而往,咎也。

初變大過四陽曰大壯,此於大壯之初陽下,又一陽進,故大壯之初曰趾,此曰前趾也。大者過,故有不勝為咎之意。不勝者,不勝決之之任者也。象故曰不勝而往,咎也,則不待其敗而已知之矣。

九二,惕號莫夜,有戎勿恤,

○象曰:有戎勿恤,得中道也。

二變革本氣,則乾戰,故曰惕。乾又為言,故曰號。變氣為離,二地位,離日在地,莫夜象,言其謹密也。戰乎乾,離為戈兵,有戎象。離者,坎之反也。坎為憂,離則勿恤矣。上曰惕,下又曰勿恤者,君子小心以成事,然未嘗避禍也。有戎勿恤,決矣;惕號莫夜,決而和矣。說統曰:和乃事合機宜,動中肯綮之謂,非柔和之和也。

九三:壯於頄,有凶。君子夬夬,獨行遇雨,若濡,有愠,无咎。

○象曰:君子夬夬,終无咎也。

三變兑,本氣之乾為首,而三又下卦之上,有壯頄之象。變氣之兑為附決,上下兩兑,故曰夬夬。諸爻皆以健致,決三則悦,而與應與衆異,故曰獨行。上兑之澤為雨,應上曰遇,亦變澤為濡,本氣實乾,故曰若濡,而非真濡者也。連四五互巽,多白眼而上視,故曰有愠。九三過剛不中,而與上六應,健而變悦,有色厲内荏之象,故曰壯於頄。二五君臣皆剛健得位,初與四又以剛德助之,三處於四陽之中,雖欲貌從心違,獨與上六為應,不可得矣。且恐以其黨而并及之也,故有凶。若以本氣之乾健,從乎變氣之兑悦,附於其内而決之,必此志堅而又堅,則外雖若與諸正人違異,而染其汚實,則委婉以濟事也,何咎之有?蓋始而遇雨則咎其失身,有愠則咎其敗羣,然而其跡也。及至一隂退聽,心事大白,亦可即終而諒其始矣。傳故曰終無咎也。然則深避形跡而不顧國事者,當非忠智之士所出也已。三爻原有凶吉二義,聖人兩舉之以示懲勸焉。大可毛氏曰:形於面則有凶,拂於心則无咎。此說有无二字,甚有著落。夬夬者,兩兑也。余為此說,後見漢上朱氏易已言之,可謂先得我心矣。

九四,臀无膚,其行次且,牽羊悔亡,聞言不信。

○象曰:其行次且,位不當也;聞言不信,聰不明也。

四變需,兑遇坎,坎二隂同體而相背,又居上卦之下,故曰臀。需有待也,為臀則可坐以待矣。然以本氣之剛,不中不正,而又變而好險,則不能坐待,有無膚象。需不進也,故曰其行次且。傳曰位不當,若剛而當位,則進而決之矣。牽羊者,兑為羊。牽者,牽連也。羊以羣行,不必拘作以繩牽羊。諸儒解此爻,多鑿而無當。竊以四大臣之近君者,而不中不正,則有權位而無其才,目擊君側之惡,坐視既不安,臀無膚也。獨行又不能,其行次且也。然羣陽在下,進之即皆可以有功。為四計者,惟有汲引正類,以人事君,庶可藉以補過耳。蓋變氣為需,待之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,故曰牽羊悔亡也。然既不中不正,則心無權衡,而又險以傲物,則其聞牽羊之言,必不能信,其能免於悔也哉?乾為言,兑為口,坎為耳痛,有聞言不信象。又離為目,明也。坎反離,故曰不明。第聞言不信,當曰不聰,而何以曰聰不明?蓋耳聞其言,可謂聰矣,而不之信,是雖聰於耳,而實盲於心也,故云。然

安溪李氏曰:當夬之時,名義正,事勢順,鮮能審已從容,以合於所處之道者,故聞言不信,莫此為甚也。

九五,莧陸夬夬,中行无咎。

○象曰:中行无咎,中未光也。

五變大壯,兑遇震,五位高,震為大塗,故曰陸。莧性隂,種於三月。夬,三月卦也,故曰莧。兑為附決,震為決躁,本氣變氣皆決也,故曰夬夬。莧生於陸,夬夬者,既決莧,并決陸,所謂除之使盡,無使滋蔓也。大者既壯,故擅其決之之能有如此。以五之剛健中正,而傳猶曰未光者,非以中行而猶未光,以其中未光,故必中行而後无咎耳。蓋五切近上六,比而悦之,六得以肆寵而揚庭者,五實為之,猶陸之生莧也。今乃迫於衆論,不得已而去之,得勿有所係累而不能自割耶?故必痛自克己,而滌除其所以䁥近小人之私,則小人不待逐而自遠矣,所謂中行无咎也。不然,去一小人,又一小人,進陸實在焉,莧可得而盡哉?卦詞所云告自邑,不利即戎者,此也。

上六:无號,終有凶。

○象曰:无號之凶,終不可長也。

上變乾,則隂邪已決去,而无所用其號矣。然生於憂患,死於安樂,無所號者,終必有凶也。君子所以終日乾乾,務使剛德日長,以終其身。若以為既安且寧,而无所戒嚴焉,則剛不可長,而何以有終耶?此用安溪說,長字讀上聲,即卦詞所謂剛長乃終之旨。合訂引胡仲虎說亦如此。諸家皆謂上六受決,而無所號於五於三,則是隂不可長。夫易豈為小人占哉?且其說亦甚無謂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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