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1卦-中孚䷼风泽中孚(兑下巽上)-[清]王又朴撰《易翼述信•卷十》

[清]王又朴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1卦-中孚䷼风泽中孚(兑下巽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61卦-中孚䷼风泽中孚(兑下巽上)-(清)王又樸撰《易翼述信•卷十》

䷼【兑下巽上】

中孚:豚魚吉,利涉大川,利貞。

○彖曰:中孚,柔在内而剛得中,說而巽,孚乃化邦也。豚魚吉,信及豚魚也。利涉大川,乘木舟虛也。中孚以利貞,乃應乎天也。

中孚豚魚句,巽風兌澤,江豚遇風必出,渡江者以豚出為風信,故曰中孚豚魚。胡氏謂《本義》不取此說,蓋以豚魚無知而信足以及之,則信在我而自能及物,于義爲長。然此說實不可廢也。夫風而入于澤,則無所不入矣,故吉也。彖傳曰:柔在内則無私而虛,剛得中則有主而實。此二者孚之體也。以悅而巽入乎人,則邦無不化,此又孚之用也。仲誠張氏曰:上下同心而皆得中,于是兩悅相入,而上下兩中通為一中,兩剛通為一剛,一中交孚,已無上下形跡之可求,而至于化矣。是孚者乃化邦也,化者以中化之也。下以中信于上,上以中信于下,一邦之人皆化為忠信,故為中孚也。

竊按:倒兌為巽,倒巽亦為兌,張氏此說未為無見。合訂云:如天地生物,一氣流形,在萬物者一如其在天地也。我誠而物有不誠,不可謂孚。彖傳言信及豚魚,謂豚魚亦化為信也。豚魚信,故不獨感豚魚者吉,豚魚亦吉也。此與張說亦互相發明,且以吉字并豚魚言之。穎逹孔氏曰:莫不得所而獲吉也。意實本之《程傳》。虛實二義,朱子又申釋之,意極精。雪松

潘氏曰:剛得中,正見得虛之中,萬理皆實。意實一串。而敬承程氏亦曰:利貞應天。天無形,虛之象也;天無心,虛之理也。應天者,與其太虛合也,與虛合則孚矣。安溪李氏觀彖實本此,其說曰:凡中虛之物,有感于外,則化生於其中。人心之性,感物發動,理亦如是。孚之為字,從爪從子。鳥之覆卵,氣自外入,形從中化。内外之感,中孚之義。据此諸說,似以虛為主。况讀彖傳乘木舟虛,明明標出一虛字。然易例最重是得中,而剛之得中為尤重。此卦雖三為兌主,四為巽主,以虛德為中孚,然所以成其為中孚者,則以剛之得中。先儒所謂無忠作恕不出,而張氏謂以中化之是也。觀之諸爻,乃初九未中而第當位,猶喜其安安而不遷。卽在上九竆極思變,亦不過就爻論爻。至于全卦,正以上下四剛爻包裹二柔在内,無些子渗漏,是虚德而剛能固之,此之謂孚乃化邦也。

○又說而巽,孚乃化邦。巽實以入為德,先儒多以順字代之,不知又何以說坤。蓋上之所以孚下者,不欲速,不見小利,優游涵濡,有以深入乎民心,則在下者莫不心悅誠服,而致其尊君親上之感戴。如是之孚,乃所以化邦,俾天下之人皆成一人,天下之人之心皆成一心,是何如之大信,而豈匹夫匹婦之小諒已哉!中孚豚魚,是無不化之人。利涉大川,是無難處之事。言利貞而不言元亨者,元者肇端而中孚後起,亨者形外而中孚蘊内也。此與无妄皆言誠,而无妄獨備四德者,動而以健行,天之德也。此僅具利貞者,悅而以柔入,人之道也。天道以元始,以貞終,中孚利貞,貞下卽起元,傳故曰應天。所謂誠者,物之終始也。

象曰:澤上有風,中孚;君子以議獄緩死。

進齋徐氏曰:象言刑獄者五,噬嗑、賁、豐、旅、中孚。離為戈兵,有刑獄象。又取離,明照知情實,則刑不濫也。噬嗑、豐兼取震,賁、旅兼取艮者,明以察其情,動以致其決。噬嗑去間,豐則多故,非震以動之,无以威衆也。賁過于文,旅不留獄,非艮以止之,或輕于用刑也。

又曰:噬嗑、豐,以其有離之明、震之威也。賁次噬嗑,旅次豐、離,明不易震,皆反為艮矣。蓋明貴無時不然,威則有時當止。至于中孚,則全體似離,互體有震、艮,而又兌以議之,巽以緩之,聖人卽象垂教,其忠厚惻怛之意,見于謹刑如此。

初九,虞吉,有他不燕。

○象曰:初九虞吉,志未變也。

初變渙,渙者,渙其羣也。初又在下,以勿用為德,故有此義。虞者,祭名,所以安之也。有他,先儒皆謂應四。《程傳》云:爻以謀始之義大,故不取相應之義。

安溪李氏亦曰:中孚,虛也,應則有所偏繫矣。夫易旣以比應為例,不應于此,又獨不然。且初與四,三與上,明明為陰陽正應,卦又以孚為名,奈何反不之取?然又何自而見其不取也?且以有他為應四矣,則何不如大畜、頤初爻之通例,直言其相應之有咎,而必先以虞吉為說,而又不曰有他凶,而但曰不燕而已也。竊意此卦當與隨參看,蓋隨則此動彼悅,悅則信,信則從矣。巾孚則下悅上入,人之深則無不信,無不從矣。故彖曰孚乃化邦而有他,則所忠所信,不過拘拘焉不能及遠,而化邦衷之,大公之懷,未免有慊然者,故但曰不燕,而不曰凶也。故隨之諸爻,多言係言交,而此則不取比應也。若此,則中孚之時義大矣。何以隨全四德,而此但曰利貞也?蓋隨則陽動而陰悅,此則兌、巽皆陰卦故也。

九二:鳴鶴在陰,其子和之。我有好爵,吾與爾縻之。

○象曰:其子和之,中心願也。

二變益,損上以益下,正上下聲氣相應,爾我同德之意。至鶴與子,我與爾,諸儒之說不一,然多以子為五,獨易酌疑之。安溪李氏則謂與初九比引隨、蠱、觀三卦為證,合訂又謂五為鶴,二為子。至我有謂為二者,有謂為五者,合訂又以好爵句為鳴,爾靡句為和。各立一說,何所折衷?故朱子謂此爻不可曉也。竊玩繫詞大傳,似正為此爻而發。易酌引之,謂上二句為君子之言,下二句為君子之行,頗為有識。况傳曰中心願,中字正謂此二之得中,不必又牽五來說。觀五之傳曰位,正當亦止論五可見易酌。

又曰:靡,如靡不有。初之死,矢靡他之靡,言吾與爾念兹在兹,他無所之也。初九戒有他,二靡之,正無他也。此說勝于以靡為縻,係為言者。好爵,先儒謂為人爵,有謂為天爵。安溪又以酒言靡者,醉也。然据朱子,則天爵之說為長。

六三:得敵,或鼓或罷,或泣或歌,

○象曰:或鼓或罷,位不當也。

三變小畜得敵與四之匹亡,諸家皆以應言,獨合訂以為三四相比。又易例以陰陽相從為應,以并陰并陽為敵見艮卦】。中孚,以虛為主不取應,而兩柔爻同德近比。

竊按:三為兌主,四為巽主,皆柔,故曰得敵。四爻之馬匹亡,馬驂服各兩,兩必力稱色,均謂之匹,是謂三之柔,非謂初之剛也。且傳曰絶類亦陰,與陰為類,其旨尤明。敵卽匹也,無二義。本氣不中不正,變氣又遇乾健,居悅之極,而以健行。上四以陰畜之,則内無主而外無節,有如此者。

六四,月幾望,馬匹亡,无咎。

○象曰:馬匹亡,絶類上也。

四變履,五陽,日也;四陰,月也。陰柔得正而近五,故爲月幾望。而變氣又巽遇乾,合下三二互離,離日而坎月,兌亦月也。本氣二三四互震,亦為日。月借日為明,而震、兌東西正照,有月望之象。然離變震互,皆非正象,故言幾望,非卽望也。又月無正望,正望則蝕易,故皆曰幾望。夫月望則無私照,故馬匹亡也。變乾為馬匹,為三,與四本氣同類,而四在上卦,與三介,故曰亡。而傳謂為絶其類而上焉,上者所以釋絶類,非謂上比於五也。中孚以無所偏繫為誠,初之有他,三之得敵,皆非孚,則四亦不必比五耳。

九五,有孚孿如,无咎。

○象曰:有孚孿如,位正當也。

五變損,巽遇艮,艮篤實,故曰孿如。五旣當位,何以必孿如而後无咎?蓋五在外卦,又為巽風之散變氣,又欲損下益上,則非有以固其中不可,此中孚所以德在利貞也。

上九,翰音登于天,貞凶。

○象曰:翰音登于天,何可長也?

上變節,苦節不可貞者,故曰貞凶。先儒說此爻有二義:以登天為過於信,為匹夫匹婦之諒者,是初欲其不變,而上則欲其知變,經權之學也。然解貞凶則是,而於登天義未甚穩切。以翰音登天為聲聞過情,涸可立待者,是二則在陰有和,上則登天徒然,虛實之分也。然解上句頗精,而於何可長義又不甚醒豁,兩存之可也。

此卦成卦之主,有以四言者,有以五言者。清臣李氏

又曰:主卦之美,全在九二,以有誠於幽隱之間也。合訂亦謂二爻已盡相孚之意,五第以攣如二字贊之。竊玩夫子之傳,於二言中,於五言位,蓋中孚者,居中者孚也。二有中孚之德而無其位,五則德位兼隆,故諸爻無孚字而獨繫之五,彖所言化邦應天正在此。又

按:此卦分明是忠恕之學,夫中心為忠,又曰施諸已而不願,亦勿施於人,則己所願必施於人可知,夫子故曰中心願也。夫鶴鳴子和,有諸中必形諸外也;好爵與靡,推之己以及於人也。是中孚之德,己全發其蘊矣,至五又有何言?故止以孿如贊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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