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50卦-鼎卦䷱火风鼎卦(巽下离上)-[清]王又朴撰《易翼述信•卷八》

[清]王又朴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50卦-鼎卦䷱火风鼎卦(巽下离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50卦-鼎卦䷱火风鼎卦(巽下离上)-(清)王又樸撰《易翼述信•卷八》

䷱【巽下离上】

鼎。元吉亨

○彖曰:鼎,象也。以木巽火,亨飪也。聖人亨以享上帝,而大亨以養聖賢。巽而耳目聰明,柔進而上行,得中而應乎剛,是以元亨。

安溪李氏曰:凡卦名下直曰元亨,而無他辭者二:大有,鼎也。大有之義與比相似,然比以一陽統衆隂,所有者民也;大有以一隂得衆陽,所有者賢也。鼎之義與井相似,然井以木巽水,在邑里之間,所養者民也;鼎以木巽火,為朝廊貴器,所養者賢也。易之義至于尚賢,則吉無以加,故其辭皆直曰元亨。盖鼎以取新,故有元德;烹飪之事徧天下,故有亨德。彖傳則取其象,而以才言之,巽則心思深入,所謂思曰睿也。離為目,自初至五為大坎,坎為耳,所謂亶聰明,作元后也。巽而耳目聰明,是有主鼎之德矣。柔進而上行,得位又有定鼎之權,得中而應乎剛,又有調鼎之佐,此所以元亨也。

象曰:木上有火,鼎;君子以正位凝命。

來註云:位譬之鼎,命譬之實,器正而後實凝,故初四之顛折而出之覆之也。

項氏曰:存神息氣,人所以凝夀命;中心無為,以守至正,君子所以凝天命。又有以位為素位之位,命為維天之命言者,亦通。

初六:鼎顛趾,利出否。得妾以其子,无咎,

○象曰:鼎顛趾,未悖也。利出否,以從貴也。

初變大有,巽遇乾初為趾,應四而乾健上行,則顛趾矣。初非有實者,然巽入而變乾為大有,是有者乃先入之宿物,所謂否也。趾既顛,則巽將為兌之毁折,而入者出矣。二、三、四互乾,老夫也。巽顛而為兑,少女也,故為妾象。夫親迎得妻,夫婦相得,而中饋有主,人道之常,莫順於是。今乃倒行逆施,不得於其妻,而得於妾者,何也?則以四比五為上卦,初應四而顛倒成兑,合成坎之中男為子,所謂母以子貴也。鼎以取新,然不吐故,新何由納?出否未及取新,故又言得妾以子。二義皆從顛趾來,故傳曰未悖。未悖即釋无咎,并非止指出否一事,而從貴則并得妾以子,皆兼言之矣。此聖筆化裁之妙。子瞻蘇氏曰:夫鼎,烹而熟之,至於可食。苟有不善者在焉,則善與不善皆熟,而善者棄矣。故及其未有實而顛之,以出其不善,猶為未悖。如待其有實,則夫不善已汚之矣。夫顛趾而出否,盡去之之道也。盡去之,則患鼎無實。聖人之於人也,責其身不問其所從,論其今不考其素。鼎以出否為利,而擇之太詳,求之太備,天下無完人,故曰得妾以其子,无咎。從其子之為貴,則其出於妾者可忘也。

按:此義頗精,合訂頗采之。

九二:鼎有實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

○象曰:鼎有實,慎所之也。我仇有疾,終无尤也。

二變旅遇艮,艮止其所也。大傳曰:親寡旅也。謂二與五正應親也。今二變艮,則止其所而不與親矣。盖凡卦皆喜應,獨鼎以下應上則不取。二以剛中為鼎之實,三剛為腹,二為底,鼎實之在底者也。仇,匹也。詩曰:公侯好仇。不必作仇讐解。三、四、五互兌為毁折,有疾象。疾者,病我之不往也。盖巽既伏變艮,又止鼎而受養者兮,為覊旅之人矣。此二以賢人在田,不求人知,雖上罪之,而究求一見而不可得,所謂自愛其鼎者也。故傳以慎所之贊鼎有實,以終旡尤贊我仇有疾。盖確有不拔之操,必能高不見之節,雖負抗上之譏,而終无失身之悔也。然則人君雖大烹養賢,若賢者苟於就養,則枉道狥人,一不慎而愆尤叢集矣。此采張氏疏畧之說。先儒解此爻,皆以比初為言,甚無義,故合訂從此。但以有疾謂如齊王之有疾,以六五之隂柔而比四為少異耳。

九三,鼎耳革,其行塞,雉膏不食,方雨虧悔,終吉。

○象曰:鼎耳革,失其義也。

三變未濟遇坎,坎為耳,處上下卦革變之際,故曰耳革。

西溪李氏曰:全體一鼎,分上下體為二鼎。上體之鼎有兩耳而無足,故九四之鼎折足。下體之鼎有足而無耳,故九三之鼎耳革。說甚精。巽為進退不果,坎險阻行,塞象。離為雉,坎為膏。本體合四五成兌,食象。變坎則不成兌矣,故曰不食。變坎又合四五亦成坎,雨象。先儒說此爻多不同,有謂為不仕無義者,有謂為非義而躁進者。竊詳此爻與上非應,則以為絶人遯世。既無其義,而以耳革為熱中,又似鼎上下有兩耳。且揆之方雨虧悔之義,二者皆不合,應從《程傳》。但以雉膏為禄位,似不如《本義》作膏澤講為確。盖陽居鼎腹,而上承文明之離,本有雉膏之美,足以食天下者也。然舉鼎在耳,行道在君。今與五非應而不同道,無耳矣,則不得君以行其義。雖有膏澤,而無以下於民,此其悔也。然三五終同功者也。既自初至五成大坎,而三之變氣又為坎,則天地和而雨以降,君臣合而道以行,悔其虧而終獲吉矣。傳於方雨虧悔不復釋者,從爻義之重也。

九四,鼎折足,覆公餗,其形渥,凶

○象曰:覆公餗,信如何也!

四變蠱,蠱,壞極也,故有折足覆餗之凶。遇艮,艮,止也。鼎之下卦,受養者也,有應則為援上。上卦,養人者也,不應則為棄賢。四與初應,本有足者合。三五互兌為折,又變艮止,氣盈而不下交,故有折足象。四居鼎腹之上,實已盈而欲傾,又折足,則公餗覆矣。公餗,公家之糈也。形渥者,汚其鼎也。覆餗則實喪,形渥則名辱,名實俱虧,其凶可知。盖竊據尊位,而器小易盈,則未有不敗人家國者,大傳言之詳矣。傳曰信如何,言所以信任之者為何如,而乃若此,甚歎國家養士而不食士之報也。

六五,鼎黄耳,金鉉,利貞。

○象曰:鼎黄耳,中以為實也。

五變姤遇乾,五耳中黄,乾金獨鉉在上,而彖曰鼎象也,則自初至上,皆各有其象,不應于五并上兼言之。或以二為鉉,亦非。

仲誠張氏曰:黄耳、金鉉,一物也。黄取中義,耳取空義,猶言中空也。金取堅義,鉉取環外之義,猶言外堅也。總為鼎耳之象。一鼎兩耳,空中對峙,各為半環,以聯鼎緣。就其空中可納上鉉者言之,曰耳;就其堅外以固中者言之,曰鉉。猶人之耳虚中,曰耳外環,曰輪廓是也。

又曰:烹飪既成,則提耳行以享之,猶人君享其成之義也。貞,正而固也。耳不正,則鼎偏舉而欹矣;鉉不固,則耳脱敗而傾矣。

又曰:黄耳,言中也。中之虚,本為鼎實而設,无此耳之中虚,雖有實,不可以行,何能享乎?說皆妙。

按:利貞,謂人君養賢,宜始終勿替之意。傳曰中以為實,盖二為實,四應之,惟其中虚,以為受實之地也。責在五,故金鉉不復釋焉。且變風為姤,姤者,柔遇剛也,亦此意。言利貞不與卦辭同者,以爻專言養賢也。

上九,鼎玉鉉,大吉,无不利。

○象曰:玉鉉在上,剛柔節也。

上變恒,遇震為玉,故曰玉鉉。上無位而居五之上,為人君之尚賢也,故能震動有為,可大可久之業在此焉。大吉无不利,卦辭之所以云元亨也。

仲誠張氏曰:鉉有二,一為耳,鉉形小,與鼎一體而對峙。鼎緣一為上,鉉形大,别為一物,懸于鼎上以貫耳。鉉之中耳雙,不便兼舉,舉上鉉則雙耳皆行。離有鉉義,遇震為足為動,有行義。取於玉者,鼎烹則耳熱,不可以執鉉異體,不寒不熱,如玉之温也。

按:九剛居上之柔位,以其剛節五之柔,又變氣恒,其六爻剛柔相應,下巽上震,隂陽相錯,故傳言剛柔節也,如此則成享矣。賢者與君異體而情聨,剛柔交濟,相與有成,何以異此?賢者得行其道,大吉也。人主得成其治,旡不利也。

安溪李氏曰:凡彖辭直曰元亨,爻辭曰吉无不利者,大有鼎之卦及其上爻而已,以知兩卦尚賢之義,兩爻當之也。

看來卦辭固大,而爻義亦自無窮。盖鼎象也,承鼎為足,實鼎為腹,行鼎為耳,舉鼎為鉉。鼎以取新,必先革故,初之傾否,所以旡過也。二、三、四皆鼎腹而有實者,然實方在底,而遽欲來享,則底蘊易盡,二之所以不即也。雖有實矣,而提挈無人,則不得不屯膏以待,三之所以行塞也。物盈則虧,四之所以覆也。中虚則受,五之所以享也。水火既調,五味相濟,上九之所以為養也。此則占者自得之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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