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53卦-渐卦䷴风山渐卦(艮下巽上)-[清]王又朴撰《易翼述信•卷八》

[清]王又朴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53卦-渐卦䷴风山渐卦(艮下巽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53卦-渐卦䷴风山渐卦(艮下巽上)-(清)王又樸撰《易翼述信•卷八》

䷴【艮下巽上】

漸。女歸吉,利貞

○彖曰:漸之進也,女歸吉也。進得位,往有功也。進以正,可以正邦也。其位,剛得中也。止而巽,動不窮也。

仲誠張氏曰:在内者止而不動,在外者遜而欲退。巽本退縮之性,但内已艮而無可退,則不得不進矣。漸之義如此,有女歸之義焉。巽為女,女子本在閨閫,至於及期,則六禮次舉,醮以外之,不能復入,輪以御之,不能復退,何啻山艮於後而不可卻乎?故告占者曰:漸之進也,如女歸則吉也。是禮義之次第,不得已而漸進,非妄求進者也。

竊按:艮為少男,巽為長女,長女年不可待矣。然以歸少男,勢又不可不待。雜卦傳曰:漸,女歸,待男行也。然曰女歸者,亦謂其有待而進,於漸義有合,非必於長女少男有所取也。《程傳》曰:乾坤之變為巽艮,巽艮重而為漸,在漸體而言,中二爻交也。由二爻之交,然後男女各得正位。初終二爻雖不當位,亦陽上隂下,得尊卑之正,亦得位也。此就男女言。而訂詁又云:但取畫之隂陽,更不論卦之男女。亦是。

竊按:進得位,亦因本卦漸進之義而言之,非必執定為三進於四。即如傳所論,亦因乾坤索而得六子,則六卦皆由乾坤生出,以為有往有來則可,乃大可。毛氏因朱子有卦變一說,遂謂剛柔相推而生變化,創為聚分,以及三易、四易矣。鮮來氏改卦變為錯綜,雖皆本於漢儒焦氏易林,以至宋衷、干寶、虞翻、荀爽、陸績、侯果、蜀才諸子,然多穿鑿附會,而於大義反晦。且即其所執之分,聚互易錯綜之法,以槩之諸卦,則可通者取之,不可通者置之,且其所本者,又人人異詞,亦可見其說之拘,而非定論矣。

安溪李氏曰:卦變之說,於先儒無所折衷,然不若古註直指卦體爻畫虚象之為愈也。

按:剛得中,又於諸爻中特表出九五來,止而巽,通論卦德。

象曰:山上有木,漸;君子以居賢德善俗。

安溪李氏曰:修己治人,其培養成就,皆以漸也。

初六:鴻漸于干,小子厲,有言,无咎

○象曰:小子之厲,義无咎也。

初與上無位,中四爻互離坎,離為飛鳥,而居坎水之上,鴻之象也。物之漸進莫若鴻,又奠鴈,婚禮也。切女歸義,故諸爻取之。初變家人,遇離艮止,則不進也。變離麗,則援上而又欲進矣,故為漸干之象。始進之時,不可援上,故雖有孤危讒謗之傷,而於義為无咎也。

六二,鴻漸于磐,飲食衎衎,吉

○象曰:飲食衎衎,不素飽也。

二變重巽,巽為臭味,合三四互坎為酒,飲食象。重巽故曰衎衎。巽伏而入,有凝固意,故為磐象。卦惟此爻以隂應陽,又得中正之德。夫能措天下於磐石之安,有功如此,是伐檀之君子,為和羮之大人矣,何素餐之有?

九三,鴻漸于陸,夫征不復,婦孕不育,凶。利禦寇,

○象曰:夫征不復,離羣醜也。婦孕不育,失其道也。利用禦寇,順相保也。

三變觀遇坤,坤為地,而三居下卦之上,故有陸象。以水鳥而止陸,此失其所止之道者也。三重剛不中,與上同剛。卦又為進,則任剛以動,而不安於所止。所謂好勝者必遇其敵,強梁者不得其死,是死於敵應也,故云夫征不復。此參君啟陸氏之說。又剛中鄭氏曰:三上無應而親四,四下無應而奔三。三務進而妄動,故征則不可還。四失守而私交,故孕則不敢育。彦陵張氏曰:夫婦而出於正應,則為媾。夫婦而出於私情之比䁥,匪媾也,而實寇也。惟以禦寇之法禦之,庶幾不受私情之累,乃為利耳。此後二說,與《程傳》頗合。傳又曰:非理而至者,宼也。守正以閑邪,所謂禦寇也。盖少男長女,非耦相從,故山風有蠱惑之私,而風山亦失女歸之道。

按:三與初、二本屬一體,又變坤為衆,所謂羣醜也。今不止於其所,而上比於四,是出位而離羣醜也。艮,男夫也。變坤為母,夫而不夫矣,故曰不復。坤母故孕,互坎中滿,亦孕象。變坤則中滿不見,是不育也。互坎互離為盗,為戈兵,禦寇象。以禦寇為利,則必反其所失之道。坤為順德,傳故曰順相保者,合夫與婦并言之。盖順乎安汝止之道,以保其血氣未定之天,則無夭札堪虞,而與衆以俱生者,不至先衆而獨死。順乎待男行之道,以保其十年不字之貞,則無中冓貽羞,而標梅之失時者,仍得螽斯以衍慶。凶者,其不凶矣。易為寡過之書,其義有如此者。

六四:鴻漸于木,或得其桷,无咎,

○象曰:或得其桷,順以巽也。

四變遯,遇乾,巽木,故曰鴻漸。於木遇乾,金有削平之義,為桷象。巽為不果,故曰或。乾不可為順,然遯則順矣,而本體以柔居柔,是能順者也。四多懼,順以巽,則柔而能權,自可安耳。,四不於夫婦取義者,以變乾之剛健耳。

九五,鴻漸于陵,婦三歲不孕,終莫之勝,吉。

○象曰:終莫之勝吉,得所願也。

五變兼山,艮有陵象,卦為女歸,故九五亦曰婦。互離中虚,又變艮為固,止而不進,故曰不孕。三歲者,天道小變,一卦之數也。然爻為時之小變,而卦為時之大統,爻雖不漸,而無如卦之為漸也,故莫之勝。時過則合,吉而得所願矣。

按:先儒多以二五為三四所隔為言,夫隂陽爻相為正應,豈有能隔之者?第三為艮之主爻,四為巽之主爻,而一男一女,上下相比,則謂為能隔,理或然也。凡易於上下正應,多言志言願,所願得者,本氣之巽入為之主也。

上六:鴻漸于陸,其羽可用為儀,吉。

○象曰:其羽可用為儀,吉,不可亂也。

上變蹇,遇坎,坎險蹇難,上處窮位,時無可進則退矣。下艮一剛,横亘象陸,此亦同之。鴻復漸於陸,雖非其得時之地,然知難則退,確乎有不拔之操,為世所儀而象之者也。合訂云:陸為人所往來之處,三過剛而妄進,不免罾第53卦-渐卦䷴风山渐卦-[清]王又朴撰《易翼述信》之虞。上無位,又以陽居隂,忘機之鳥也,故翺翔自如。儀謂飛翔可觀,在人則亮節清風,頑亷懦立,亦一代之光也。說甚精。盖以巽之精詳,處坎之險艱者也,義有如此。

易翼述信卷八

<經部,易類,易翼述信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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