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40卦-解卦䷧雷水解卦(坎下震上)-[宋]董楷撰《周易传义附录•卷七上》

[宋]董楷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40卦-解卦䷧雷水解卦(坎下震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40卦-解卦䷧雷水解卦(坎下震上)-[宋]董楷撰《周易傳義附錄•卷七上》

傳:解序卦蹇者,難也。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。物无終難之理,難極則必散。解者,散也,所以次蹇也。為卦震上坎下,震,動也;坎,險也。動於險外,出乎險也,故為患難解散之象。又震為雷,坎為雨,雷雨之作,蓋隂陽交感,和暢而緩散,故為解。解者,天下患難解散之時也。

解:利西南。无所往,其來復吉。有攸往,夙吉。

【解音蟹彖傳大象,並同】。

傳:西南,坤方。坤之體廣大平易,當天下之難方解,人始離艱苦,不可復以煩苛嚴急治之,當濟以寛大簡易,乃其宜也。如是則人心懷而安之,故利於西南也。湯除桀之虐而以寛治,武王誅紂之暴而反商政,皆從寛易也。无所往,其來復吉。有攸往,夙吉。无所往,謂天下之難已解散,无所為也。有攸往,謂尚有所當解之事也。夫天下國家,必紀綱法度廢亂,而後禍患生。聖人既解其難,而安平无事矣,是无所往也。則當脩復治道,正紀綱,明法度,進復先代明王之治,是來復也。謂反正理也,天下之吉也。其,發語辭。自古聖王救難定亂,其始未暇遽為也,既安定則為可久可繼之治。自漢以下,亂既除則不復有為,姑隨時維持而已,故不能成善治,蓋不知來復之義也。有攸往,夙吉,謂尚有當解之事,則早為之乃吉也。當解而未盡者,不早去則將復盛。事之復生者,不早為則將漸大,故夙則吉也。《本義》解,難之散也。居險能動,則出於險之外矣,解之象也。難之既解,利於平易安靜,不欲久為煩擾。且其卦自升來,三往居四,入於坤體,二居其所,而又得中,故利於西南平易之地。若无所往,則宜來復其所而安靜。若尚有所往,則宜早往早復,不可久煩擾也。

《朱氏•附録》:舉解卦云:无所往,其來復,吉。《程傳》以為天下之難巳解,而安平无事,則當修復治道,正紀綱,明法度,進復先代明王之治。夫禍亂既平,正合脩治道,求復三代之規模,卻只便休了。兩漢以來,人主還有理會正心誠意否?須得人主如窮閻陋巷之士,治心脩身,講明義理,以此應天下之務,用天下之才,方見次第。

彖曰解,險以動,動而免乎險,解。

傳:坎險震動,險以動也。不險則非難,不動則不能出。難動而出於險外,是免乎險難也,故為解。

《本義》:以卦德釋卦名義。

解:利西南,往得衆也。

傳:解難之道,利在廣大平易,以寛易而往濟解,則得衆心之歸也。

其來復吉,乃得中也。

傳:不云无所往,省文爾。救亂除難,一時之事,未能成治道也。必待難解无所往,然後來復先王之治,乃得中道,謂合宜也。

有攸往,夙吉,往有功也。

傳:有所為,則夙吉也。早則往而有功,緩則惡滋而害深矣。

《本義》:以卦變釋卦辭。坤為衆,得衆,謂九四入坤體。得中有功,皆指九二。

天地解而雷雨作,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。解之時大矣哉!

傳:既明處解之道,復言天地之解,以見解時之大。天地之氣,開散交感而和暢,則成雷雨。雷雨作,則萬物皆生發甲坼。天地之功,由解而成,故贊解之時大矣哉。王者法天道,行寛宥,施恩惠,養育兆民,至於昆蟲草木,乃順解之時,與天地合德也。《本義》極言而贊其大也。

《朱氏•附録》:隂陽之氣,閉結之極,忽然迸散出做這雷雨。只管閉結了,若不解散,如何會有雷雨作?小畜所以不能成雷雨者,畜不極也。雷便只是如今一箇爆杖。

象曰:雷雨作,解;君子以赦過宥罪。

傳:天地解散而成雷雨,故雷雨作而為解也,與明兩而作離語不同。赦釋之,宥寛之,過失則赦之可也,罪惡而赦之則非義也,故寛之而已。君子觀雷雨作解之象,體其發育則施恩仁,體其解散則行寛釋也。

初六,无咎。

傳:六居解初,患難既解之時,以柔居剛,以隂應陽,柔而能剛之義。既无患難,而自處得剛柔之宜。【一有也字】。患難既解,安寧无事,唯自處得宜,則為无咎矣。方解之初,宜安靜以休息之。爻之辭寡,所以示意。《本義》難既解矣,以柔在下,上有正應,何咎之有?故其占如此。

象曰:剛柔之際,義无咎也。

傳:初四相應,是剛柔相際接也。剛柔相際,為得其宜。難既解而處之,剛柔得宜,其義无咎也。

九二,田獲三狐,得黄矢,貞吉。

傳:九二以陽剛得中之才,上應六五之君,用於時者也。天下小人常衆,剛明之君在上,則明足以照之,威足以懼之,剛足以斷之,故小人不敢用其情。然猶常存警戒,慮其有間而害正。【一作政】也。六五以隂柔居尊位,其明易蔽,其威易犯,其斷不果而易惑,小人一近之,則移其心矣。況難方解而治之初,其變尚易,二既當用,必須能去小人,則可以正君心而行其剛中之道。田者,去害之事。狐者,邪媚之獸。三狐,指卦之三隂時之小人也。獲,謂能變化除去之,如田之獲狐也。獲之則得中直之道,乃貞正而吉也。黃,中色。矢,直物。黃矢,謂中直也。羣邪不去,君心一入,則中直之道无由行矣。桓敬之不去,武三思是也。

《本義》:此爻取象之意未詳。或曰:卦凡四隂,除六五君位,餘三隂即三狐之象也。大抵此爻為卜田之吉占,亦為去邪媚而得中直之象,能守其正,則无不吉也。

象曰:九二貞吉,得中道也。

傳:所謂貞吉者,得其中道也。除去邪惡,使其【一无其字】中直之道得行,乃正而吉也。

六三,負且乘,致寇至,貞吝。

傳:六三隂柔,居下之上,處非其位,猶小人宜在下以負荷,而且乘車非其據也,必致寇奪之至,雖使所為得正,亦可鄙吝也。小人而竊盛位,雖勉為正事,而氣質卑下,本非在上之物,終可吝也。若能大正,則如何?曰:大正非隂柔所能也,若能之,則是化為君子矣。三隂柔,小人宜在下,而反處下之上,猶小人宜負而反乘,當致寇奪也。難解之時,而小人竊位,復致寇矣。

《本義》:繫辭備矣,貞吝,言雖以正得之,亦可羞也,唯避而去之,為可免耳。

象曰:負且乘,亦可醜也。自我致戎,又誰咎也?

傳:負荷之人,而且乘載,為可醜惡也。處非其據,德不稱【一作勝】,其器則寇戎之致乃巳,招取將誰咎乎?聖人又於繫辭明其致寇之道,謂作易者其知盗乎?盜者乘釁而至,苟无釁隙,則盜安能犯?負者小人之事,乘者君子之器,以小人而乘君子之器,非其所能安也,故盜乘釁而奪之。小人而居君子之位,非其所能堪也,故滿假而陵慢其上,侵暴其下,盜則乘其過惡而伐之矣。伐者,聲其罪也。盜,橫暴而至者也。貨財而輕慢其藏,是教誨乎盜使取之也。女子而夭冶其容,是教誨淫者使暴之也。小人而乘君子之器,是招盜使奪之也。皆自取之之謂也。

《朱氏•附録》:六居三,大率少有好㡳負,且乘聖人到這裏,又見得有箇小人乘君子之器㡳象,故又於此發出這箇道理來。

九四,解而拇,朋至斯孚,

【解,佳買反。拇,茂后反。象同】。

傳:九四以陽剛之才居上位,承六五之君,大臣也,而下與初六之隂為應。拇,在下而微者,謂初也。居上位而親小人,則賢人正士遠退矣。斥去小人,則君子之黨進而誠相得也。四能解去初六之隂柔,則陽剛君子之朋來至而誠合矣。不解去小人則已之,誠未至,安能得人之孚也?初六其應,故謂遠之為解。

《本義》拇,指初。初與四皆不得其位而相應,應之不以正者也。然四陽而初隂,其類則不同矣。若能解而去之,則君子之朋至而相信也。

《朱氏•附録》:四與初皆不得正,四能解其拇者,以四雖隂位而才則陽,與初六隂柔則為有間,所以能解去其拇,故得陽剛之朋類至而相信矣。

象曰:解而拇,未當位也。

傳:四雖陽剛,然居隂於正,疑不足,若復親比小人,則其失正必矣。故戒必解其拇,然後能來君子,以其處未當位也。解者,本合而離之也。必解拇而後朋孚,蓋君子之交,而小人容於其間,是與君子之誠未至也。

六五:君子維有解,吉。有孚于小人,

【解音蟹,象同】。

傳:六五居尊位,為解之主,人君之解也。以君子通言之,君子所親比者必君子也,所解去者必小人也,故君子維有解則吉也。小人去則君子進矣,吉孰大焉?有孚者,世云見驗也,可驗之於小人。小人之黨去,則是君子能有解也。小人去則君子自進,正道自行,天下不足治也。

《本義》:卦凡四隂,而六五當君位,與三隂同類者,必解而去之,則吉也。孚,驗也。君子有解,以小人之退為驗也。

象曰:君子有解,小人退也。

傳:君子之所解者,謂退去小人也。小人去,則君子之道行,是以吉也。

上六,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,獲之,无不利。

【射,食亦反。隼,荀尹反】。傳:上六尊高之地,而非君位,故曰公,但據解終而言也。隼,鷙害之物,象為害之小人。墉,牆内外之限也。害若在内,則是未解之時也;若出墉外,則是无害矣,復何所解?故在墉上,離乎内而未去也。云高,見防限之嚴而未去者。上,解之極也。解極之時,而獨有未解者,乃害之堅強者也。上居解極,解道巳至,器巳成也,故能射而獲之。既獲之,則天下之患解巳盡矣,何所不利?夫子於繫辭復伸其義曰:隼者,禽也;弓矢者,器也;射之者,人也。君子藏器於身,待時而動,何不利之有?動而不括,是以出而有獲。語成器而動者也。鷙害之物在墉上,苟无其器,與不待時而發,則安能獲之?所以解之之道,器也;事之當解,與已解之之道至者,時也。如是而動,故无括結,發而无不利矣。括結,謂阻礙。聖人於此發明藏器待時之義。夫行一身至於天下之事,苟无其器,與不以時而動,小則括塞,大則喪敗。自古喜有為而无成功,或顚覆者,皆由是也。

《本義》:繫辭備矣。

象曰:公用射隼,以解悖也。

【解,佳買反】。

傳:至解終而未解者,悖亂之大者也,射之所以解之也,解則天下平矣。

【资料录入】:王玲玲

【初次点校】:訾翠芬

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

【点校底本】:《欽定四庫全書》第二十册-經部十四易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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