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-[宋]董楷撰《周易传义附录•卷九下》

[宋]董楷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-[宋]董楷撰《周易傳義附錄•卷九下》

傳:既濟序卦: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既濟。能過於物,必可以濟,故小過之後,受之以既濟也。為卦水在火上,水火相交,則為用矣。各當其用,故為既濟。天下萬事,巳濟之時也。

既濟:亨小,利貞;初吉終亂。

傳:既濟之時,大者既已亨矣。小者尚有【一有未字】。亨也。雖既濟之時,不能无小未亨也。小字在下,語當然也。若言小亨,則為亨之小也。利貞,處既濟之時【一无之時字】。利在貞固以守之也。初吉,方濟之時也。終亂,濟極則反也。

《本義》:既濟,事之既成也。為卦水火相交,各得其用,六爻之位,各得其正,故為既濟。亨小,當為小亨。大抵此卦及六爻占辭,皆有警戒之意,時當然也。《朱氏•附録》:亨小,當作小亨。大率到每既濟了時,便有不好去,所以說小亨。如唐時貞觀之盛,便有那不好處。又曰:既濟是已濟了,大事都巳亨過了,只小小底正在亨通。若能戒謹恐懼得常似今,猶自得。不然,便一向不好去了。伊川之意亦是如此。但要說做亨小,所以不分曉。又曰:若將濟,便是好。今巳濟,便只是不好去了。又曰:初吉終亂,便有不好在末後底意思。

彖曰既濟亨,小者亨也。利貞,剛柔正而位當也。

傳:既濟之時,大者固【一无固字】已亨矣。唯有小者【一有未字】亨也。時既濟矣,固宜貞固以守之。卦才剛柔正當其位,當位者其常也,乃正固之義,利於如是之貞。【一有正字】也。隂陽各得正位,所以為既濟也。

《本義》:既濟亨,小者亨也,濟下疑脱小字。利貞,剛柔正而位當也,以卦體言。

初吉,柔得中也。

傳:二以柔順文明而得中,故能成既濟之功。二居下體,方濟之初也,而又善處,是以吉也。

《本義》指六二。

終止則亂,其道窮也。

傳:天下之事,不進則退,无一定之理濟之,終不進而止矣。无常止也,衰亂至矣,蓋其道已窮極也。九五之才,非不善也,時極道窮,理當必變也。聖人至此奈何?曰:【一无曰字】。唯聖人為能通其變於未窮,不使至於極也,堯、舜是也,故有終而无亂。

象曰:水在火上,既濟;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。

傳:水火既交,各得其用,為既濟。時當既濟,唯慮患害之生,故思而豫防,使不至於患也。自古天下既濟而致禍亂者,蓋不能思患而豫防也。

初九,曳其輪,濡其尾,无咎。

傳:初以陽居下,上應於四,又火體,其進之志銳也。然時既濟矣,進不巳則及於悔咎。【一作】。故曳其輪,濡其尾,乃得无咎。輪所以行,倒曳之使不進也。獸之涉水,必揭其尾,濡其尾則不能濟。方既濟之初,能止其進,乃得无咎,不知巳乃至於咎也。

《本義》:輪在下,尾在後,初之象也。曳輪則車不前,濡尾則狐不濟。既濟之初,謹戒如是,无咎之道。占者如是,則无咎矣。

《朱氏•附録》:曳輪濡尾,是只爭些子時候,是欲到與未到之間,不是不欲濟,是要濟而未敢輕濟。如曹操臨敵,意思安閑,如不欲戰,老子所謂猶若冬涉川之象。涉則畢竟涉,只是畏那寒了,未敢便涉。

象曰:曳其輪,義无咎也。

傳:既濟之初,而能止其進,則不至於極,其義自无咎也。

六二,婦喪其茀,勿逐,七日得

【喪,息浪反。茀,方弗反】。

傳:二以文明中正之德,上應九五剛陽中正之君,宜得行其志也。然五既得尊位,時已既濟,无復進而有為矣。則於在下賢才,豈有求用之意?故二不得遂其行也。自古既濟而能用人者,鮮矣。以唐太宗之用賢,尚怠於終,況其下者乎?於斯時也,則剛中反為中滿,坎離乃為相戾矣。人能識時知變,則可以言易矣。二,隂也,故以婦言。茀,婦人出門以自蔽者也。喪其茀,則不可行矣。二不為五之求用,則不得行,如婦之喪茀也。然中正之道,豈可廢也?時過則行矣。逐者,從物也。從物則失其素守,故戒勿逐。自守勿失,則七日當復得也。卦有六位,七則變矣。七日得,謂時變也。雖不為上所用,中正之道无終廢之理,不得行於今,必行於異時也。聖人之【一有為字】,勸戒深矣。

《本義》:二以文明中正之德,上應九五剛陽中正之君,宜得行其志。而九五居既濟之時,不能下賢以行其道,故二有婦喪其茀之象。茀,婦車之蔽,言失其所以行也。然中正之道,不可終廢,時過則行矣,故又有勿逐而自得之戒。

象曰:七日得,以中道也。

傳:中正之道,雖不為時所用,然无終不行之理。故喪茀七日當復得,謂自守其中,異時必行也,不失其中則正矣。

九三,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

傳:九三當既濟之時,以剛居剛,用剛之至也。既濟而用剛如是,乃高宗伐鬼方之事。高宗必商之,高宗天下之事,既濟而遠伐暴亂也。威武可及,而以救民為心,乃王者之事也,唯聖賢之君則可。若騁威武,忿不服,貪土地,則殘民肆欲也,故戒不可用小人。小人為之,則以貪忿私意也,非貪忿則莫肯為也。三年克之,見其勞憊之甚。聖人因九三當既濟而用剛,發此義以示人,為法為誡,豈淺見所能及也?

《本義》:既濟之時,以剛居剛,高宗伐鬼方之象也。三年克之,言其久而後克,戒占者不可輕動之意。小人勿用占法,與師上六同。

《朱氏•附録》:高宗伐鬼方,疑是高宗舊日占得此爻,故聖人引之證此爻之吉凶如此。如箕子之明夷利貞,帝乙歸妹,皆恐是如此。

象曰:三年克之,憊也,

【憊,蒲拜反】。

傳:言憊,以見其事之至難。在高宗為之則可,无高宗之心則貪忿以殃。【一作】。民也。

《朱氏•附録》:問:三年克之,憊也。以言用兵,是不得已之事。以高宗之賢,三年而克鬼方,亦不勝其憊矣。曰:言不可輕用也。

六四,繻有衣袽,終日戒。

傳:四在濟卦而水體,故取舟為義。四近君之位,當其任者也。當既濟之時,以防患慮變為急。繻當作濡,謂滲漏也。舟有罅漏,則塞以衣袽,有衣袽以備濡漏。又終日戒懼不怠,慮患當如是也。不言吉,方免於患也。既濟之時,免患則足矣,豈復有加也。

《本義》:既濟之時,以柔居柔,能預備而戒懼者也,故其象如此。程子曰:繻當作濡,衣袽所以塞舟之罅漏。

《朱氏•附録》:六四:以柔居柔,能慮患預防。蓋是心低小底人,便能慮事。柔善底人心不麤,慮事細密。剛果之人心麤,不解如此。

象曰:終日戒,有所疑也。

傳:終日戒懼,常疑患之將至也。處既濟之時,當畏慎如是也。

九五,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,實受其福。

傳:五中實,孚也。二虚中,誠也。故皆取祭祀為義。東鄰,陽也,謂五。西鄰,隂也,謂二。殺牛,盛祭也。禴,薄祭也。盛不如薄者,時不同也。二五皆有孚誠中正之德,二在濟下,尚有進也,故受福。五處濟極,无所進矣,以至誠中正守之,苟未至於反耳,理无極而終不反者也。巳至於極,雖善處无如之何矣,故爻象唯言其時也。

《本義》:東陽西隂,言九五居尊而時已過,不如六二之在下而始得時也。又當文王與紂之事,故其象占如此。彖辭初吉終亂,亦此意也。

《朱氏•附録》:問:九五爻以言紂雖貴為天子,祭祀之盛,而不若文王薄祭,卻可以福祐。蓋時之興衰,自是如此。曰:揚子雲云云。十六日月雖缺未多,更圓似生明之時,必竟是漸缺去。月初雖小於生魄時,必是長底時節。問:占得此爻則如何?曰:這當看所值之時何如,大意大㡳不得便宜。

象曰: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時也。實受其福,吉大來也。

傳:五之才德非不善,不如二之時也。二在下有進之時,故中正而孚,則其吉大來,所謂受福也。吉大來者,在既濟之時為大來也。亨小,初吉是也。

上六,濡其首,厲。

傳:既濟之極,固不安而危也。又隂柔處之,而在險體之上,坎為水,濟亦取水義,故言其窮至於濡首,危可知也。既濟之終,而小人處之,其敗壞可立而待也。

《本義》:既濟之極,險體之上,而以隂柔處之,為狐涉水而濡其首之象。占者不戒,危之道也。

象曰:濡其首厲,何可久也。

傳:既濟之窮危,至於濡首,其能長久乎?

《朱氏•附録》:問:既濟上三爻皆漸漸不好,蓋出明而入險,四有衣袽之象。曰:有所疑也,便是不美之端倪自此已露。五殺牛則太自過盛,上濡首則極而亂矣,不知如何?曰:然。時運到那時都過了,康節所謂飲酒酩酊,看花離披時節,所以有這様不好㡳意思出來。

初九義无咎也,咎字上聲。六二以中道也,道亦上聲,音斗。九三換平聲,憊字通入備字,改作平聲,則音皮。六四有所疑,九五不如西鄰之時。又吉大來也,來字音黎。上六何可久也,久與已通,巳字平聲,為朞。

【资料录入】:王玲玲

【初次点校】:訾翠芬

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

【点校底本】:《欽定四庫全書》第二十册-經部十四易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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