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宋]董楷撰《周易传义附录•卷十二》说卦传

[宋]董楷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[宋]董楷撰《周易傳義附錄•卷十二》說卦传

周易傳義附録卷十二,宋董楷撰

說卦

昔者聖人之作易也,幽贊於神明而生蓍,

【蓍音尸】。

《程氏•附録》:幽贊於神明而生蓍,用蓍以求卦,非謂有蓍而後畫卦。

《本義》:幽贊神明,猶言贊化育。龜筴傳曰:天下和平,王道得,而蓍莖長丈,其叢生滿百莖。

《朱氏•附録》:能贊化育,和氣充塞,所以生出這物。

生蓍,便是大衍之數五十,如何恰限生出百莖物事?教人做筮,用到那參天兩地,方是取數處。

曰:生蓍,《本義》引龜筴傳蓍生滿百莖為證。某謂生字似只當與下面立卦立字、生爻生字同例看。所謂生蓍者,猶言立蓍而用之耳。曰:卦爻是人所畫,蓍是天地所生,不可作一例說。兼以立蓍而用之為生蓍,亦不成文理。

參天兩地而倚數,

【參,七南反。倚,於綺反】。

《本義》:天圓地方,圓者一而圍三,三各一奇,故參天而為三。方者一而圍四,四合二偶,故兩地而為二。數皆?此而起,故揲蓍三變之末,其餘三奇則三三而九,三偶則三二而六,兩二一三則為七,兩三一二則為八。

《朱氏•附録》:參天兩地而?數,此在揲蓍上說。參者,元是箇三數底物事,自家從而參之;兩者,元是箇兩數㡳物事,自家從而兩之。雖然,卻只是說得箇參兩,未見得成何數。倚數云者,似把幾件物事挨放這裏。如已有三數,更把箇三數?在這邊成六,又把箇三數?在此成九,兩亦如之。

問:參天兩地,舊說以為五生數中,天三地兩,不知其說如何?曰:此只是三天二地,不見參兩之意。參天者,參之以三;兩地者,兩之以二也。以方圓而言,則七八九六之數都自此而起。問:以方圓而言參兩,如天之圓徑一,則以圍三而參之;地之方徑一,則以圍四而兩之否?曰:然。

參天兩地而?數,一箇天參之為三,一箇地兩之為二,三三為九,三二為六,兩其二一其三為七,兩其三一其二為八,二老為隂陽,二少為剛柔。

【參不是三之數,是无往參焉之參】。

?數,?是靠在那裏,且如先得箇三,又得箇三,只成六,更得箇三,方成九,若得箇二,卻成八,恁地?得數出來。有人說參作三,謂一三五,兩謂二四一,三五固是天數,二四固是地數,然而這却是積數,不是?數。

問參天兩地而?數。曰:天圓得數之三,地方得數之四,一畫中有三畫,參之則為九,此天數也。陽道常饒,隂道常乏,地之數不能為三,止於兩而已。三而兩之為六,故六為坤

一箇天參之則三,一箇地兩之則二,數便從此起。此與大衍之數五十,各自說一箇道理,不須合來看,然要合也。合得一箇三,一箇二成五,衍之則成十,便是五十。

觀變於隂陽而立卦,發揮於剛柔而生爻,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,窮理盡性以至於命。

《程氏•附録》: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者,體用也。又曰: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,義即是天道也。易言理於義,一也。求是即為理義。言理義,不如且言求是。易曉求是之心,俄頃不可忘理於義。此理云者,猶人言語之間常所謂理者,非同窮理之理。凡觀書,不可以相類而泥其義。不爾,則字相梗,當觀其文。上下如充實之美,與詩之言美輕重不同。

所務於窮理者,非道須盡窮了天下萬物之理,又不道是窮得一理便到,只是要積累多後,自然見去。

窮理盡性矣。曰:以至於命,則全无着力處。如成於樂,樂則生矣之意同。又曰:窮理盡性以至於命,三事一時並了,元无次序,不可將窮理作知之事。若實窮得理,即性命亦可了。又曰:如言窮理以至於命,以序言之,不得不然。其實只是窮理,便能盡性至命也。又曰:窮理盡性至命,一事也。才窮理便盡性,盡性便至命。因指?曰:此木可以為柱,理也。其曲直者,性也;其所以曲直者,命也。理、性、命,一而已。又曰:理也,性也,命也,三者未嘗有異。窮理則盡性,盡性則知天命矣。天命,猶天道也。以其用而言之,則謂之命。命者,造化之謂也。

二程解窮理盡性以至於命,只窮理便是至於命。子厚謂亦是失於太快。此義儘有次序,須是窮理便能盡得已之性,則推類又盡人之性。既盡得人之性,須是并萬物之性一齊盡得,如此然後至於天道也。其間煞有事,豈有當下理會了?學者須是窮理為先,如此則方有學。今言知命與至於命,儘有近遠,豈可以知便謂之至也?

理則須窮,性則須盡,命則不可言窮與盡,只是至於命也。横渠昔常譬命是源,窮理與盡性,如穿渠引源。然則渠與源是兩物,後來此議必改來。

《本義》:和順從容,无所乖逆,統言之也。理,謂隨事得其條理,析言之也。窮天下之理,盡人物之性,而合於天道,此聖人作易之極功也。

《朱氏•附録》:觀變於隂陽,且統說道有幾畫陽,幾畫隂,成箇甚卦。發揮剛柔,卻是就七八九六上說。初間做這箇卦時,未曉得是變與不變。及至發揮出剛柔了,方知這是老隂少隂,那是老陽少陽。

問:觀變於隂陽,而立卦觀變,是就蓍數上觀否?曰:恐只是就隂陽上觀,未用說到蓍數處。

問:立卦生爻,既有卦,則有爻矣。先言卦而後言爻,何也?曰:自作易言之,則有爻而後有卦,此卻以自後人觀聖人作易而言。方其立卦時,只見是卦,及細别之,則有六爻。問:隂陽剛柔一也,而别言之,何也?曰:觀變隂陽,近於造化而言;發揮剛柔,近於人事而言。且如泰卦,以卦言之,只見得小往大來、隂陽消長之意,爻裏面便有包荒之類。

問:和順道德止以至於命,是就聖人上說,是就易上說?曰:是說易。又問:和順,是聖人和順否?曰:是。易去和順道德而理於義。如吉凶消長之道,順而无逆,是和順道德也。理於義,則又極其細而言,隨事各得其宜之謂也。和順道德,如極高明;理於義,如道中庸。

和順道德而理於義,是統說。㡳窮理、盡性、至命,是分說底。上句是離合言之,下一句以淺深言之。凡卦中所說,莫非和順,每道德不悖了它。理於義,是細分它,逐事上各有箇義理。和順字、理字最好看,聖人這般字改移不得。

和順於道德,是默契本原處;理於義,是應變合宜處。物物皆有理,須一一推。窮性,則是理之極處,故云:盡命,則性之所自來處。

窮理,是理會得道理窮盡;盡性,是做到盡處。如能事父,然後盡仁之性;能事君,然後盡義之性。

窮理,是知字上說;盡性,是仁字上說,言能造其極也。至於範圍天地,是至命,言與造化一般。

問窮理、盡性、至於命。曰:此本是就易上說。易上盡具許多道理,直是窮得物理,盡得人性,到得每天命。所以通書說:易者,性命之原。此只言作易者如此,後來不合將做學者事看。又曰:窮理、盡性、至命,此本就易上說。易上皆說物理,便是窮理、盡性,即此便是至命。諸先生把來就人上說,能窮理了,方至於命。

聖人作易時,固是具得許多道理。人能體之而盡,則便似每易。它說那吉凶悔吝處,莫非和順道德。理於義,窮理、盡性之事,這一句本是說易之書如此。後人說去學問上,卻是借他㡳。然這上也有這意思,皆是自淺至深。

問:窮理、盡性以至於命,程、張之說孰是?曰:各是一說。程子皆以見言,不如張子有作用。窮理是見,盡性是行,覺程子是說得快了。如為子知所以孝,為臣知所以忠,此窮理也;為子能孝,為臣能忠,此盡性也。能窮其理而充其性之所有,方謂之盡。以至於命,是拖脚卻說得於天者。盡性,是我之所至也;至命,是卻說天之所以與我者耳。

右第一章

昔者聖人之作易也,將以順性命之理,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,立地之道曰柔與剛,立人之道曰仁與義。兼三才而兩之,故易六畫而成卦。分隂分陽,迭用柔剛,故易六位而成章。

《程氏•附録》:立天之道曰隂與陽,立地之道曰柔與剛,立人之道曰仁與義。兼三才,

【一之也】而兩之。【不兩,則无用】。

有道者言【一作不】,自分明,只作尋常本分事說了。孟子言堯舜性之,舜由仁義行,豈不是尋常說話?至於易,只道箇立人之道曰仁義,則知性字、由字也不消得,自已分明。隂陽、剛柔、仁義,只是一箇道理。

仲尼言仁,未嘗兼義,於易曰立人之道仁與義,而孟子言仁,必以義配。蓋仁者體也,義者用也,知義之為用而不外焉者,可與語道矣。世之所論於義者多外之,不然則混而无别,非知仁義之說也。

立人之道曰仁與義,據今日合,人道廢則是。今尚不廢者,猶只是有每些秉彝,卒殄滅不得。以此思之,天壤間可謂孤立,其將誰告邪?

《本義》:兼三才而兩之,緫言六畫。又細分之,則隂陽之位,間雜而成文章也。

《朱氏•附録》:昔者聖人作易,將以順性命之理。聖人作易,只是要發揮性命之理,摹寫那箇物事。下文所說隂陽、剛柔、仁義,便是性中有這箇物事。順性命之理,便是要發揮性命之理。

問:將以順性命之理,而下言立天地人之道,乃繼之以兼三才而兩之,此恐是言聖人作易之由,如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,始作八卦相似。蓋聖人見得三才之理,只是隂陽、剛柔、仁義,故為兩儀、四象、八卦,也祗是這道理,六畫而成卦,也祗是這道理,不知如何?曰:聖人見得天下只是這兩箇物事,故作易只是摹寫出這。㡳問:摹寫出來,便所謂性命之理。性命之理,便是隂陽、剛柔、仁義否?曰:便是。

立天之道曰隂與陽,是以氣言;立地之道曰柔與剛,是以質言;立人之道曰仁與義,是以理言。

隂陽成象,天道之所以立也;剛柔成質,地道之所以立也;仁義成德,人道之所以立也。道一而已,隨事著見,故有三才之别,而於其中又各有體用之分焉,其實則一太極也。

隂陽是陽中之隂陽,剛柔是隂中之隂陽。剛柔以質言,是有箇物了,見得是剛㡳柔。㡳隂陽以氣言。

仁義,看來當作義與仁,當以仁對陽。仁若不是陽剛,如何做得許多造化?義雖剛,卻主於收歛;仁,卻主發舒。這也是陽中之隂,隂中之陽,互藏其根之意。且如今人用賞罰,到賜與人,自是无疑,便做將去。若是刑殺時,便遲疑不肯果決做。這見得陽舒隂歛,仁屬陽,義屬隂處。

問:仁如何比剛?曰:如春生則氣舒,自是剛;秋殺則氣收斂而漸衰,自是柔。

問:揚子雲謂君子於仁也柔,於義也剛。曰:仁體剛而用柔,義體柔而用剛。又曰:若揚子雲於仁也柔,於義也剛,又自是一義。便是這箇物事,不可以一定名之,看它用處如何。

問:兼三才而兩之,如何分?曰:以一卦言之,上兩畫是天,中兩畫是人,下兩畫是地。兩卦各自看,則上與三是天,五與二為人,四與初為地。問:以八卦言之,則九三者天之陽,六三者天之隂,九二者人之仁,六二者人之義,初九者地之剛,初六者地之柔,不知是否?曰:恁地看也得。如上便是天之隂,三便是天之陽,五便是人之仁,二便是人之義,四便是地之柔,初便是地之剛。

兼三才而兩之,初剛而二柔,三仁而四義,五陽而上隂。兩之,如言加一倍,本是一箇,各加一箇為兩。

問:分隂分陽,迭用柔剛。隂陽剛柔,只是一理,兼而舉之否?曰:然。右第二章。

天地定位,山澤通氣,雷風相薄,水火不相射,八卦相錯,

【射音石】。

《本義》:邵子曰:此伏羲八卦之位,乾南坤北,離東坎西,兌居東南,震居東北,巽居西南,艮居西北,於是八卦相交而成六十四卦,所謂先天之學也。

《朱氏•附録》:先天圖,更不可易。以象言之,天居上,地居下。艮為山,故居西北;兌為澤,故居東南;離為日,故居於東;坎為月,故居於西;震為雷,居東北;巽為風,居西南。

問:山澤通氣,只為兩卦相對,所以氣通?曰:澤氣之升於山,為雲為雨,是山通澤之氣;山之泉脉流於澤,為泉為水,是澤通山之氣,是兩箇之氣相通。

山澤一高一下,而水脉相為灌輸也;水火下然上沸,而不相滅息也。射音食,犯也,是不相害;音斁,是不相厭,二義皆通。

問:射二音孰是?曰:音石,是水火與風雷山澤不相類。水火本是相剋㡳物事,今卻相應而不相害。問:若以不相厭射而言,則與上文通氣相薄之文相類,不知如何?曰:不相射乃下文不相悖之意,不相悖乃不相害也。水火本相害之物,便如未濟之水火,亦是中間有物隔之,卻相為用;若无物隔之,則相害矣。此乃以其不相害而明其相應也。

問八卦相錯。曰:乾坤自是箇不動㡳物事。動是隂陽,如一隂對一陽,一陽對一隂,六十四卦圓轉,皆如此相錯。

數往者順,知來者逆,是故易逆數也。

【數色主反】,

《本義》:起震而歷離兌以至於乾,數已生之卦也。自巽而歷坎艮以至於坤,推未生之卦也。易之生卦,則以乾兌離震巽坎艮坤為次,故皆逆數也。《朱氏•附録》:數往者順,知來者逆。這一般是從卦氣上看來,也是從卦畫生處看來,恁地方交錯成六十四卦。

右第三章

雷以動之,風以散之,雨以潤之,日以晅之,艮以止之,兌以說之,乾以君之,坤以藏之。

【晅,況晩反。說,音悦】。

《本義》:此卦位相對,與上章同。

《朱氏•附録》:雷以動之以下四句,取象義多,故以象言;艮以止之以下四句,取卦義多,故以卦言。又曰:喚山以止之,又不得,只得云艮以止之。

後四卦不言象,也只是偶然。到後兩句說乾以君之,坤以藏之,卻恁地說得好。

右第四章

帝出乎震,齊乎巽,相見乎離,致役乎坤,說言乎兌,戰乎乾,勞乎坎,成言乎艮。

【說,音悦。後同】。

《本義》:帝者,天之主宰。邵子曰:此卦位乃文王所定,所謂後天之學也。

萬物出乎震,震,東方也。齊乎巽,巽,東南也。齊也者,言萬物之潔齊也。離也者,明也,萬物皆相見,南方之卦也。聖人南面而聽天下,嚮明而治,蓋取諸此也。坤也者,地也,萬物皆致養焉,故曰致役乎坤。兌,正秋也,萬物之所說也,故曰說言乎兌。戰乎乾,乾,西北之卦也,言隂陽相薄也。坎者,水也,正北方之卦也,勞卦也,萬物之所歸也,故曰勞乎坎。艮,東北之卦也,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,故曰成言乎艮。

《程氏•附録》:艮,止也,生也。止則便生,不止則不生,此艮終始萬物。

冬至一陽生,卻須斗寒,正如欲曉而反暗也。隂陽之際,亦不可截然不相接,厮侵過便是道理。天地之間,如是者極多。艮之義為終萬物,始萬物,此理最妙,須玩索這箇理。

《本義》:上言帝,此言萬物之隨帝以出入也。

此章所推卦位之說,多未詳者。

朱氏附錄:帝出乎震與萬物出乎震,只這兩段說文王卦。

帝出乎震,萬物發生,便是它主宰從這裏出。齊乎巽,曉不得。離中虚明,可以為南方之卦。坤安在西南?不成西北方无地,西方肅殺之地,如何云萬物之所說?乾西北也不可曉,如何隂陽只來這裏相薄?勞乎坎,勞字去聲,似乎慰勞之意。言萬物皆歸藏乎此去,安存慰勞它。

問:戰乎乾,何也?曰:此恐是箇肅殺收成㡳時節,故曰戰乎乾。問:何以謂之隂陽相薄?曰:乾,陽也,乃居西北,故曰隂陽相薄。恐是如此,也見端的未得。

問:勞乎坎,據下文云萬物之所歸也,故曰勞乎坎。竊意勞字當作去聲讀,未知是否?荅云:恐或如此。然此一節多難曉處。

勞乎坎,是說萬物休息。㡳意成,言乎艮在東北,是說萬物終始處。又曰:艮者,萬物之所以成終而成始也。猶春冬之交,故其位在東北。

文王八卦,不可曉處多。如離南坎北,離坎卻不應在南北,且做水火居南北。兌也不屬金,如今只是見它。㡳慣了,一似合當恁地相似。

文王八卦,坎艮震在東北,離坤兌在西南,所以分隂方陽方。

文王八卦,有些似京房卦氣,不取卦畫,只取卦名。京房卦氣以復中孚屯為次。復,陽氣之始也。中孚,陽實在内而未發也。屯,始發而艱難也。只取名義。文王八卦配四方四時,離南坎北,震東兌西。若卦畫則不可移換。

右第五章

神也者,妙萬物而為言者也。動萬物者莫疾乎雷,橈萬物者莫疾乎風,燥萬物者莫熯乎火,說萬物者莫說乎澤,潤萬物者莫潤乎水,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。故水火相逮,雷風不相悖,山澤通氣,然後能變化。既成萬物也,

【橈,乃飽反。熯,呼但反。悖,必内反】。

《程氏•附録》:天者,理也。神者,妙萬物而為言者也。帝者,以主宰事而名。

神也者,妙萬物而為言。若上竿弄瓶,至于斲輪,誠至則不可得而知。上竿初習數尺,而後至於百尺,習化其高。矧聖人誠至之事,豈可得而知?

《本義》:此去乾、坤而專言六子,以見神之所為。然其位序亦用上章之說,未詳其義。

《朱氏•附録》:水火相逮一段,又似與上面水火不相射同,又似伏羲卦。

問:帝出乎震以下,何以知其為文王之卦位?曰:邵康節之說如此。問:子細看此數段,前兩段說伏羲卦位,後兩段自帝出乎震以下說文王卦位。問: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下有兩段,前一段乃文王卦位,後段乃伏羲。㡳恐夫子之意,以為伏羲文王所定方位不同如此。然生育萬物既如文王所次,則其方位非如伏羲所定,亦不能變化既成萬物也。无伏羲㡳則做文王㡳不出。竊恐文義如此說較分明。曰:如是,則其歸卻主在伏羲上,恁地說也好。但後兩段卻除了乾坤,何也?荅曰:竊恐著一句神者妙萬物而為言引起,則乾坤在其中矣。曰:恐是如此。問:且如雷風水火山澤,自不可喚做神。曰:神者,乃其所以動,所以橈者是也。

【勉齋問,文公荅。

自動萬物者莫疾乎雷至始萬物終萬物者莫盛乎艮,皆别言六子之用,故以四時之序次言之。而用文王八卦之序下,則推其所以成用,在於隂陽各得其偶,故用伏羲八卦之序。若上用伏羲卦次,則四時失其序;下用文王八卦,則兌震艮巽皆非其偶矣。

此係門人問,亦有理,故録之】。

右第六章

乾,健也;坤,順也;震,動也;巽,入也;坎,陷也;離,麗也;艮,止也;兌,說也。

《本義》:此言八卦之性情。

《朱氏•附録》:八卦之性情,謂之性者,言其性如此;又謂之情者,言其發用處亦如此。如乾之健,本性如此,用時亦如此。

嘗謂伏羲畫八卦,只此數畫,該盡萬物之理。陽在下為震,震,動也;在上為艮,艮,止也。陽在下自動,在上自止。

右第七章

乾為馬,坤為牛,震為龍,巽為雞,坎為豕,離為雉,艮為狗,兌為羊。

《本義》:遠取諸物如此。

《朱氏•附録》:易之象,理會不得。如乾為馬,而乾之卦卻專說龍。如此之類,皆不通。

右第八章

乾為首,坤為腹,震為足,巽為股,坎為耳,離為目,艮為手,兌為口。

《本義》:近取諸身如此。

《朱氏•附録》:艮何以為手?曰:手去捉定那物,便是艮也。只是大槩略恁地。

右第九章

乾,天也,故稱乎父。坤,地也,故稱乎母。震一索而得男,故謂之長男。巽一索而得女,故謂之長女。坎再索而得男,故謂之中男。離再索而得女,故謂之中女。艮三索而得男,故謂之少男。兌三索而得女,故謂之少女。

【索,色白反。長,丁丈反。少,詩照反】。

《本義》:索,求也,謂揲蓍以求爻也。男女,指卦中一隂一陽之爻而言。

《朱氏•附録》:問:索字訓求字否?曰:是。又曰:非是。震一索而得男,乃是一索得陽爻而後成震。震者一索而得男,故謂之長男。又曰:一說是就變體上說,謂就坤上求得一陽爻而成震卦。一說乃是說揲蓍求卦,求得一陽,後面二隂便是震卦;求得一隂,後面二陽便是巽卦。

巽、離、兌,乾之所索乎坤者;震、坎、艮,坤之所索乎乾者。《本義》揲蓍之說,恐不須恁地。

如此一索再索之說,初間畫卦時也不是恁地,只是畫成八卦後,便見有此象耳。又曰:八卦次序是伏羲。㡳此時未有文王次序。三索而為六子,這自是文王。㡳各自有箇道理。

右第十章

乾為天,為圜,為君,為父,為玉,為金,為寒,為氷,為大赤,為良馬,為老馬,為瘠馬,為駁馬,為木果。

《本義》:荀九家此下有為龍、為直、為衣、為言。

《朱氏•附録》:卦象指文王卦言,所以乾言為寒為冰。

坤為地,為母,為布,為釜,為吝嗇,為均,為子母牛,為大輿,為文,為衆,為柄,其於地也為黑,

【釜,房甫反。嗇,音色】。

《本義》:荀九家有為牝,為迷,為方,為囊,為裳,為黄,為帛,為漿。

震為雷,為龍,為玄黄,為旉,為大塗,為長子,為決躁,為蒼筤竹,為萑葦。其於馬也,為善鳴,為馵足,為作足,為的顙。其於稼也,為反生。其究為健,為蕃鮮。

【旉音孚,茛音郎,萑音丸,馵主樹反,蕃音煩】。

《本義》:荀九家有為玉,為鵠,為皷。

巽為木,為風,為長女,為繩直,為工,為白,為長,為高,為進退,為不果,為臭;其於人也,為寡髮,為廣顙,為多白眼,為近利市三倍;其究為躁卦。

《本義》:荀九家有為楊,為鸛。

朱氏附錄為躁卦。此卦是巽下一爻,變則為乾,便是純陽而躁動。此蓋言巽反為震,震為決躁,故為躁卦。此亦不係大綱領處。

坎為水,為溝瀆,為隱伏,為矯輮,為弓輪。其於人也,為加憂,為心病,為耳痛,為血卦,為赤。其於馬也,為美脊,為亟心,為下首,為薄蹄,為曳。其於輿也,為多眚,為通,為月,為盜。其於木也,爲堅多心,

【輮,如九反。亟,紀力反。曳,以制反】。

《本義》:荀九家有為宫,為律,為可,為棟,為叢棘,為狐,為蒺藜,為桎梏。

離為火,為日,為電,為中女,為甲胄,為戈兵;其於人也,為大腹,為乾卦,為鼈,為蠏,為蠃,為蚌,為龜;其於木也,為科上槁。

【乾,音干。蟹,戶賣反。蠃,力禾反。蚌,步項反】。

《本義》:荀九家有為牝牛。

艮為山,為徑路,為小石,為門闕,為果蓏,為閽寺,為指,為狗,為鼠,為黔喙之屬。其於木也,為堅多節,

【蓏,力火反。黔,其亷反。喙,況廢反】。

《本義》:荀九家有為鼻,為虎,為狐。

兌為澤,為少女,為巫,為口舌,為毁折,為附決,其於地也為剛鹵,為妾,為羊,

【鹵,力杜反】。

《本義》:荀九家有為常、為輔、頰、

此章廣八卦之象,其間多不可曉者,求之於經,亦不盡合也。

右第十一章。

周易傳義附録卷十二

【资料录入】:王玲玲

【初次点校】:訾翠芬

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

【点校底本】:《欽定四庫全書》第二十册-經部十四易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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