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0卦-节卦䷻水泽节卦(兑下坎上)-[宋]董楷撰《周易传义附录•卷九下》

[宋]董楷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0卦-节卦䷻水泽节卦(兑下坎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60卦-节卦䷻水泽节卦(兑下坎上)-[宋]董楷撰《周易傳義附錄•卷九下》

周易傳義附録卷九下,宋董楷撰

下經

傳:節序卦:渙者,離也。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物既離散,則當節止之,節所以次渙也。為卦澤上有水,澤之容有限,澤上置水,滿則不容,為有節之象,故為節。

節:亨,苦節不可貞。

傳:事既有節,則能致亨通,故節有亨義。節貴適中,過則苦矣。節至於苦,豈能常也?不可固守以為常,不可貞也。

《本義》節,有限而止也。為卦下兌上坎,澤上有水,其容有限,故為節。節固自有亨道矣,又其體隂陽各半,而二五皆陽,故其占得亨。然至於大甚則苦矣,故又戒以不可守以為正也。

彖曰:節,亨,剛柔分而剛得中。

傳:節之道自有亨義,事有節則能亨也。又卦之才剛柔分處,剛得中而不過,亦所以為節,所以能亨也。

《本義》:以卦體釋卦辭。

苦節不可貞,其道窮也。

傳:節至於極而苦,則不可堅固,常守其道巳。窮,極也。

《本義》:又以理言。

說以行險,當位以節,中正以通。

傳:以卦才言也。内兌外坎,說以行險也。人於【一作所說則不知巳,遇艱險則思止。方說而止,為節之義。當位以節,五居尊,當位也。在澤上,有節也。當位而以節,主節者也。處得中正,節而能通也。中正則通,過則苦矣。

《本義》:又以卦德卦體言之,當位中正指五,又坎為通。

《朱氏•附録》:說以行險,伊川之說是也。說則欲進,而有險在前,進不得,故有止節之義。

問:節卦大體以當而通為善。觀九五中正而通,《本義》云:坎為通。豈水在中間,必流而不止邪?曰:然。

天地節而四時成,節以制度,不傷財,不害民。

傳:推言節之道,天地有節,故能成四時,无節則失序也。聖人立制度以為節,故能不傷財害民。人欲之无窮也,苟非節以制度,則侈肆至於傷財害民矣。

《本義》:極言節道。

《朱氏•附録》:天地節而四時成。天地轉來,到這裏相節了,更没去處。今年冬盡了,明年又是春夏秋冬,到這裏厮匝了,更去不得。這箇折做兩截,兩截又折做四截,便是春夏秋冬。它是自然之節,初无人使它。聖人則因其自然之節而節之,如修道之謂教、天秩有禮之類皆是。天地則和這箇都无,只是自然如此。聖人法天,做這許多節掯出來。

象曰:澤上有水,節;君子以制數度,議德行。

【行,下孟反】。

傳:澤之容水有限,過則盈溢,是有節,故為節也。君子觀節之象,以制立數度。凡物之大小、輕重、高下、文質,皆有數度,所以為節也。數多寡,度法制。議德行者,存諸中為德,發於外為行。人之德行,當議則中節。議,謂商度求中節也。

初九,不出戶庭,无咎。

傳:戶庭,戶外之庭。門庭,門内【一作外】之庭。初以陽在下,上復有應,非能節者也。又當節之初,故【一无故字】。戒之謹守,至於不出戶庭,則无咎也。初能固守,終或渝之,不謹於初,安能有卒?故於節之初,為戒甚嚴也。

《本義》戶庭,戶外之庭也。陽剛得正,居節之初,未可以行,能節而止者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
象曰:不出戶庭,知通塞也。

傳:爻辭於節之初,戒之謹守,故云不出戶庭,則无咎也。象恐人之泥於言也,故復明之云雖當謹守,不出戶庭,又必知時之通塞也。通則行,塞則止,義當出則出矣。尾生之信【一无信字】水至不去,不知通塞也,故君子貞而不諒。繫辭所解,獨以言者在人,所節唯言與行,節於言則行可知,言當在先也。

九二,不出門庭,凶。

傳:二雖剛中之質,然處隂居說而承柔。處隂,不正也;居說,失剛也;承柔,近邪也。節之道,當以剛中正。二失其剛中之德,與九五剛中正異矣。不出門庭,不之於外也,謂不從於五也。二五非隂陽正應,故不相從。若以剛中之道相合,則可以成節之功。唯其失德失時,是以凶也。不合於五,乃不正之節也。以剛中正為節,如懲忿窒慾,損過抑有餘。【一作益不及】是也。不正之節,如嗇節於用,懦節於行是也。

《本義》:門庭,門内之庭也。九二當可行之時,而失剛不正,上无應,與知節而不知通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朱氏•附録》:戶庭是初爻之象,門庭是第二爻之象。戶庭未出去,在門庭則已稍出矣。就爻位上推,戶庭主心,門庭主事。

問:君子之道,貴乎得中節之過。雖非中道,然亦愈於不節者,如何便會凶?如九二不出門庭,雖是失時,亦未失為恬退守節者,乃以凶,何也?先生沉思良久,曰:這處便局定不得。若以占言之,且只寫下,少間自有應處,眼下皆未見得。若以道理言之,則有可為之時,乃不出而為之,這便是凶之道,不是别更有凶。

象曰:不出門庭凶,失時極也。

傳:不能上從九五剛中正之道,成節之功,乃係於私暱之隂柔,是失時之至極,所以凶也。失時,失其所宜也。

六三,不節若,則嗟若,无咎。

傳:六三不中正,乘剛而臨險,固宜有咎。然柔順而和說,若能自節而順於義,則可以无過。不然,則凶咎必至,可傷嗟也。故不節若則嗟若,已所自致,无所歸咎也。

《本義》:隂柔而不中正,以當節時,非能節者,故其象占如此。

象曰:不節之嗟,又誰咎也?

傳:節則可以免【一作】。過而不能自節,以致可嗟,將誰咎乎?

《本義》:此无咎,與諸爻異,言无所歸咎也。

六四,安節,亨。

傳:四順承九五剛中正之道,是以中正為節也。以隂居隂,安於正也,當位為有節之象。下應於初,四坎體水也,水上溢為无咎,就下有節也。如四之義,非強節之,安於節者也,故能致亨。節以安為善,強守而不安,則不能常,豈能亨也?

《本義》:柔順得正,上承九五,自然有節者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
象曰:安節之亨,承上道也。

傳:四能安節之義非一象,獨舉其重者,上承九五剛中正之道以為節,足以亨矣。【一作是以亨也】。餘善亦不出於中正也。

九五,甘節,吉,往有尚。

傳:九五剛中正,居尊位,為節之主,所謂當位以節,中正以通者也。在巳則安,行天下則說,從節之甘美者也,其吉可知。以此而行,其功大矣,故往則有可嘉尚也。

《本義》:所謂當位以節,中正以通者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朱氏•附録》:安節是安穩自在,甘節是不辛苦喫力底意思。甘便對每苦。甘節與禮之用和為貴相似,不成人君得甘節吉時,也要節天下。大率人一身上,各自有箇當節底。

象曰:甘節之吉,居位中也。

傳:既居尊位,又得中道,所以吉而有功。節以中為貴,得中則正矣,正不能盡中也。

上六,苦節,貞凶,悔亡。

傳:上六居節之極,節之苦者也。居險之極,亦為苦義。固守則凶,悔則凶。亡,悔損過從中之謂也。節之悔亡,與它卦之悔亡,辭同而義異也。

《本義》:居節之極,故為苦節。既處過極,故雖得正,而不免於凶。然禮奢寧儉,故雖有悔,而終得亡之也。

象曰:苦節貞凶,其道窮也。

傳:節雖苦,而貞固守之則凶,蓋節之道至於窮極矣。

【资料录入】:王玲玲

【初次点校】:訾翠芬

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

【点校底本】:《欽定四庫全書》第二十册-經部十四易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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