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52卦-艮卦䷳艮卦为山(艮下艮上)-[宋]李衡撰《周易义海撮要•卷五》

[宋]李衡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52卦-艮卦䷳艮卦为山(艮下艮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52卦-艮卦䷳艮卦为山(艮下艮上)-[宋]李衡撰《周易義海撮要•卷五》

䷳【艮下艮上】

艮其背,不獲其身。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。艮其背,

施止之所也。若有物對面而來,則情欲有私於己。既止在後,則是施止无見。所止无見,何及其身?故不獲其身。不獲其身,則相背矣。相背者,雖近而不相見,故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也。若對面不相交通,則是否之道。但止其背,則是止之於未兆,治之於未萌,故得无咎。【正】

艮次震者,動而不已,必有悔吝,故以艮次之。背者,見所不見之所也。言艮止之道,必止於未萌之前。若聖人治天下,欲禁民之邪,必於利害嗜欲未形未作之前,先止其心,而不陷於邪惡。若止之於背之後,目所不覩,不見其身也。行其庭,不見其人。庭,指淺近之處。行淺近,不見其人,蓋得止之道,各守其所而有定分,不相揉雜也。謂百官各有職掌,四民各守其業,不相雜亂,故无咎也。【胡】

人主不見可欲,百姓日用不知之時也。然則務止其欲,不止民欲者也。止物徇己,則艮其限,列其夤,而大器喪矣。夫背之為體,雖不遠身,而目未嘗見;目所不見,雖與之處,而思慮亦絶。君子於欲,亦當然耳。夫愛欲,與生俱生者也,然而寓目皆可愛欲,蓋人道之常,不可得而免。故君子之在愛欲,猶心目之於背可也。可與物游,而无欲物之心;身與欲處,而无欲物之樂。不必釋心去欲,然後為静,所以喻之以背也。不獲其身者,君子坐忘遺照,不知身之為身也。行其庭,不見其人者,相背故也。君子之於它物亦然,非獨身之謂也。【陳】

彖曰:艮,止也。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動静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。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。是以不獲其身,行其庭不見其人,无咎也。

止道不可常用,必施於不可以行。適於其時,道乃光明。施止於止,不施止於行,得其所矣。【注】

凡應者,一隂一陽,二體不敵。今上下之位,雖復相當,而爻皆峙敵,不相交與,故曰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。八純之卦,六爻皆不應,而獨於此言之者,此卦既止而不交,爻又止而不應,與止義相協,故兼取以明之,明相與則有咎也。【正】

震動而艮止此兼言動静者,蓋人之静止,是難能也。若能不失其時,知止則止,則其道光明也。仲尼之門,獨稱顔子用之則行,舍之則藏,是知止者少也。若止非其時,則是素隱行怪者。鳥獸不可與同羣,又非知止之人也。【石】

時行時止所以為萬世動静之戒不於震卦言,而於艮始言之者,蓋震為雷,雷有時而静,艮為山,山一定而不動,恐後人法此止静,不復求於進用,使天下之人无所濟也。【胡】

象曰:兼山,艮;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
各止其所,不侵官也。【注】

初六,艮其趾,无咎,利永貞。象曰:艮其趾,未失正也。處止之初,行无所之,故止其趾則无咎。至静而定,故利永貞。【注】

静止之物,不可躁動,故利永貞。行則有咎,止則不失其正。【正】

初最下趾之象。趾,動之先也。艮其趾,止於動之初,未至於失正也。隂柔患不能常,不能固,故戒以利永貞。【伊】

六居初不正,宜有咎。然止之於初,其止蚤矣,未失正也。【朱】

六二:艮其腓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。象曰:不拯其隨,未退聽也。

腓,膓也,在足之上。拯,舉也。今既施止於腓,腓不得動,則足无由舉。然腓是躁動之物,強止之則貪進而不得,故其心不快。未退聽者,既不能拯動,又不能静退聽,從其見止之命,所以其心不快。【正】

腓,在股足之閒,下不能及其足,而上隨於股,无以自得,故无所遂。躁動无守,未能退聽,而志在股隨物,唯上之命是聽,失止之道者也。所以得无咎悔,中正存焉,有愧而已,故其心不快也。【陸】

腓,應上而動者也。六二承九三,宜應九三而動者也。遇艮之時,是以艮其腓也。剛上而柔下,得位以相比,欲拯其隨,固其理也。六二之中正,固欲循理以拯三,而九三以剛亢,遇艮之時,未肯退聽二之拯已也。欲拯之而不得,方且違之而有不快之心,雖未失中正,與夫樂則行之、憂則違之者,固有閒矣。【介】

六二以隂從陽者也,而三亦艮限,不進不見拯援,又未能退以聽命,故其心不快。【侁】

六二居中得正得止之道,上无應,不獲於君者也。三居下之上,主乎止者也,剛而失中,不得止之宜,非能降而求下也。二雖有中正之德,而行止係乎主,故為腓之象。股動則腓隨,動止在股不在腓也。二不得以中正之道拯三之不中,必勉而隨之,雖咎不在己,豈其所欲哉?言不聽,道不行,故其心不快。士之處高位則有拯而无隨,在下位則有當拯有當隨,有拯之不得而後隨,有不拯而惟隨者,以在上者未能下從也,退聽下從也。【伊】

九三,艮其限,列其夤,厲薰心。象曰:艮其限,危薰心也。

限,身之中,人繫帶之處。言三當兩象之中,故謂之限。夤,當中脊之肉也。薰,燒灼也。既止加其身之中,則上下不通之義,是分列其夤,身當喪亡。君臣共治大體,若身大體不通,則君臣不接,君臣不接,則上下離心。列夤則身亡,離心則國喪,憂危莫甚焉。【正】

事,至中半而改之,亦已晚矣。文中子曰:未有處峻路而不遲回者。蓋情欲之起,人少有速止之者。【石】

身之中,不能自動,惟下之與上有所動,則從而動之。如上下欲動,而艮止其身之中,則必分裂其脊之肉矣。此言人不能制事於始,又不能成事於終,於措置之閒,不得其道,而欲止於中道,則進退不可,而致蠱敗其事,故有危厲之苦,而薰灼其心也。【胡】

限者,界也。列者,位也。三居下卦之極,履二體之閒,以陽履陽,其危可畏,必在位夤恭,始得其道。【侁】

薰孟、京、馬、王皆作熏,虞作閽,荀以熏為勲。古本當作動心,傳者併作勲字,其後又加草,遂成薰字,未聞易道以坎水熏灼人也。【朱】

六四:艮其身,无咎。象曰:艮其身,止諸躬也。

中上稱身。履得其位,止求諸身,得其所處,故不陷於咎。【注】

六四己入上體,則非上下不接,故能揔止其身,不分全體。【正】

四過中而近上,心之所也。自趾已上,皆得謂之身。然心者身之主,故四即曰艮其身。大凡作事,心始思慮,知其宜静,便能止之,故无咎。蓋止之於身,所為非妄也。【石】

君子以濟物為心,其心若止,忘天下也。不言止諸心,而言止諸躬者,有為在心,但身不行耳。【薛】

居大臣之位,以隂柔而不遇剛陽之君,不能止其所當止。惟止其身則无咎,施於有政則有咎矣。【伊】

六五,艮其輔,言有序,悔亡。象曰:艮其輔,以中正也。

輔頰車能止以處中,故言有倫序。能亡其悔以中正者,位雖不正,以居得其中,故不失其正而言有序也。【正】

五君位,艮之主也,主天下之止者也。隂柔以才,不足以當此,以其在上,故取輔言之。輔言之所自出,人之所當慎止者,惟言行而已。輔與頰舌皆言所自出,而艮在中,艮其輔謂止於中也。【伊】

上九:敦艮,吉。象曰:敦艮之吉,以厚終也。

居止之極,極止者也。敦重在上,不陷非妄,宜其吉也。【注】

動者利之求也,動失則害至。止者正之元也,久守則福來。非敦厚之德,不能止其終也。【子】

仁者必静,艮止之道也。上居艮極,敦艮者也。敦於静止,所以篤於仁用也。仁厚以終,故獲吉。【陸】

逐爻本動,各強止之。獨上九不由牽制,而自敦厚不動,以保其終。【白】

敦:益也。艮止於輔極矣,而又止之,故曰敦艮。【坡】

敦:篤實也。居止之極而不過,故為敦。人之止難於久終,故節或移於晚,守或失於終,事或廢於久,人之所同患也。上能厚於終止,道之至善,所以吉也。六爻之德,唯此為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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