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[清]胡煦撰《周易函書•約註》卷三

胡煦| 易经注解| 2023-02-16 14:36:45| 0

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(清)胡煦撰《周易函書•約註》卷三

䷅【坎下乾上】

image.png訟,爭辨也,論象。天上運,水下流,其行相違,訟則相違者也,論德。上以剛凌下,下以險伺上,據一人言,内險外健,據兩人言,此險彼健,險健相持,均欲求勝,必訟之道。

訟:有孚(句)。窒惕。【句,窒焉。鄭作咥。咥,覺悔貌。焉,讀作躓】。中吉(句)。終凶(句)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
孚,誠實而無詐偽。窒,窒塞而能含忍。惕,戒懼而畏刑罰。皆一陽内陷,通中而自動之象,故下便曰中吉。得半自止,正由孚窒惕故也。得半即歸逋之義,不終訟也。二中實,孚象。溺于二隂,窒象。坎加憂,惕象。剛居二,中象。剛雖沉溺,有孚見窒,懼而得中象,故吉。中即中正之中,不可以惕中連讀,方合卦義。終凶,乾在外之象。五稱大人,互離,利見象。互巽木,見坎水,本可涉川,值三剛在上,陽實隂虚,遇巽風舟重,遇風必危,故入淵。入,巽也。淵,坎也。以剛乘險,以實履陷,故不利也。

彖曰: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訟有孚窒惕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

健而不險,必不生訟。險而不健,必不能訟。下卦稱來,二居柔得中,故能有孚而窒而惕。及中而止吉者,无訟之吉,非訟之吉也。此釋下卦坎陷居中也。終則極而至于成也。此釋上卦乾健不已也。乾健故有終,五之元吉,利見者也,故以五為善聽之主。此釋九五一爻入巽淵,坎也。陽實而遇坎陷,舟重遇風,故危。此冒險興訟陷身之象,通釋上下卦也。

象曰:天與水違行,訟;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
天上蟠,水下潤,天西轉,水東注,故行相違。易遡曰,橫圖乾一坎六,後天配洛,坎一乾六,故曰違行。

【煦】按:一生六,成水數也。而先後天彼此互易,可悟天一生水之理。元公曰,洛書乾與坎連,而乾飛離,不飛坎,其氣不親也。故天水為訟,天火為同人。

【煦】按:謀始者,乾知大始,乾始美利也。訟卦得名,由内險之二,然上有剛健中正之大人,不可不察。又緣中吉終凶,故欲謀始。始之謀否,終之吉凶係焉,懼其終違故也。天水違行,與訟何涉?特取物理相違,以象致訟之由。作事謀始,與訟何涉?特取人事之不欲相違,以象无訟之由也。卦義原不在此,故曰上下辭皆象也。

初六,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
事但言初,則不永可知,如盗言初犯是也。凶事不永,則終吉可知。訟本以言爭,今但小有言語辨白,則事之不永可知。訟與比初同是隂爻,訟不永而謂為終吉,比終來有他吉,終來與不永何頓殊耶?親附者欲其始終无異,乃由後遡前,知非半途力屈之事,故本有初,知其終來有他吉。相違者原不欲有終,故由前逆後,知但能有初者必終吉。卦殊故義殊也。小謂六變,兑口言象。訟六爻俱說時上道理,因卦辭有中吉終凶,故象辭亦言謀始。

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辨明也。

長即永也。兑口故辨,離明故明。

九二,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无眚。

克,勝也。自下訟上,不克而還,故曰歸。逋,逃避也。坎為隱伏,逋象。邑人,坤象。詳謙卦。以坎化坤,由動反靜。坤稱邑,又闔戶象。互離又㐲離,離居三,三百象,言邑小也。二剛居柔,得下之中,未到極處,又非五敵,故有半事中止象。卦辭中吉,正指此爻。无眚即中吉。坎為眚,變坤故无眚。

象曰:不克訟歸逋,【楊易謂不克訟歸逋句】,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【鄭作惙,謂心憂迭迭也。楊易謂掇下有闕字】。

竄,謂不與之訟也。掇,拾取也。義乖勢屈,禍患猶拾取也。此言不克訟之故。

六三,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无成。

舊德,舊日之惡德。懷恨不平,思欲報復,故興訟。食者,吞聲不言之意。互巽覆兑,食象。上應剛強,終訟不回,不免常受侵擾。三隂柔自卑,故有食人舊德,含忍不報象,所由終不已害而吉也。此與坤三同辭,乾坤得類,故言其合而含章。天水相違,故言其相忤而含忍。貞厲與可貞同。貞,柔德也。厲,乾三之德。相得故止曰貞,相違故不免于厲。三故言終。无成者,隂柔也。互巽變巽,或象。互離日應乾,君王象。王事謂忿爭之事,坎終接乾應乾,故為從王事。隂柔有餘而剛果不足,安能有成?二處中不終其事,則曰无眚。初不永,三食德,皆隂爻,所以終吉。此只正接乾處說道理,故止曰无成而不曰有終。

象曰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
從上者,從上九也。隂以從陽為事,既從則雖有惡德,自必含忍矣。從上與從王事有異,從王事謂接乾也。

九四,不克訟,復即命,渝,安貞吉。

不克訟,謂居乾後而獨應隂也。復,返也。命,天命。此巽爻,故不曰理而曰命。復與小畜同,皆為震爻。即,就也。去其忿爭,返就義命也。渝,變也。四變互震,有變動象,故隨初亦言渝。渝安貞,變其忿爭,安于正也。四居隂變隂,雖離險即健,處乾最後,當在淵之爻,故有退象。亦如三當坤三,故從王事无成。

象曰:復即命,渝,安貞不失也。

不失者,本有而未失也。初,下卦始;四,上卦始。始事便改圖,故初言不永者,謂訟也;此言不失者,常道也。

九五,訟元吉。

乾五變坤五,故同稱元吉。坤化乾而有善,乾則剛健中正自有之善。陽健居尊而得中,是聽訟得其平者,故善而吉。

象曰: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

中則聽不偏,正則斷合理。

【煦】按:上有訟字,不作聽訟說亦可。

上九,或錫之鞶帶。【王肅作槃】。終朝三褫之。【鄭作三拖,與搋同,拽也。晁氏曰:如拖紳之拖,徒可切】。

鞶帶,大帶,命服之飾。男鞶帶,女鞶絲,革為之。或者,設辭也。乾為衣,又為圜,帶象。乾君居上,變兑口,應爻巽命,錫服象。互離,朝象。應離居下卦之終,終朝象。互巽月窟,月初見,亦朝之終也。乾三言終,謂居下卦之中,變離互巽,此之終朝,居上卦之終,與離巽應也。離居三,三象。需上三人,謂下乾三爻,此正需下,轉而居上,特在相違卦中,故曰三褫。褫,奪也。坎為盜,變兑毁,禠奪象。命服豈以賞訟,特設言耳,極言訟不可終也。言設若能勝,至受命服之賞,亦必不能常保,此即終凶之意。

象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
縱受亦不足敬,况褫奪隨至,其不可終朝明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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