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50卦-鼎卦䷱火风鼎卦(巽下离上)-[清]胡煦撰《周易函書•約註》卷十

胡煦| 易经注解| 2023-02-18 22:30:44| 0

【周易下经】第50卦-鼎卦䷱火风鼎卦(巽下离上)-(清)胡煦撰《周易函書•約註》卷十

䷱【巽下离上】

image.png鼎者,烹飪之器。其卦初偶下峙為足,二三四陽為腹,五偶中虚為耳,上陽横亘為鉉。中互乾兌,以乾金承兌澤,有似鼎實。足以承,腹以實,耳以行,鉉以舉,鼎象。又巽木入離火而致烹飪,鼎之用也。

鼎:元吉,亨。

本義曰:吉,衍文。謂彖傳中是以元亨不言吉也。然革言元亨利貞,彖止曰大亨以正。萃言亨利貞,彖止曰利見大人,亨聚以正也。皆无利字。盖元亨四者,卦德也,則不可畧吉。利字,占也,則不妨於畧吉。非衍也,占也。有變化萬物之能,故稱元。有利養萬物之德,故稱吉。逹諸天下而必不可无,故言亨。

彖曰:鼎,象也。以木巽火,亨飪也。【亨,普庚切。飪,入甚切。說文作孰飪,馬作亨飪】。聖人亨以享上帝,而大亨以養聖賢。【郭、京易舉正无而大亨三字】。巽而耳目聰明,柔進而上行,得中而應乎剛,是以元亨。【楊謂中脫吉字,或有然也;謂聖人亨下是文言,則非】。

下木上火,互見兌乾。乾金兌澤,金而含水,爨以木火,烹飪象。巽入,烹煮也。飪,熟食。象者,鼎之體。烹飪,鼎之用。烹飪之用,无過祭祀賓客。祭祀之大者,无過上帝。賓客之重者,无過聖賢。享上帝貴誠,用犢而已,故止曰享。享聖賢貴豐,饔飱牢醴,皆須極盛,故曰大亨。離為目,伏坎為耳,故兼言耳目。坎爻曰聰不明也,明亦兼言目也。柔進者,離為柔,卦為主。中,柔也。巽順者,木火相依。聰明者,火得水之生氣也。上行得中而應剛,言主爻也。卦主二柔,而巽柔不主者,初微也。内巽外明有其德,上行得中有其位,應乎剛有其輔,是以元亨。

象曰:木上有火,鼎;君子以正位凝命。

火生于木,却在木上而不能離木,在木上則位正于上,此上行得中有應之義,故曰正位。火不能離木而别為火,有似凝成堅定于木,此火以木為命之義,故曰凝命。曰上便具正位之義,曰上有便具凝命之義,若論人事,正凝二字仍有工夫矣。鮮曰正對偏倚言,凝對散漫言。命,天命。凝命者,天命凝承堅固,國家安于磐石,所謂協于上下,以承天休也。鼎譬之位,命譬之實,鼎之器正,然後可凝其所受之實,君之位正,然後可凝其所受之命。鼎綜革,故革亦言命。

【煦】按:言命者皆巽,革互巽故也。野同録曰井鼎皆以生氣為命,井木上有水,津液自木出,鼎木上有火,英華自木生也。

初六,鼎顛趾,利出否,【或以否作杏,音透,非也】。得妾以其子,无咎。

在下伏震足,趾象。長女位卑居下,妾象。震長子,子象。凡言伏象者,皆本象所无,以其子非已有子,豫透之詞也。鼎為寶器,主器莫若長子,故言子。顛趾,倒其趾也。凡洗鼎出垢,必倒其趾,以足加于上,因足動,故象顛。否者,鼎中之汙穢,當卦之初,鼎尚未實,其舊有否惡之積,顛而出之,斯為利矣。得妾顛趾,出否,猶言顛趾為出否也。得妾,為子也。妾卑于妻,得妾而以其子,是因敗以為功,因穢以致潔,因賤以致貴之義。是則否之出也,雖若鄙䙝,然利在其後,有何咎?集曰:初弱巽跛,顛趾象。初應鼎口,出否象。互大過,顛象。頤之顛,與大過反對也。白沙曰:爻見二隂,五貴初賤,妾象。

象曰:鼎顛趾,未悖也。利出否,以從貴也。

未悖,未悖于理也。言顛趾于鼎上,雖若上下倒置,然初未有實而洗之,豈為悖理?貴對賤言,否則賤矣。以從貴者,言欲以貴重之物相從而實諸鼎,不得不出其否賤。以?潔從貴,即利字之義。

九二,鼎有實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

鼎既洗矣,乃實物于中,實五之隂也。鼎口之上,五隂應之,如實物于鼎,故曰有實。從前俱曰陽實隂虚,至當位實也,則說不去矣。來矣鮮本舊註,俱以初之隂柔為疾,初與二比,則非不我能即之義。二五隂陽相得,亦不可以仇讐言之。仇,匹也,全由火能焚木起義。盖離火為用,原屬外陽,應五則在中之隂質,是火之所以為命者。鼎實初具,火用方興,生火之物方自顧不暇,故曰匹我者有疾也。是應則為匹,尅則為仇耳。火之炊物,必无一蹴遽熟之理,馴而致之,乃可有成,故以不我能即為吉。又因此爻與離火相去尚隔九三故也。

象曰:鼎有實,慎所之也;我仇有疾,終无尤也。

慎所之,往應五也。顛趾者,動也。此爻居中安靜,故但欲其我即,則二之愼往可知。見曰仇,五也。中互兌金,金為木仇。

九三,鼎耳革,其行塞,雉膏不食,方雨,虧悔,終吉。

三變離坎,坎為耳。革,變也。中互兌,離正當相交之爻,故言革。坎為耳痛,耳,革象。三未變,伏震行,變坎陷則不能行,行,塞象。離文明為雉,坎為膏。中互兌,三變不成兌口,不食象。變則内外皆坎,方雨象。鼎以耳行,三以木極,上應火極,又當變革之位,則鼎中騰沸,並耳亦熾熱,變革不可舉移,故其行塞。雨,水也。虧,損也。悔者,鼎不可舉,則雉膏之美不得食,不免于悔。方雨虧悔者,言耳革不食,唯救以水耳。方雨則虧損其騰沸熾熱之勢,而不至悔也,化重坎故也。終吉者,鼎可移,美可食也。筌曰下體有足无耳,故耳革。上體有耳无足,故足折。

象曰:鼎耳革,失其義也。

木火烹飪適中,方為得宜,太過故失宜。爻无應,不必言應。

九四,鼎折足,覆公餗,【馬作粥】。其形渥。【鄭、虞作刑剭,元載傳引之】。凶。

四變互震足,遇兌毁,故折足。鼎實近耳,滿矣。今震動,覆象餗,美糁,鼎實也。鼎以享帝養賢,非自私也,故曰公餗。又四亦公侯之位。渥,霑濡也。言鼎覆而霑濡,美糁,故為形渥。晁氏引周禮剭誅之說,作形剭,謂重刑不必也。居大臣之位,其任重矣。不中正而下應隂柔,則委任非人,不勝其任,卒至覆敗也。

象曰:覆公餗,信如何也!

信,信任也。大臣見用于君,率以康事寧人自期許,今乃用人不當,至敗乃公事,則向日之期許為何如也?見失信于君,必至形渥也,此以信為大臣之自相期許。以四應初隂為用人不當,此解為正。一曰所用之人將餗覆之,則所信任者為如何也?一曰向决必覆之理而人不信,今如何也?二說姑存之。

六五,鼎黄耳金鉉,利貞。

五隂兩坼,又伏坎,故為耳。黄中,坤色。五坤隂得中,黄耳象。鉉,貫耳之物。未變為坤,故曰黄。既變為乾,故曰金。耳受鉉以舉鼎,鉉貫耳以行鼎,原不相離,故并言之。動而得正,故曰利貞。五有中德,故其色黄。比剛應剛變剛,故其質金。是執中居尊,已足凝命,而又能任賢,有鼎黄耳貫以金鉉之象,此所由利而貞也。利言其及物,貞言中德也。然享帝養賢,皆在此爻。

象曰:鼎黄耳,中以為實也。

二曰有實,外之也,見非其有而有之,言應也。此曰中以為實,中,五之位;隂,實之質。此亦以實字說在隂爻。

上九,鼎玉鉉,大吉,无不利。

鉉在鼎上,上居鼎極,故象鉉。荀以變震為玉,不知金玉皆乾也。特自隂而變,則象金質之重濁;本為陽爻,則象玉光之外煥。參同契謂隂金陽玉,亦本于此。玉本不可為鉉,與金車同義,言象而已。鼎之為器,承鼎在足,實鼎在腹,行鼎在耳,舉鼎在鉉。鼎至于用鉉,則厥功成矣。功成可以養人,故大吉,无不利。子瞻曰:在炎不灼者,玉也。

象曰:玉鉉在上,剛柔節也。

剛柔節,謂與五隂相接,此剛五柔即貫耳。舉鼎之說,若論全象,即水火均調,變生為熟也。五之金鉉,藉上力也。此之剛柔節,即下比五隂,水火既濟,不煩再用火,言功之成也耳。革者,比剛乘剛故革,此比隂故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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