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

| 易经注解| 2024-01-01 00:08:19| 0

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(清)趙繼序撰《周易圖書質疑》卷十二

小过:䷽【艮下震上】

隂為小,陽為大。下備巽為雞,有飛鳥之象;上備兌為口,故曰遺之音。

虞翻曰:上隂乘陽,故不宜上;下隂順陽,故宜下。

《- -》

鳥之取象同彖,飛而不下,以逆得凶。内初變離為雉,亦飛鳥也。重變豐日之中,而飛鳥以上下過之,不利貞者也,凶其可勿憂乎?

《- -》

陽在上有祖象,隂在下有妣象,故曰過其祖,遇其妣。五君二臣,隔于三四,故曰不及其君,遇其臣。備巽而内,二亦變巽,巽隂為伏,故有遇妣遇臣之象。重變恆遇妣遇臣,則庶可利有攸往矣,其无咎而亦在利貞也。

來知德曰:本卦隂過乎陽,隂陽不可相應,六爻以陽應隂者皆曰弗過,以隂應陽者則曰過之。六二柔順中正,以隂遇隂,不抗乎陽,是當過而不過,无咎之道也。

《一》

來知德曰:弗過者,陽不能過乎隂也。防之者,當備懼防乎其隂也。若不防之而反從之,則彼必戕害乎我而凶矣。

按:備兌為毁折,有戕象。内三變坤,隂疑于陽,當防其戰野之戕而不可從也。重變豫,小過而豫防之,則不從而戕免矣。當建侯行師,而可不防其過乎?

《一》

弗過亦與三同,而四比乎五則反遇之矣。然遇而往則有厲,不可不戒也,惟當勿用以永其貞耳。外四變坤,以陽遇隂之象,永貞即坤之利永貞也。重變謙,君子有終,故弗過遇之而永貞也,永貞則有終矣。

《- -》

卦大象近坎為水,備兌,而外五亦變兌為澤,有致雲雨之象。然下无應,則密雲不雨也。西郊隂方,隂柔而不當位,故象與小畜之象同備。巽繩為弋,入為取,艮山兌澤為穴。公謂三四,盖以臣而過其君者也。重變咸而不克利貞,非取女之吉也。弋取在穴,其安免于過乎?

《- -》

飛鳥不宜上而上,則離于弋取者之手矣,亦以逆得凶者也。外上變離為麗,故曰飛鳥。離之合坎為險,故曰是謂災眚。重變旅其上,鳥焚其巢,故有飛鳥離凶之象。

來知德曰:此與四爻相反,四曰弗過遇之者,言陽不能過乎隂,而與五相比,是弗過乎隂,而適遇乎隂也。此曰勿遇過之者,言上六隔五,不能遇乎陽,而居于上位,反過乎陽也。

《彖》

項安世曰:坎、離者,乾、坤之用也。故上經終于坎、離,下經終于既、未濟。頤、中孚肖離,大、小過肖坎,故上經以頤、大過附坎、離,下經以中孚、小過附既、未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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