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

| 易经注解| 2024-01-01 00:08:52| 0

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(清)趙繼序撰《周易圖書質疑》卷十二

未济:䷿【坎下离上】

坎為水。狐,隂獸也,象當于離取之。隂為小,故曰小狐。卦之剛柔失正,不利于濟,故曰汔濟,濡其尾。

朱子曰:汔,幾也。幾濟而濡尾,猶未濟也。

《- -》

初居坎下,象為尾。變兌為澤,故有濡尾之象。重變睽為乖,濡尾之吝,雖小事,其可吉乎?

《一》

姚信曰:兩隂夾陽,輪之象也。處中而行,故曰貞吉。

按:曳輪取象,與既濟初九同。内二變坤,曳輪者,得坤之柔也。貞吉,即坤之安貞吉也。重變晉,曳輪則不輕進,于以受錫,馬三接之,吉可矣。

《- -》

隂柔不可獨濟,故征凶。坎水為大川,下比于二,則利涉矣。内三變巽,為進退不果,故征凶。為木為風,故利涉大川。重變鼎,為取新而未濟,則新尚未取,征非利也。然利涉大川,則有可以濟者在也。化凶而為元吉亨,是在君子慎之而已。

《一》

外四變艮而連二,三則為震,故不為止,而有震用之象。未濟之四反既濟之三,故取象從同,既克則當有賞。震為大塗,故曰大國重。變蒙利貞,故貞吉則悔亡。伐鬼方而三年有賞,此亦亨行時中,而未濟者可濟也。

郭琛曰:震乃摯伯之名,王季妃,大任父也。

《- -》

虞翻曰:之正則吉,故貞吉无悔。

按:外五變乾陽為君子,而在離中,故曰君子之光。以虚中應剛中,故曰有孚吉。重變訟,其五元吉,故貞吉而有孚。君子之光,其斯為利見之大人乎?雖涉大川,亦何不利之有?

《一》

酒象。水而養陽,則近于火,得離坎之用者也。然飲者不可沈湎,濡首象,與既濟上同。中實為孚,上非其位,故曰失是。外上變震,飲酒濡首,則不止于喪匕鬯也。有孚失是,安得虩虩者有笑言之啞啞乎?重變解,過于緩矣,故有飲酒濡首之象。知失是而戒之,雖得來復往夙之吉可也。

《象》

何楷曰:慎辨物者,物以羣分也;慎居方者,方以類聚也。

《五》

虞翻曰:動之正,乾為大明,故其暉吉也。

周易圖書質疑卷十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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