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5卦-需卦䷄水天需卦(乾下坎上)-[宋]郑刚中撰《周易窥余•卷二》

[宋]郑刚中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5卦-需卦䷄水天需卦(乾下坎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5卦-需卦䷄水天需卦(乾下坎上)-(宋)鄭剛中撰《周易窺餘•卷二》

䷄【乾下坎上】

周易窺餘卷二,宋鄭剛中撰。

上經【需至比】

需: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

彖曰:需,須也,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䧟,其義不困窮矣。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

險在前,須而後進,卦之所以為需,曰有孚,光亨,貞吉者,謂五也。需自大壮來,大壮之九四,升為需之九五,敦實中正,進而得位,故曰有孚,光亨,貞吉。以此涉險,雖大亦濟,故利涉大川。此以卦才及九五,所自來者言需也。大抵見險而能須,則不至冒昧而犯難。彼至健者莫如乾,然德行常易以知險。惟知險,故雖剛陽之性,猶委曲而有往,此乾所以需於坎體之下也。又坎以一陽,上下俱隂勢足以䧟陽,而終不得䧟者,以其剛健光亨,无困窮之義故也。不然,二隂溺之,踸踔而不得出,况欲濟大川耶?五者天位,九以正中之德,位乎天位,此其所以濟天下之險,蓋聖人之與時偕行者也。或曰:坎,險也;需,須也。坎若常以險臨乾,彼乾剛之性,能久須乎?曰:坎為坤,則乾行矣。干寶曰:雲升在天,雨未降,翺翔東西,需之象也。何妥曰:大川者,大難也。須之待時,本欲涉難,旣能以信而待,故可以利涉大川矣。蜀才曰:此本大壮卦。李鼎祚曰:六五降四,有孚,光亨,貞吉。九四升五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

象曰:雲上于天,需;君子以飲食宴樂。

需,須也。須而有待,則暇豫而不廹,多方所謂須暇是也。飲食宴樂,宜以暇時,若酬酢應對,膠擾多遽,則文王不遑暇食,周公吐哺,稷猶巳飢,如之何以飲食相宴樂乎?故需之象言飲食。

初九,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

象曰:需于郊,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恒,无咎,未失常也。

同人于郊在上九,所以為遠外之極。需于郊在初九,謂去險之遠也。然干寶乃謂郊,乾坎之際,何也?蓋應在四,則乾坎之際也。需于郊雖不犯難,然利用恒而已。不能恒常自守,則咎終及之,故曰利用恒,无咎。而象以未失常許之。夫未失常者,謂不失常也。然聖人止曰未失常者,大抵爻雖有善,不保其善之必終者,聖人不全許,若曰未失常也,未失道也。此類皆謂今雖无此,而後未可知也。其不敢滿人之志如此。爻雖有不善,尚可誘之使進者,聖人猶存之,若曰道未光也,志未得也。此類皆謂今雖不然,而後或可勉也。其不欲絶人之善如此。諸卦可以類見。

九二,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

象曰:需于沙,衍在中也。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。

或問:需于郊、于沙、于泥,而卦以需名;漸于干、于磐、于陸,而卦以漸名,義或同歟?曰:文同而義異也。于郊、于沙之類,以去患之遠近為言;于干、于磐之類,以處身之高下為言。需以時,漸以德。需者,須待而未進,觀時而已;漸者,已進无所須,獨行之不以躁爾。蓋需之内卦,乾也,性巳剛銳,前復有險,戒在于動,非須之不可。漸之内卦,艮也,性已靜止,雖進无害,能以漸焉,尤稱其德。此需、漸不同之義。然亦有近似者,需之九二,漸之初六,皆足以致有言。九二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,初六鴻漸于干,小子厲,有言,无咎是也。大抵時未可,德未彰,君子遇患隱約之日,皆不免于有言,言所以傷我也。君子觀時養德,求其在我者,亦何傷乎人之言哉?但需之二五,以陽遇陽,兩剛不相應,初雖小有言,而二以寛裕自處,終當自吉,皆善類故也。漸之初六,以柔弱在下,四不為應,小子見其无應寡助,而不知其漸,故厲而有言,言亦何咎?蓋所言者,小子也。兩卦所謂有言者,于此乎辨。虞翻曰:沙謂五,水中之陽,稱沙也。荀爽曰:二應于五,水中之剛,故曰沙。知前有沙漠而不進也。體乾處和,美德優衍,在中而不進也。

九三,需于泥,致寇至。

象曰:需于泥,災在外也;自我致寇,敬愼不敗也。

寇非但盗也,凡與我敵而相傷者,皆是也。彼為我敵,則我以彼為險,然我不廹而近之,則不肖之心未生。九三居乾上,廹近于坎隂,不得安其居,此致寇之由也。大抵與寇對者,此无罅可乘,則彼不得入,罅啟則敵至。三與坎旣逼近,而與上六應,情親勢順,有罅于此,彼安得不乘?故曰災在外也。三能持之以敬謹,又需以待之,雖至不能為害。或曰:初亦與四應,何以不致其來?曰:初去害遠矣。善持軍者,臨敵持重,虚實好惡,使彼无得而窺者,其知九三乎?崔憬曰:泥近乎外者也。三逼于坎,坎為險盗,故致寇至。大抵坎為水,四坤土,泥之象。

六四,需于血,出自穴。

象曰:需于血,順以聽也。

穴者,隂之所也。隂安其所,則陽不與之爭。三陽久需不進,四礙其路,此蓋不靜而出,得无傷乎?雖小傷而能需于血,則終亦順聽之矣,故无凶。上六居隂之極,苟出而與三陽爭,則交戰之血將至于玄黄。惟入于穴而知敬焉,雖衆陽无以傷也,所以終吉。出入于穴,所以見二隂之動靜,非謂陽也。水主聽,又其性卑下,故順聽。

九五,需于酒食,貞吉。

象曰:酒食貞吉,以中正也。

需自象言飲食宴樂之後,惟九五言酒食者,為其暇也。暇而酒食,不可不出于正。惟羣隂退聽,險難已平,履中正位,優游无事,以供天下之求,如湛露、鹿鳴之作則吉。荀爽曰:五互離,坎水在離火上,酒食也。虞氏曰:沉湎則凶,中正則吉。

上六,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,終吉。

象曰: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,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

不速之客,諸家皆曰客不召而來,謂主人不以辭促之而自至。考于禮,鄉飲固有主人速客,雜記有須客之辭,于理亦通。然三陽知前有坎,不肯遽進,旣需于郊,又需于沙,又需于泥,可謂遲遲其行矣,此之謂不速。惟來之不速,故隂不敢固陽之地,而剛不䧟。易傳曰:爻以六居隂,而云不當位者,以隂宜居下而居上故也。然能敬謹而終吉,故未大失。荀爽曰:雲升極則降為雨,雨則雲入于地,故入于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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