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58卦-兑卦䷹兑卦为泽(兑下兑上)-[宋]郑刚中撰《周易窥余•卷十四》

[宋]郑刚中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58卦-兑卦䷹兑卦为泽(兑下兑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58卦-兑卦䷹兑卦为泽(兑下兑上)-(宋)鄭剛中撰《周易窺餘•卷十四》

䷹【兑下兑上】

兌:亨,利貞。

彖曰:兌,說也。剛中而柔外,說以利貞,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。說以先民,民忘其勞;說以犯難,民忘其死。說之大,民勸矣哉!

兌說可以致亨也,然說而不以正,非兌所貴也。故兌亨利貞,二五蓋兌之所謂貞也。五固正矣,二亦得為正者以中,故正亦以勸其正也。兌者巽之反,巽之初六為兌之上六,巽之六四為兌之六三,而巽之二五雖為兌,未嘗失其中也。惟兩柔說而出外,聖人慮其過也,故有利貞之戒。此剛中柔外,說以利貞之道也。夫天之心即人之心也,上能順天而為天所說,則人之說之也可知矣。天之說不可見也,其應乎人者是也。然天之所說,豈為其以謟求哉?有剛以立已,有柔以通物,内外不失其正,而說道行乎其間,此天人所共與,兌之所以順乎天而應乎人也。或問:不曰順乎人而應天者,天人一道,順與應不可以天人分也,舉此而彼見矣。人君盡兌之義,則可以得民之所難。何則?小而服勞,大而効死,二者皆民之所難。民惡憂勞,我使之忘其勞;民惡死亡,我使之忘其死。非得其所難者,能致是乎?古有行之者,湯、武是也。非獨湯、武,凡以說道順幽明之心,而得民所難者,義皆如此。先民與犯難,乃在我之事;忘勞與忘死,皆在彼之心。我行于上,民應于下,此兌說之所以為大也。鼎祚易謂:二四變為屯,有震、坎。坎為勞,為心;兌為說。勞而心說,忘其勞也。坎為難,震為反生,犯難而忘其死也。集傳又謂:乾,天也;上五,天位也。坤,順也;初六之上而說,順乎天也。三四,人位也;六四、九三相易而說,應乎人也。安定胡先生謂:澤,水之所聚,滋息萬物,使之得所養而說澤。聖賢欲感天下之心,必以仁義之道,恩惠之事,固不可以言語口舌而為說,故說去言而為兌。

象曰:麗澤,兌;君子以朋友講習。

麗猶附麗之麗澤,附澤故也。兩澤則彼此相滋益,故為朋友講習之象。學而時習之,不亦說乎?取此義也。鼎祚易謂二陽同類,朋友也;兌口對,講習也。易傳曰朋友講習,固說之大者,然當明相益之象。

初九,和兌,吉。

象曰:和兌之吉,行未疑也。

初不應四,而與二相親,可謂說矣。况二乃君子,我之類也。與之親,非苟于同,和而已矣。雖然,使上有正應,而下與近比者,親或可疑也。无所偶應,惟賢是說,尚何疑哉?此其所以吉。二以陽在上,我以陽在初,未嘗同也。三以柔在外,我與二皆以剛在中,非和而何?鼎祚易謂四變應初,震為行,坎為疑,故行未疑。

九二,孚兌,吉,悔亡。

象曰:孚兌之吉,信志也。

九二之孚,與五孚也。五非其應,然純卦皆无應。兌之二五,以同德在應位,久當自孚也。兌之時,三以隂柔比而求說,二欲違之不能,是安得无悔?然二五同以剛中柔外而成卦,始雖不以隂陽正偶相得,及久也,誠意感通,君臣相說,而悔亡矣。諸卦二五非應,而以同德相求,如小畜與困亦然,非但純卦也。鼎祚易,九二之孚謂五,二動得位應之,故孚。兌吉悔亡,四變坎為志,故信志。大抵二應五,其本志也。

六三,來兌,凶。

象曰:來兌之凶,位不當也。

來兌,謂不自守來而求說也。以爻言之,兌以剛中柔外為正,柔外則柔當外嚮,今反内比,是求說者也。易傳曰:上下俱陽而獨之内者,以同體而隂性下也。枉已說人不以道,凶矣。虞氏謂兌從大壯五來,居三來而失位,故來兌,凶。集傳謂兌,巽之反,初、二、三皆自外來。

九四,商兌未寧,介疾有喜。

象曰:九四之喜,有慶也。

介與界通,盖限際之地也。五以陽在上,三以隂在下,九四介乎兩間,故謂之介。然則何以為疾歟?曰:四未知所從也。欲從陽,則三隂為可說;欲從隂,則五陽為中正,所介病矣。擬議所處,擇所當說者從之,兹其所以未寧。鄭康成謂商為隱度,是也。雖然,五與三固易辨,四何至隱度而不寧?曰:四亦未正,是以莫决也。及絶三承五,說之意定,然後利澤及物,故喜而有慶也。虞氏謂巽近利市三倍,故稱商。兌又陽為慶,故承五有慶。集傳謂商賈度利而動,故為商度之象,用虞說也。

九五,孚于剥,有厲。

象曰:孚于剥,位正當也。

兌剛中而柔外,柔已在九五之外矣,五亦何至有厲?曰五當與二孚也。方二五未交孚之時,上六以隂柔親比其側,四又不正而比三五,若又以孚九二者孚上六,則上下盡為隂所消矣。五之道其不免乎中正者,无如九五,易之言此,非謂五之不足,在兌所當戒也。盖中正之爻位為正當,幾微之分在于君子小人,非他爻之比,故曰孚于剥,位正當也。虞氏謂二四變體,剥象,獨集傳謂剥為三

上六,引兌。

象曰:上六引兌,未光也。

六三居内體,可以上行而比于二,來而求說者也。上六居外體之外,引而去矣,无意與五為說者也。同為兌之三爻,見于異體,遂分内外之異,豈不相去矣哉?或問:上六之引兌,與萃六二之引吉,同歟?曰:不同也。萃六二在羣隂之中,待人君引而後聚,是引之也。上六戒六三之來兌,引而去之,是自引也。雖然,兌道以說為主,上六雖无來兌之賤,在兌則未光矣。三動離毁,未光之象。虞氏曰:无應乘陽,動而為巽,巽為繩,艮為手,故引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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