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[宋]郑刚中撰《周易窥余•卷十五》

[宋]郑刚中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(宋)鄭剛中撰《周易窺餘•卷十五》

䷽【艮下震上】

小過:亨,利貞;可小事,不可大事;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

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
小者過,謂二五也。二五皆陰爻,而得位得中,是以謂之過也。大者宜得位得中,而三四皆无所得。小者宜不及,而二五乃以陰爻居之,豈非過耶?過不可亨,而謂小過亨者,蓋不過于大而過于小,而又以正為利,雖過可通也,故曰小過亨,利貞。夫惟天下之至剛,能任天下之大事。小過救偏矯失,雖或可亨,然以柔濟務,施之小事則可,故曰可小事不可大事也。

集傳曰:譬如飛鳥泝飛,決起而上騰,其音安能遠過?俄頃而止矣。豈非以體小故耶?體小者過其常分,亟止則可,不知過而益趨上焉,凶之道也,故曰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小過自明夷變,初上居四也。明夷離為飛鳥,震為音,艮為止,鳥飛音止,故遺之音。不宜上者,謂上二陰乘陽,乘陽而上,非陰所宜也。宜下者,謂下二陰順陽,順陽而恊,非上逆之比也。又明夷離上互體有坎,離鳥上飛,坎性趨下,此順逆之理也。宋衷謂二陽在内,上下各陰,似飛鳥舒翮之象。集傳專用明夷初之四為鳥飛之象,于叢說詆衷為俗學。然彖謂有飛鳥之象,則是卦之體象飛鳥,衷之言未可全廢也。卦自臨來,明夷之變也。或謂自中孚來,非。

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
雷不在天而在山,過也,而其過不大。聖人制禮,以中為節。君子不得已,救時之弊。有時乎小過者,觀山雷之象也。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所過者小,所救者大,君子固願為之。

侯果曰:山大雷小,山上有雷,小過于大,故曰小過。虞氏謂上貴下賤。晉上之三,故行過乎恭。離目艮鼻,坎為涕洟,涕洟出于鼻目,故喪過乎哀。坤為吝嗇,艮為止,兑為小,故用過乎儉。

初六,飛鳥以凶。

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
君子之過,如日月之食,以暫而虧,以頓而改也。小人之過,如飛鳥然,一逝无及矣。故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以凶,謂以是而凶也。初陰柔,小人因已有援,不顧上逆之道,騰起而亟就之,迅疾躁易,其為過,吾末如之何也矣。集傳謂初之四為飛鳥。

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
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
六二一爻,以閨門言之,則妣之位為其以順配祖也。祖謂初也,謂初為祖者,初于二為始故也。以朝廷言之,則臣之位為其以順上承也。君謂六五也,謂六為君者,五君之位也。二雖過其祖,然其所遇乃臣之分,過則僭矣。遇者適相當之謂,小過如是,尚奚咎哉?

九三,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
象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
三以陽用剛,過也,然而不失正。何則?陰勝之時,六過而在上,有无陽之心。三用剛少過者,所以防之也。防而外之,則无患。苟為不勝,舍己從之,失艮止之義,則陰知其不立,從而戕害之矣。陽不能防陰,而反為所戕,其為凶固末如之何也。雖然,戕害之患,非謂必有在乎三,所以自處如何爾,故戕以或言。鼎祚易謂離為戈兵,三從離折入坤,故從或戕之凶。

九四,无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
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
九四以剛履柔,六五、上六以柔履剛,是九四已雖不過,而過者在其前,安得不與之遇哉?遇過我者而知避之,所以无咎。苟不知位之不當,亦復過之,則取危之道矣。四宜知戒。雖然,陽大陰小,理之常也。今小者過而大者不得往彼,豈長久之理哉?君子從權應時,不貞固可也。九家《易》曰:四以陽居陰,所謂行過乎恭。

六五,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
象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

小過宜上不宜下,六五已在上矣,所以不雨。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與小畜義同,皆謂陰盛而不和也。小者過而得位,可謂盛矣,故有密雲不雨之義。公弋取彼在穴,謂五取二也。五盛陰,又得位,可以小事。二乃不我應,可以弋取矣。公者盛位,弋者小取。四本公之位,今于五言公者,所以見其過也。取而得之,陰雨不足以濟,亦密雲而已。然則小者之過,其能大有為乎?鼎祚易謂坎為弓彈,離為鳥,巽繩連鳥,艮為手,故公弋取彼在穴。易傳謂二中虚為穴,集傳謂坎、兑為穴。大抵二在艮山虚處,隱而不出,在穴之象也。鼎祚易則謂其自明夷來。安定胡先生謂已上當作已止,傳寫之誤。言陽氣已止于下,故不雨也。豈有陰盛于上,陽上而不雨哉?蓋陽艮止于下,所以不雨也。是亦一義。

上六,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
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
初之四已為飛鳥之過,又趨動體而極其上,離凶之道,猶之小人過而不已,至于太甚,抵禍患而後已,悔无及也。何則?九四弗自過,而六五、上六過之,故曰弗過遇之。觀九四,則知上六之災乃自取也,故曰是謂災眚。集傳曰:上動成離,離為飛鳥,為目。巽為繩,以繩為目,網罟之象。其違理過常,猶鳥飛過甚,自離于網罟,故曰飛鳥離之,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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