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-[宋]郑刚中撰《周易窥余•卷十五》

[宋]郑刚中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-(宋)鄭剛中撰《周易窺餘•卷十五》

䷾【离下坎上】

既濟:亨小,利貞;初吉終亂。

彖曰:既濟亨,小者亨也。利貞,剛柔正而位當也。初吉,柔得中也。終止則亂,其道窮也。

險難已濟。為人上者,苟泰然以高位自處,而不知天下有窮困,非既濟之道也。所貴乎既濟者,非獨濟也,謂能使小大畢亨而已,故曰既濟亨小。陽為大,陰為小,卦之三陰皆在上,三陽皆降一爻,此所謂亨小。小者之亨,由大者亨之也。既濟非獨濟,所謂能使小大畢亨者如此。二三四五,陰陽皆正,又上下體各得其應,此彖所謂剛柔正而位當,所謂利貞者也。初吉,柔得中謂二也,終亂謂五也。濟天下之務者,要當以柔道為先。二以中道用柔,居濟之始,此漢光武得天下之道也。既濟矣,宴安而不進,則亂由之以生,故五當通其變,使不至于極,蓋唐太宗貞觀之後也。夫濟終未必皆亂,濟終而止則亂矣。止謂進德修業,有懈于前也。以卦考之,泰變豐,豐變既濟,既濟又變為賁,蓋豐之九四,升為五上也。升至上九,則泰坤變為艮,止于文飾,非守濟之道,聖人所以有終止之戒焉。鼎祚易謂二上之五,終止于泰,則反成否。侯果曰:剛得正,柔得中,故初吉終窮。易傳所謂濟極則反也。

象曰:水在火上,既濟;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。

水上火下,二氣升降,水火之功成,濟物者如之,故聖人取以為象。集傳曰:既濟之極,水火將反其初,故君子不可不思慮,以豫防其患。彖曰:終止則亂。濟而不敢止者,是乃豫防之道乎?荀爽曰:六爻既正,必當復亂,故君子象之。思患而豫防之,治不忘亂也。

初九,曳其輪,濡其尾,无咎。

象曰:曳其輸,義无咎也。

大小畢濟,至于上六,則以終止為亂。既濟之初,小者猶未亨,則宜以躁疾為戒。此初九曳輪濡尾,所以无咎也。輪所以行,曳之則其行止。濟所以免濡,濡尾則其濟未盡也。集傳所謂持重緩進,以全其剛,而不至于極,則于既濟之義為得,故曰義无咎也。坎為輪,初在後,曳之也。又三為離之首,則初為離之尾,前遇坎水而不速濟,濡其尾也。

宋衷曰:離兩陽一陰,陰方而陽圓,輪之象。以火入水必敗,故曰曳其輪。初在後,故稱尾。濡尾曳輸,而得有應,于義无咎。

六二,婦喪其茀,勿逐,七日得。

象曰:七日得,以中道也。

二陰從陽,有夫婦之義,即當既濟之時。五雖其應,不汲汲于求二也。五不求二者,既濟之時所當然也。二不為五所求,又三四礙其前,如婦人乘車而喪其茀,失其所蔽,不可行矣。先儒多以茀為首飾,獨鄭康成以為車蔽。蔽二者,五也。三四在坎體,坎為輪,又為盜,此六二乘車遇盗之象。雖然,履中守正,理不終廢,喪茀勿逐,七日可得也。七日,謂自二至五往反之數。易傳謂卦但有六位,七則變矣。

九三,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

象曰:三年克之,憊也。

鬼方,國名,以其陰幽而遠,故以名國。

蒼頡篇曰:鬼,遠也。高宗,中興之君,幽遠之邦,有不服,伐而取之。以見既濟之世,雖遠亦治也。詩曰:撻彼殷武,奮伐荆楚,罙入其阻。可見高宗之兵,嘗蹈險阻矣。三居文明之極,而上六在坎險之外,五與三互體,又為離,離為戈兵,故以高宗伐鬼方為喻。雖然,既濟可以休息矣,而有鬼方之伐,豈得不憊,況三年而後克乎?不幸而又用小人,則勞民動衆,患未除而亂將先啟,重離之火,必有自焚之禍,故易以用小人為戒也。

虞氏曰:乾為高宗,坤為鬼方,又坤為年。曰三年者,蓋自四歷三爻至上也。

六四,繻有衣袽,終日戒。

象曰:終日戒,有所疑也。

繻,或作襦。王弼曰:繻宜曰濡,于義為當。夫天下之患,不生于未濟,而常生于既濟。蓋既濟之後,衆不疑于有患,患是以生。濡者,患生之漸也。六四近君之位,載上任事,當慮患而知戒,譬之乘舟者,不可以謂无濡而忘衣袽也。衣袽所以塞舟漏,亦不可謂衣袽具,遂恝然无憂。濡水寖至而不知,則雖有衣袽,不及施矣。故既欲其濡有衣袽,又欲其終日戒也。終日戒,謂慮患之念不忘于頃刻,此處既濟之道也。四,涉坎水。集傳謂初之四成巽,巽木在水上,舟之象。初乾為衣袽,塞也。袽,說文作絮。廣雅云:絮,塞也。

九五,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,實受其福。

象曰: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時也。實受其福,吉大來也。

此爻聖人示人以盈滿之戒。東鄰,陽也,謂九五而殺牛。西鄰,陰也,謂六二而禴祭。至其受福,則五不如二者,非謂五不足于二,謂五已極其盛,而二猶未濟也。五已盛而又為盛,禮不可以有加矣。二未盛而祭亦未豐,其于福猶可受焉。西鄰之受福,蓋亨小之時,三五在其前,皆大來之象也。五于時已極,不可更進,有虧而已。五之于此,惟力守中正,不至于終亂,是乃享大福之道也。虞翻曰:泰震為東,兑為西,坤為牛,震動五殺坤,故東鄰殺牛。在坎多眚,為陰所乘,故不如西鄰之禴祭。禴,夏祭也。離為夏,兑動二體,離明得正,承五順三,故實受其福,吉大來也。

上六,濡其首,厲。

象曰:濡其首厲,何可久也。

乾為首,上六不見其首而見坎體,濡其首者也。濡其首,蓋涉患之深,不自覺知,陷溺而不可出之謂也,顧不殆哉!故曰濡其首,厲。

虞氏曰:位極乘陽,何可久也。夫既濟二體,以水火為象者,以水火之位,上下相濟而成用也。然天下之理,未有不反者。既濟水在上,而互體三四五為離,是水已藏火矣。既濟火在下,而互體二三四為坎,是火已藏水矣。水火循環,上下相易,此既濟所以為未濟也。知道者宜通其變而不敢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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