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)-[清]张次仲撰《周易玩辞困学记•卷五》

[清]张次仲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)-[清]張次仲撰《周易玩辭困學記•卷五》

䷔【震下离上】

噬嗑:亨,利用獄,【說文:噬,啗也,喙也。从口,筮聲。嗑,咽也。从口,盍聲。字書:盍,器皿也。加口為口唇上下合之形】。

彖曰:頤中有物,曰噬嗑。噬嗑而亨,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

朱元晦曰:噬,齧也。嗑,合也。物有間者,齧之而後合也。為卦上下兩陽而中虛,頤之象也。九四一陽間於其中,頤中有物之象也。有間故不通,齧之而合則亨通矣,故曰噬嗑而亨。下文正噬嗑所以得亨處。

噬而後嗑者,謂噬而吐之,非噬而咽之。故噬嗑者,除間之卦也。除間之道,剛柔相濟,威明相兼。此卦剛柔中分,下動上明,下雷上電,治獄之善,種種備矣。治獄必有其主,五為卦主,柔得中而在上,雖以隂居陽為不當位,然居上以寛為本,故利用獄。徐子與曰:剛柔分,未噬之象。動而明,方噬之象。雷電合而章,已噬之象。猶噬物然,噬則頤分,嗑則頤合也。

獄與訟一也,自爭者而言謂之訟,自决者而言謂之獄。金一所曰:訟者方爭而求辯,非剛中之君不能畏其志;獄則已斷而行刑,非柔中之君不能恤其情。

楊敬仲曰:夫用威除間之際,人情多失之偏。今也剛柔明動,合而成章,不偏不亂,豈心思人力之所及哉?無思無為,感而遂通,如雷電合作,變化之神,中節之妙,不可度思,矧可射思?此大易之道也。

易中三隂三陽之卦多矣,獨于此言剛柔分者,何也?聖人發揮卦藴,各隨成卦之義以立言,于卦義無所取者,不復稱述。凡德體象變皆如此,不則不勝其煩瑣矣【私記】。

動與剛有别。剛者不姑息假貸,動者宜入即入,宜出即出,無猶豫淹滯之意。敏捷之人,未必詳審,故曰動而明。

邱行可曰:噬嗑乃賁之反對,皆頤中有物之象。而賁不言噬嗑者,噬嗑上止下動,則有噬而嗑之之象。賁上止而下不動,則無可嗑之理。

石守道曰:大凡柔則曰上行,剛則言來。柔下剛上,定體也。剛來,如訟、无妄、渙等九二,剛體本在上而來下;上行,如晉、睽、鼎、噬嗑等六五,柔體本在下,今居五位為上行。

象曰:雷電,噬嗑;先王以明罰勑法。【蔡邕石經、李鼎祚本皆作電雷。琅邪代醉編:敕字从束、从攵,今从力,便于行草,又變束為來】。

不言用罰而言明罰,明者,辨别精審之意,明之於先,使人知所避。不言行法而言勑法,勑者,整飭嚴警之意,勑之於初,使人知所畏。明象電光,勑象雷威。罰者,一時所用之法;法者,平日所定之罰。利用獄是臨時,明罰是平日。與其有間而後治,不若未間而豫防也。

初九,屨校滅趾,无咎。

象曰:屨校滅趾,不行也。

此卦六爻,初上無位,是繫獄者所犯之重輕。二三四五,是治獄者所噬之難易。過始于微,而後至於著。罰始於薄,而後至於誅。初在卦始,罪薄過小,又在卦下,故為屨校滅趾之象。滅趾則不行矣。屨校不懲,必至何校。滅趾不戒,必至滅耳。滅趾、滅鼻、滅耳,俱指囚言。初剛在下,致獄之根。中四爻皆治獄之官,二象獄正,三象士師,四象司宼,三訊无疑,而後讞于王。王即六五也。

錢塞庵曰:初、上俱強陽,猶訟之險健。初曰无咎,上曰凶者,初為獄始震動補過,上為獄成怙終賊刑也。

錢啟新曰:噬嗑亨,利用獄,只當下一步,不敢妄動。將小罪小惡根芽,盡情精讞,勿使漏遺。真是快刀利斧,必斷必絶,方稱利用妙手。吾輩克己當如此。

周官掌囚下罪桎桎足械,亦曰校屨。校謂著校于足,如納屨然。

六二,噬膚滅鼻,无咎。【說文:鼻引氣自畀,故从自从畀。俗,从白从 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-[清]张次仲撰《周易玩辞困学记》非】。

象曰:噬膚滅鼻,乘剛也。

中四爻正當上下齒之際,故皆言噬。

六二,下乘罪人,象獄初詢。凡獄以初情為本,二中正而乘初剛。中正則得情為易,故比之噬膚;乘剛則治亂宜重,故加以滅鼻。呂涇野云:去惡不嚴,是長奸也;克己不力,是習欲也。夫鼻者胎之元,滅鼻則根株悉拔,於咎何有?書曰:除惡務本。

馬云:柔脆肥美曰膚。儀禮有豕膚,内則有麋膚。凡獸肉無骨者皆曰膚。一曰膚者,豕腹之下柔軟無骨之肉。古禮别實於一鼎,曰膚鼎。

吳氏曰:二隂柔,故取象于膚。又近初剛,初為頤之下齶,凡噬物者,下齶之動最有力,以至近能噬之剛,噬至柔易噬之物,一舉盡臠,畧无留難,以至所噬之膚,掩過噬者之鼻也。【附錄】

六三:噬腊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。【肉,說文作肉,石經作肉】。

象曰:遇毒,位不當也。

三在膚裏稱肉,離日熯之為腊肉。肉因六柔取象,腊因三剛取象。六二以柔居柔,故象膚。六三以柔居剛,故象腊肉。腊肉喻獄情之難究,遇毒喻罪人之不服。二三皆无咎,而三小吝者,中正不中正之分也。據爻例,三與上應,遇毒當指上九,而象歸諸位,不當此端本澄源之論。

說文云:毒者,厚也。五行志云:厚味,實腊毒。注云:味厚者為毒,久厚味為毒。此囚以賄賂相通之象,故曰遇毒。受其玷染,故小吝;无愧于心,故无咎。若鴆毒,則不止小吝,亦安得无咎?【私記】

胡仲虎曰:腊肉,肉藏骨,柔中有剛。六三柔居剛,故所噬如之。乾胏,骨連肉,剛中有柔。九四剛居柔,故所噬如之。何閩儒曰:腊原作㫺,上從 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-[清]张次仲撰《周易玩辞困学记》 ,象肉之形;下从日,肉之晞於陽者也。其後假借為今㫺之㫺,乃於左畔加肉以别之。周禮腊人掌田獸之脯,或獸或禽,全體乾之,通謂之腊。彼單稱為腊,此云腊肉,非指野物之乾者而言,乃豕肉受日之暵者。肉者,六之柔也。腊之則柔,亦堅位剛故也。若以六三為全體帶骨之腊,則與爻象不合。蓋六三、六五柔畫,爻詞並云肉,謂无骨者也。九四剛畫,不云肉而云 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-[清]张次仲撰《周易玩辞困学记》 ,謂有骨者也。據此而以腊肉為有骨,則與乾 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-[清]张次仲撰《周易玩辞困学记》 无異;以腊肉為无骨,則與乾肉无異。

九四:噬乾 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-[清]张次仲撰《周易玩辞困学记》得金矢,利艱貞,吉。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-[清]张次仲撰《周易玩辞困学记》 音子。石經从 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-[清]张次仲撰《周易玩辞困学记》 ,今从 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-[清]张次仲撰《周易玩辞困学记》 。石經吉字旁添注大字】。

象曰:利艱貞吉,未光也。

此三訊之終,獄之上。司宼者,以全體言,四剛為一卦之間;以六爻言,四近君,又為除間之主。胏,肉之帶骨者。骨因九取象,離為乾卦,在離火之中,故四為乾胏,五為乾肉。金,實也;矢,直也。實而受誣,直而見枉者,能得其情,治獄之最善者也。

程正叔曰:九四剛而居柔,剛則傷於果,故戒以艱;柔則守不固,故戒以貞。

歸熙甫曰:威明中正,治獄之道;艱貞貞厲,治獄之心。必艱貞而始得吉,故曰未光。聖人終不以治獄為善也。

邱行可曰:噬嗑唯四、五兩爻能盡治獄之道,彖以五之柔為主,故用獄獨歸之五;爻以四之剛為主,故貞吉獨歸之四。主柔而言仁,為治獄之本;主剛而言威,為治獄之用也。

焦弱侯曰:周禮以兩造禁民訟,入束矢於朝,然後聽之。以兩劑禁民獄,入鈞金三日,乃致於朝,然後聽之。矢百為束銅,三十觔為鈞金。入矢以自明其直,入金以自明其實。不實不直,則没金矢於官,故曰禁訟小而獄大。四得金矢,蓋兼小大而理之。五,君也,非大獄不敢以聞,書所謂罔攸兼是也,故獨曰得黃金。蓋君臣之分如此。九四陽德畫奇,故取象金矢。

六五,噬乾肉,得黃金,貞厲,无咎。

象曰:貞厲无咎,得當也。

六五柔中居尊,受成於四,獄事至此已平允矣,故四與五俱言得。乾肉者,折肉披筋而熯之,似剛非剛,似柔非柔,以六居五之象。黃中色,不言矢者,金和而矢直,金利而矢殺。執法之臣以剛直為明允,祥刑之主以柔中為欽恤,道固不同也。獄至王而生殺定,宥之不得而後制刑,故惟貞厲為无咎。彖言不當,象曰得當,言位本不當,必貞厲无咎而後得當也。彖以卦位言,此以爻德言。離初故未光,離終故不明,此離之中故得當。三不當位故遇毒,四不得中故未光。五柔中猶曰貞厲无咎,乃知治獄難矣。

錢塞菴曰:用獄而取象於噬肉,傷人肌膚,痛之也。

貞,正也。刑當其罪謂之貞。四曰艱貞,艱在貞之前,其難其慎,惟恐不得其情,求合于貞也。五曰貞厲,厲在貞之後,情已得,罪已服,哀矜慘怛,不敢自謂貞也。下無寃民,不傷大和之氣,故曰吉。殺之三,宥之三,無愧于死者,故曰无咎。聖人下字,謹嚴如此。

衷一曰:人臣之位卑,詘法易,執法之為難,故雖艱而利用貞;人主之勢尊,用刑易,恤刑之為難,故雖貞而利用厲。

西溪曰:九四以剛噬,六五以柔噬。以剛噬者,有司執法之公;以柔噬者,人君不忍之仁。

腊之噬難于膚,胏難于腊。乾肉不若膚之易,而易于腊胏。其立言自有次序,其為間之大小,用刑之淺深,亦于各爻見之。

邱行可曰:三柔爻皆用獄,而五最勝。五之位與二同,而五噬乾肉,二噬膚者,二以柔居柔,而五以柔居剛,五才勝二也。五才與三同,而五得黃金,三遇毒者,三之柔不中,五之柔得中,五位勝三也。以六五之才之位,爻詞但无咎,而不及九四之吉者,五柔又不如四剛也。字書五金,黃為之長。

上九,何校滅耳,凶。【何,去聲】。

象曰:何校滅耳,聦不明也。【聰,石經作聦】。

初曰滅趾,上曰滅耳,人身自下至上也。初震體,象曰不行。上離體,象曰不明。好動者必蹶,好察者必昬,此獲罪之根原也。獄至四而成,至五而讞於王,至上而殺。

易兩言聰不明,聰與明相近,聰而不明,殊費詞說。看來聰是作聰之聰,小知小見,予智予雄,自以為聰,而於聖賢道理全不明白。此等人淊淊皆是,所謂納諸陷阱而不避者也【私記】。

何,負也,謂負之于首。滅耳,謂械加于首而沒其耳,凶,則非徒滅耳而已。

吳氏曰:噬嗑之道,日用飲食之道也。有一步不可輕舉之動焉,有一毫不可自昧之明焉。是以膚可噬,腊可噬,遇毒之害,不可不防。雖噬而金矢得,黃金得,艱貞之厲,不可或怠。寧為先事之禁,滅趾于方動之前;無為養成之惡,滅耳于不可救藥之地。此治身之道,即治天下亦此道。

以噬為用獄,以膚腊胏肉為用獄之難易,此相沿之說也。予更有管見,備射覆之一。

按:正叔云:君臣、父子、親戚、朋友之間,有離貳怨隙者,蓋讒邪間於其間,除去之則和合矣。故間隙者,天下之大害也。予謂間而如骨鯁芒刺,人人吐棄之矣,夫亦何難?惟如腊胏之類,美悦可口,愈齧愈有味,漸至肺腑受其毒,而藥石不能愈。蓋腊胏與菽粟不同,皮肉筋骨,烹煉而成,醫家所忌。推諸事理,諧臣媚子,冷言熱語,入耳中心,君臣父子之間,不知不覺,墮其術中,天下之間,孰大於是?故或噬之而滅鼻,或噬之而遇毒,或噬之而得金矢,或噬之而得黃金。滅鼻、遇毒,其害可言也。得金矢而為金矢所中,得黃金而為黃金所賣,其禍不可言也。非艱貞貞厲,何以吉而无咎哉?金矢言其機鋒之迅利,黃金言其氣色之薰灼。王肅云:金矢所以獲野獸,故食之而得其金矢。君子于味必思其毒,于事必備其難【私記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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