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[唐]李鼎祚撰《周易集解•卷三》

[唐]李鼎祚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

《序卦》曰:饮食必有讼,故受之以讼也。

郑玄曰:讼,犹争也,言饮食之会恒多争也。

(坎下乾上)。讼:有孚,

干宝曰:讼,离之游魂也。离为戈兵,此天气将刑杀,圣人将用师之卦也。讼,不亲也。兆民未识天命不同之意。

荀爽曰:阳来居二,而孚于初,故曰“讼有孚”矣。

窒惕,中吉,

虞翻曰:遁三之二也。孚谓二。窒,塞止也。惕,惧二也。二失位,故不言贞。遁将成否,则子弑父,臣弑君。三来之二,得中;弑不得行,故“中吉”也。

终凶。

虞翻曰:二失位,终止不变,则入于渊,故“终凶”也。

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
侯果曰:大人,谓五也。断决必中,故“利见”也。讼是阴事,以险涉险,故“不利涉大川”。

《彖》曰:讼,上刚下险,险而健,讼。

卢氏曰:险而健者,恒好争讼也。

讼,有孚窒惕,中吉,刚来而得中也。

蜀才曰:此本遁卦。

案:二进居三,三降居二,是刚来而得中也。

终凶,讼不可成也。

王肃曰:以讼成功者,终必凶也。

王弼曰:凡不和而讼,无施而可,涉难特甚焉。唯有信而见塞惧者,乃可以得吉也。犹复不可以终,中乃吉也。不闭其源,使讼不至,虽每不枉,而讼至终竟,此亦凶矣。故虽复有信,而见塞惧,犹不可以为终,故曰“讼,有孚,窒惕,中吉,终凶”也。无善听者,虽有其实,何由得明。而令有信塞惧者,得其中吉,必有善听之主焉。其在二乎?以刚而来,正夫群小,断不失中,应其任矣。

案:夫为讼,善听之主者,其在五焉。何以明之?案爻辞:九五:讼,元吉。王氏注云:处得尊位,为讼之主,用其中正,以断枉直。即《彖》云:利见大人,尚中正,是其义也。九二《象》曰:不克讼,归逋窜也。自下讼上,患至掇也。九二居讼之时,自救不暇。讼既不克,怀惧逃归,仅得免其终凶祸,岂能为善听之主哉!年代绵流,师资道丧,恐传写字误,以五为二,后贤当审详之也。

利见大人,尚中正也。

荀爽曰:二与四讼,利见于五。五以中正之道,解其讼也。

不利涉大川,入于渊也。

荀爽曰:阳来居二,坎在下,为渊。

《象》曰:天与水违行,讼。

荀爽曰:天自西转,水自东流,上下违行,成讼之象也。

君子以作事谋始。

虞翻曰:君子谓乾。三来变坤,为作事。坎为谋。乾知大始。故“以作事谋始”。

干宝曰:省民之情,以制作也。武王故先观兵孟津,盖以卜天下之心,故曰“作事谋始”也。
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终吉。

虞翻曰:永,长也。坤为事,初失位,而为讼始,故“不永所事”也。小有言,谓初四易位成震,言三食旧德,震象半见,故“小有言”。初变得正,故“终吉”也。

《象》曰:不永所事,讼不可长也。虽小有言,其辩明也。

卢氏曰:初欲应四,而二据之。蹔争,事不至永。虽有小讼,讼必辩明,故“终吉”。

九二:不克讼,归而逋。

虞翻曰:谓与四讼,坎为隐伏,故“逋”乾位刚在上,坎濡失正,故“不克”也。

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。

虞翻曰:眚,灾也,坎为眚,谓二变应五。乾为百,坤为户;三爻,故三百户。坎化为坤,故“无眚”。

《象》曰:不克讼,归逋窜也。

荀爽曰:三不克讼,故逋而归。坤称邑。二者,邑中之阳人。逋,逃也,谓逃失邑中之阳人。

自下讼上,患至掇也。

荀爽曰:下与上争,即取患害,如拾掇小物而不失也。坤有三爻,故云“三百户,无眚”。二者,下体之君。君不争,则百姓无害也。

六三:食旧德,贞厉,终吉。

虞翻曰:乾为旧德。食谓初。四二已变之正。三动得位,体噬嗑食。四变食乾,故“食旧德”。三变在坎,正危贞厉,得位二,故“终吉”也。

或从王事,无成。

虞翻曰:乾为王。二变否时,坤为事,故“或从王事”。道无成而代有终,故曰“无成”。坤三同义也。

《象》曰:食旧德,从上吉也。

侯果曰:虽失其位,专心应上,故能保全旧恩,食旧德者也。处两刚之间,而皆近不相得。乘二负四,正之危也。刚不能侵,故“终吉”也。

九四:不克讼,复即命渝,安贞吉。

虞翻曰:失位,故“不克讼”。渝变也。不克讼,故复位。变而成巽,巽为命令,故“复即命渝”。动而得位,故“安贞吉”。谓二已变坤安也。

《象》曰:复即命渝,安贞吉,不失也。

侯果曰:初既辩明,四讼妄也。讼既不克,当反就前理。变其诏命,则安静贞吉而不失初也。

九五:讼,元吉。《象》曰:讼,元吉,以中正也。

王肃曰:以中正之德,齐乖争之俗,元吉也。

王弼曰:处得尊位,为讼之主。用其中正,以断枉直。中则不过,正则不邪,刚则无所溺,公则无所偏。故“讼,元吉”。

上九:或锡之鞶带,

虞翻曰:锡谓王之锡命。鞶带,大带。男子鞶革。初四已易位,三二之正,巽为腰带,故“鞶带”。

终朝三拕之。

虞翻曰:位终乾上。二变时,坤为终。离为日,乾为甲。日出甲上。故称“朝”。应在三,三变时,艮为手,故“终朝三拕之”。使变应已,则去其鞶带。体坎乘阳,故象曰“不足敬也”。

侯果曰:褫(拕),解也。乾为衣、为言,故以讼受服。

荀爽曰:二四争三,三本下体,取之有缘。或者,疑之辞也。以三锡二,于义疑矣。争竞争之世,分理未明,故或以锡二。终朝者,君道明。三者,阳成功也。君明道盛,则夺二与四,故曰“终朝三拕之”也。鞶带,宗庙之服。三应于上,上为宗庙。故曰“鞶带”也。

翟玄曰:上以六三锡下二阳,群刚交争,得不以让,故终一朝之间,各一夺之,为三拕。

《象》曰:以讼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
虞翻曰:服谓鞶带。终朝见褫(拕),乾象毁坏。故“不足敬”。

《九家易》曰:初、二、三、四皆不正,以不正相讼,而得其服,故“不足敬”也。

《序卦》曰:讼必有众起,故受之以师。师者,众也。

崔觐曰:因争必起众相攻,故受之以师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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