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[唐]李鼎祚撰《周易集解•卷十二》

[唐]李鼎祚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

《序卦》曰:物不可穷也,故受之以未济终焉。

崔觐曰:夫易之为道,穷则变,变则通。而以未济终者,亦物不可穷也。

(坎下离上)。未济:亨。

虞翻曰:否二之五也。柔得中,天地交。故“亨”。济,成也。六爻皆划错,故称未济也。

小狐汔济,

虞翻曰:否艮为小狐。汔,几也。济,济渡。狐济几度,而濡其尾,未出中也。

濡其尾,无攸利。

虞翻曰:艮为尾。狐,兽之长尾者也。尾谓二,在坎水中。故“濡其尾”。失位,故“无攸利,不续终也”。

干宝曰:坎为狐。

《说文》曰:汔,涸也。

案:刚柔失正,故未济也。五居中应刚,故“亨”也。小狐力弱,汔乃可济。水既未涸,而乃济之。故尾濡而无所利也。

《彖》曰:未济亨,柔得中也。

荀爽曰:柔上居五,与阳合同,故“亨”也。

小狐汔济,未出中也。

虞翻曰:谓二未变,在坎中也。

干宝曰:狐,野兽之妖者,以喻禄父。中,谓二也。困而犹处中故也。此以记纣虽亡国,禄父犹得封矣。

濡其尾,无攸利,不续终也。

虞翻曰:否阴消阳,至剥终坤,终止则乱,其道穷也。乾五之二,坤杀不行,故“不续终也”。干宝曰:言禄父不能敬奉天命,以续既终之礼,谓叛而被诛也。

虽不当位,刚柔应也。

荀爽曰:虽刚柔相应,而不以正,由未能济也。

干宝曰:六爻皆相应,故微子更得为客也。

《象》曰:火在水上,未济。

侯果曰:火性炎上,水性润下,虽复同体,功不相成,所以未济也。故君子慎辨物宜,居之以道,令其功用相得,则物咸济矣。

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
虞翻曰:君子,否乾也。艮为慎。辨,别也。物谓乾阳物也,坤阴物也;艮为居,坤为方;乾别五以居坤二。故“以慎辨物居方”也。

初六:濡其尾,吝。

虞翻曰:应在四,故“濡其尾”。失位,故“吝”。

《象》曰:濡其尾,亦不知极也。

案:四在五后,故称“尾”。极,中也。谓四居坎中,以濡其尾,是不知极也。

九二:曳其轮,贞吉。

姚信曰:坎为曳,为轮,两阴夹阳,轮之象也。二应于五,而隔于四,止则据初,故“曳其轮”。处中而行,故曰“贞吉”。干宝曰:坎为轮。离为牛,牛曳轮。上以承五命,犹东蕃之诸侯,共攻三监,以康周道,故曰“贞吉”也。

《象》曰:九二贞吉,中以行正也。

虞翻曰:谓初已正,二动成震,故“行正”。

六三:未济,征凶,利涉大川。

荀爽曰:未济者,未成也。女在外,男在内,婚姻未成。征上从四则凶。利下从坎,故“利涉大川”矣。

《象》曰:未济征凶,位不当也。

干宝曰:吉凶者,言乎其得失也。禄父反叛,管蔡与乱,兵连三年,诛及骨肉,故曰“未济征凶”。平克四国,以济大难,故曰“利涉大川”。坎也。以六居三,不当其位,犹周公以臣而君,故流言作矣。

九四:贞吉,悔亡。

虞翻曰:动正得位,故吉而悔亡矣。

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赏于大邦。

虞翻曰:变之震,体师:坤为鬼方。故“震用伐鬼方”。坤为年,为大邦,阳称赏,四在坤中,体既济离三,故“三年有赏于大邦”。

《象》曰:贞吉悔亡,志行也。

案:坎为志,震为行,四坎变震,故“志行也”。

六五:贞吉,无悔。

虞翻曰:之正则吉,故“贞吉,无悔”。

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

虞翻曰:动之乾,离为光,故“君子之光”也。孚谓二。二变应已,得有之,故“有孚吉”。坎称孚也。干宝曰:以六居五,周公摄政之象也,故曰“贞吉无悔”。制礼作乐,复子明辟。天下乃明其道,乃信其诚。故“君子之光,有孚,吉”矣。

《象》曰:君子之光,其晖吉也。

虞翻曰:动之正,乾为大明,故“其晖吉也”。

上九:有孚于饮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

虞翻曰:坎为孚,谓四也。上之四介四,故“有孚”。饮酒流颐中,故“有孚于饮酒”。终变之正,故“无咎”。乾为首,五动首在酒中,失位,故“濡其首”矣。孚,信。是,正也。六位失正,故“有孚失是”。谓若殷纣沉湎于酒,以失天下也。

《象》曰:饮酒濡首,亦不知节也。

虞翻曰:节,止也。艮为节,饮酒濡首,故“不知节矣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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