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-[唐]李鼎祚撰《周易集解•卷十二》

[唐]李鼎祚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

《序卦》曰:有过物者必济,故受之以既济。

韩康伯曰:行过乎俭,可以矫世厉俗,有所济也。

(离下坎上)。既济:亨小。利贞。

虞翻曰:泰五之二。小,谓二也。柔得中。故“亨小”。六爻得位,各正性命,保合大和故“利贞”矣。

初吉,

虞翻曰:初,始也。谓泰乾。乾知大始,故称“初”。坤五之乾二,得正处中,故“初吉,柔得中也。”

终乱。

虞翻曰:泰坤称乱。二上之五,终止于泰,则反成否。子弑其父,臣弑其君天下无邦,终穷成坤,故“乱,其道穷”。

《彖》曰:既济亨,小者亨也。

荀爽曰:天地既交,阳升阴降,故“小者亨也”。

利贞,刚柔正而位当也。

侯果曰:此本泰卦。六五降二,九二升五,是刚柔正当位也。

初吉,柔得中也。

虞翻曰:中,谓二。

终止则乱,其道穷也。

虞翻曰:反否终坤,故“其道穷也”。侯果曰:刚得正,柔得中,故“初吉”也。正有终极,济有息止,止则穷乱,故曰“终止则乱,其道穷也”。一曰:殷亡周兴之卦也。成汤应天,初吉也。商辛毒痛,终止也。由止,故物乱而穷也。物不可穷,穷则复始,周受其未济而兴焉。

《乾凿度》曰:既济未济者,所以明戒慎,全王道也。

《象》曰:水在火上,既济。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。

荀爽曰:六爻既正,必当复乱,故君子象之。思患而豫防之,治不忘乱也。

初九:曳其轮,濡其尾,无咎。《象》曰:曳其轮,义无咎也。

宋衷曰:离者两阳一阴。阴方阳圆,舆轮之象也。其一在坎中,以火入水,必败,故曰“曳其轮”也。初在后,称“尾”。尾濡曳,咎也。得正有应,于义要以危而无咎矣。

六二:妇丧其佛,勿逐,七日得。

虞翻曰:离为妇。泰坤为丧。佛发,谓鬒发也。一名妇人之首饰。坎为玄云,故称发。《诗》曰:鬒发如云。乾为首,坎为美;五取乾二之坤为坎,坎为盗,故“妇丧其佛”。泰震为七,故“勿逐,七日得”。与睽丧马勿逐同义。佛,或作茀。俗说以佛为妇人蔽膝之茀,非也。

《象》曰:七日得,以中道也。

王肃曰:体柔应五,履顺承刚,妇人之义也。佛,首饰。坎为盗。离为妇。丧其茀,邻于盗也。勿逐自得,履中道也。二五相应,故“七日得”也。

九三: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

虞翻曰:高宗,殷王武丁。鬼方,国名。乾为高宗,坤为鬼方;乾二之坤五。故“高宗伐鬼方”。坤为年,位在三,故“三年”。坤为小人,二上克五,故“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”。《象》曰:“惫也”。干宝曰:高宗,殷中兴之君。鬼方,北方国也。高宗尝伐鬼方,三年而后克之。离为戈兵,故称“伐”。坎当北方,故称“鬼”。在既济之家,而述先代之功,以明周因于殷,有所弗革也。

《象》曰:三年克之,惫也。

侯果曰:伐鬼方者,兴衰除暗之征也。上六暗极,九三征之,三举方及,故曰“三年克之”。兴役动众,圣犹疲惫,则非小人能为,故曰“小人勿用”。虞翻曰:坎为劳,故“惫也”。

六四:繻有衣袽,终日戒。

虞翻曰:乾为衣,故称“繻”。袽,败衣也。乾二之五,衣象裂坏,故“繻有衣袽”。离为日,坎为盗,在两坎间,故“终日戒”。谓伐鬼方三年乃克。旅人勤劳,衣服皆败,鬼方之民,犹或寇窃,故“终日戒”也。

《象》曰:终日戒,有所疑也。

卢氏曰:繻者,布帛端末之识也。袽者,残币帛,可拂拭器物也。繻有为衣袽之道也。四处明暗之际,贵贱无恒,犹或为衣或为袽也。履多惧之地,上承帝主,故终日戒慎,有所疑惧也。

九五:东邻杀牛,不如西邻之禴祭,实受其福。

虞翻曰:泰震为东,兑为西,坤为牛,震动五杀坤,故“东邻杀牛“。在坎多眚,为阴所乘,故“不如西邻之禴祭”。禴,夏祭也。离为夏。兑动二,体离,明。得正承五,顺三。故“实受其福,吉大来也”。

《象》曰:东邻杀牛,不如西邻之时也。

崔觐曰:居中当位。于既济之时,则当是周受命日也。五坎为月。月出西方,西邻之谓也。二应在离,离为日。日出东方,东邻之谓也。离又为牛,坎水克离火,东邻杀牛之象。禴,殷春祭之名。案《尚书》:克殷之岁,厥四月哉生明。王来自商,至于丰。丁未,祀于周庙。四月殷之三月,春也。则明西邻之禴祭,得其时而受祉福也。实受其福,吉大来也。

卢氏曰:明鬼享德不享味也。故德厚者,吉大来也。

上六:濡其首,厉。

虞翻曰:乾为首,五从二上在坎中,故“濡其首,厉”。位极乘阳,故“何可久”。

《象》曰:濡其首厉,何可久也。

荀爽曰:居上濡五,处高居盛,必当复危,故“何可久也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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