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-[唐]李鼎祚撰《周易集解•卷三》

[唐]李鼎祚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

比:吉。

虞翻曰:师二上之五,得位,众阴顺从,比而辅之,故“吉”。与大有旁通。

《子夏传》曰:地得水而柔,水得土而流,比之象也。夫凶者生乎乖争,今既亲比,故云“比吉”也

原筮元永贞,无咎。不宁方来,后夫凶。

干宝曰:比者,坤之归魂也。亦世于七月,而息来在已。去阴居阳,承乾之命,义与师同也。原,卜也。《周礼》三卜,一曰原兆。砷德变化,反归其所,四方既同,万国既亲,故曰“比吉”。考之蓍龟,以谋王业,大相东土,卜惟洛食,遂乃定鼎郏鄏。卜世三十,卜年七百,德善长于兆民,戩禄永于被业,故曰“原筮元永贞”。逆取顺守。居安如危,故曰“无咎”。天下归德,不唯一方,故曰“不宁方来”。后服之夫,违夭失人,必灾其身故曰“后夫凶”也。

《彖》曰:比,吉也。比辅也。下顺从也。

崔觐曰:下比于上,是下顺也。

原筮元永贞,无咎,以刚中也。

蜀才曰:此本师卦。

案:六五降二,九二升五,刚往得中,为比之主。故能原究筮道,以求长正,而“无咎”矣。

不宁方来,上下应也。

虞翻曰:水性流动,故“不宁”。坤阴为方,上下应之,故“方来”也。

后夫凶,

虞翻曰:后谓上,夫谓五也。坎为后,艮为背。上位在背后,无应乘阳,故“后夫凶”也。

其道穷也。

荀爽曰:后夫谓上六。逆礼乘阳,不比圣王,其义当诛,故“其道穷凶”也。

《象》曰:地上有水,比。

何宴曰:水性润下,今在地上,更相浸润,比之义也。

先王以建万国,亲诸侯。

虞翻曰:先王谓五。初阳已复。震为建,为诸侯。坤为万国,为腹,坎为心。腹心亲比,故“以建万国,亲诸侯”。《诗》曰:公侯腹心,是其义也。

初六:有孚比之,无咎。

虞翻曰:孚谓五。初失位,变来得正,故“无咎”也。

荀爽曰:初在应外,以喻殊俗,圣王之信,光被四表。绝域殊俗,皆来亲比,故“无咎”也。

有孚盈缶,终来有它,吉。

虞翻曰:坤器为缶。坎水流坤。初动成屯。屯者,盈也,故“盈缶”。终变得正,故“终来有它吉”。在内称来也。

《象》曰: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

荀爽曰:缶者应内,以喻中国。孚既盈满中国,终来及初,非应,故曰“它”也。《象》云:“有它吉”者,谓信及非应,然后吉也。

六二:比之自内,贞吉。

干宝曰:二在坤中。坤,国之象也。得位应五,而体宽大,君乐民人自得之象也,故曰“比之自内,贞吉”矣。

《象》曰: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

崔觐曰:自内而比,不失已亲也。

六三:比之匪人。

虞翻曰:匪,非也,失位无应,三又多凶,体剥伤象,弑父弑君,故曰“匪人”。

《象》曰:比之匪人,不亦伤乎。

干宝曰:六三乙卯,坤之鬼吏。要比之家,有土之君也。周为木德,卯为木辰,同姓之国也。爻失其位,辰体阴贼,管蔡之象也。比建万国,唯去此人。故曰“比之匪人”,不亦伤王政也。

六四:外比之,贞吉。

虞翻曰:在外体,故称外。得位比贤,故贞吉也。

《象》曰:外比于贤,以从上也。

干宝曰:四为三公,在比之家,而得其位。上比圣主,下御列国,方伯之象也。能外亲九服,贤德之君,务宣上志,绥万邦也。故曰“外比于贤,以从上也”。

九五:显比。

虞翻曰:五贵多功,得位正中,初三以变体重明,故“显比”。谓显诸仁也。

王用三驱,失前禽,

虞翻曰:坎五称王。三驱,谓驱下三阴,不及于初,故“失前禽”。谓初已变成震,震为鹿,为惊走,鹿之斯奔,则“失前禽”也。

邑人不戒,吉。

虞翻曰:坤为邑师,震为人师。时坤虚无君,使师二上居五中,故不诫吉也。

《象》曰:显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

虞翻曰:谓离象明。正上中也。

舍逆取顺,失前禽也。

虞翻曰:背上六,故“舍逆”。据三阴,故“取顺”。不及初,故“失前禽”。

邑人不戒,上使中也。

虞翻曰:谓二,使师二上居五中。

上六:比之无首,凶。

荀爽曰:阳欲无首,阴以大终。阴而无首,不以大终。故“凶”也。

虞翻曰:首,始也。阴道无成,而代有终,“无首,凶”。

《象》曰:比之无首,无所终也。

虞翻曰:迷失道,故无所终也。

《序卦》曰: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小畜。

崔觐曰:下顺从而上下应之,则有所畜矣。

韩康伯曰:由比而畜,故曰“小畜”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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