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-[唐]李鼎祚撰《周易集解•卷四》

[唐]李鼎祚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

豫:利建侯、行师。

郑玄曰:坤,顺也。震,动也。顺其性而动者,莫不得,得其所,故谓之豫。豫,喜逸说乐之貌也。震又为雷,诸侯之象。坤又为众,师役之象。故“利建侯、行师”矣。

虞翻曰:复初之四,与小畜旁通。坤为邦国,震为诸侯。初至五,体比象。四利复初,故“利建侯”。三至上,体师象,故“行师”。

《彖》曰:豫,刚应而志行,

△侯果曰四为卦主,五阴应之,刚志大行,故曰“刚应而志行”。

顺以动,豫。

崔觐曰:坤下震上,顺以动也。

豫顺以动,故天地如之,

虞翻曰:小畜,乾为天。坤为地。如之者,谓天地亦动,以成四时,而况建侯行师。言其皆应而豫也。

而况建侯行师乎!

《九家易》曰:震为建侯,坤为行师;建侯所以兴利,行师所以除害。利兴害除,民所豫乐也。天地有生杀,万物有始终。王者盛衰,亦有迭更,犹武王承乱,而应天地。建侯行师,奉辞除害,民得豫说,君得安乐也。

天地以顺动,

虞翻曰:豫变通小畜。坤为地。动初至三成乾,故天地以顺动也。

故日月不过,而四时不忒。

虞翻曰:过谓失度,忒,差迭也。谓变初至需,离为日,坎为月,皆得其正,故“日月不过”。动初时,震为春。至四,兑为秋。至五,坎为冬。离为夏。四时位正,故“四时不忒”。通变之谓事,盖此之类。

圣人以顺动,则刑罚清而民服。

虞翻曰:清,犹明也。动初至四,兑为刑。至坎,为罚。坎、兑体正,故“刑罚清”。坤为民,乾为清,以乾乘坤,故“民服”。

案:帝出震,圣人也。坎为法律,刑罚也。坤为众,顺而民服也。

豫之时义大矣哉。

虞翻曰:顺动天地,使日月四时,皆不过差。刑罚清而民服,故“义大”也。

《象》曰:雷出地奋,豫。

崔觐曰:震在坤坤,故言“雷出地”。雷,阳气,亦谓龙也。夏至后,阳气极而一阴生。阴阳相击,而成雷声。雷声之疾,有龙奋迅豫跃之象,故曰“奋豫”。

先王以作乐崇德,殷荐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
郑玄曰:奋,动也。雷动于地上,而万物乃豫也。以者,取其喜佚动摇,犹人至乐,则手欲鼓之,足欲舞之也。崇,充也。殷,盛也。荐,进也。上帝,天帝也。王者功成作乐,以文得之者,作钥舞;以武得之者,作万舞;各充其德而为制。祀天帝以配祖考者,使与天同飨其功也。故《孝经》云:郊祀后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于明堂,以配上帝是也。

初六:鸣豫,凶。

虞翻曰:应震善鸣,失位,故“鸣豫,凶”也。

《象》曰:初六鸣豫,志穷凶也。

虞翻曰:体剥蔑贞,故“志穷凶也”。

六二:介于石,

虞翻曰:介,纤也。与四为艮,艮为石,故“介于石”。

不终日,贞吉。

虞翻曰:与小畜通,应在五。终变成离,离为日,得位。欲四争复初,已得休之。故“不终日,贞吉”。

《象》曰:不终日,贞吉,以中正也。

侯果曰:得位居中,柔顺正一,明豫动之可否,辩趣舍之权宜。假如坚石,不可移变,应时则改,不待终日。故曰豫之正吉。

六三:盱豫悔,迟有悔。《象》曰:盱豫有悔,位不当也。

王弼曰:履非其位,承动豫之主。若其雎盱而豫,悔亦至焉。迟而不从,豫之所疾,进退离悔,位不当也。

向秀曰:雎盱,小人喜说、佞媚之貌也。

九四:由豫,大有得,勿疑,朋盍戠。

侯果曰:为豫之主,众阴所宗,莫不由之以得其豫。体刚心直,志不怀疑,故得群物依归,朋从大合,若以簪菾之固括也。

虞翻曰:由,自从也。据有五阴,坤以众顺,故“大有得”。得群阴也。坎为疑,故“勿疑”。小畜兑为朋。盍,合也,坤为盍。戠,聚会也。坎为聚,坤为众,众阴并应,故“朋盍戠”。戠,旧读作撍,作宗也。

《象》曰:由豫,大有得,志大行也。

崔觐曰:以一阳而众阴从已合簪交欢,故其“志大行”也。

六五:贞疾,恒不死。

虞翻曰:恒,常也。坎为疾。应在坤,坤为死。震为反生。位在震中,与坤体绝。故“贞疾,恒不死”也。

《象》曰:六五贞疾,乘刚也。恒不死,中未亡也。

侯果曰:六五居尊,而乘于四,四以刚动,非已所乘。乘刚为政,终亦病。若“恒不死”者,以其中也。

上六:冥豫,成有渝,无咎。

虞翻曰:应在三。坤为冥。渝,变也。三失位,无应,多凶。变乃得正,体艮成。故“成有渝,无咎”。

《象》曰:冥豫在上,何可长也?

荀爽曰:阳性冥昧,居尊在上,而犹豫说,故不可长。

×关闭
微信二维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