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[唐]李鼎祚撰《周易集解•卷十二》

[唐]李鼎祚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

《序卦》曰: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过。

韩康伯曰:守其信者,则失贞而不谅之道,而以信为过也。故曰“小过”。

(艮上震上)。小过:亨,利贞。

虞翻曰:晋上之三。当从四阴二阳,临观之例。临阳未至三,而观四已消也;又有飞鸟之象,故知从晋来。杵臼之利,盖取诸此。柔得中而应乾刚,故“亨”。五失正,故利贞。“过以利贞,与时行也。”

可小事,

虞翻曰:小谓五。晋坤为事。柔得中。故“可小事”也。

不可大事。

虞翻曰:大事,四。刚失位而不中。故“不可大事”也。

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
虞翻曰:离为飞鸟,震为音,艮为止。晋上之三,离去震在,鸟飞而音止。故“飞鸟遗之音”。上阴乘阳,故“不宜上”。下阴顺阳,故“宜下,大吉”。俗说或以卦象二阳在内,四阴在外,有似飞鸟之象,妄矣。

《彖》曰:小过,小者过而亨也。过以利贞,与时行也。

荀爽曰:阴称小。谓四应初,过二而去。三应上,过五而去。五处中,见过不见应。故曰“小者过而亨也”。

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

虞翻曰:谓五也。阴称小,故“小事吉也”。

刚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

虞翻曰:谓四也。阳称大,故“不可大事也”。

有飞鸟之象焉,飞鸟遗之音。

宋衷曰:二阳在内,上下各阴,有似飞鸟舒翮之象,故曰“飞鸟”。震为声音,飞而且鸣,鸟去而音止,故曰“遗之音”也。

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上逆而下顺也。

王肃曰:四、五失位,故曰“上逆”。二、三得正,故曰“下顺”也。

《象》曰:山上有雷,小过。

侯果曰:山大而雷小,山上有雷,小过于大,故曰“小过”。

君子以行过乎恭,

虞翻曰:君子,谓三也。上贵三贱,晋上之三,震为行,故“行过乎恭”。谓三致恭以存其位,与谦三同义。

丧过乎哀,

虞翻曰:晋坤为丧,离为目,艮为鼻,坎为涕洟。震为出,涕洟出鼻目:体大过,遭死丧,过乎哀也。

用过乎俭。

虞翻曰:坤为财用,为吝啬。艮为止,兑为小。小用密止,云不雨。故“用过乎俭”也。

初六:飞鸟以凶。

虞翻曰:应四。离为飞鸟。上之三,则四折入,大过死,故“飞鸟以凶”。

《象》曰:飞鸟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
虞翻曰:四死大过,故“不可如何也”。

六二:过其祖,遇其妣

虞翻曰:祖谓祖母,初也。母死称妣。谓三坤为丧,为母,折入大过死,故称“祖”也。妣二过初,故“过其祖”五变,三体姤遇,故遇妣也。

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
虞翻曰:五动为君,晋坎为臣;二之五隔三;艮为止,故“不及其君”止。如承三得正,体姤遇象,故“遇其臣,无咎”也。

《象》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过也。

虞翻曰:体大过,下止,舍巽下,故“不可过”。与随三同义。

九三:弗过防之,从或戕之,凶。

虞翻曰:防,防四也。失位从或,而欲折之初。戕,杀也。离为戈兵,三从离上入坤,折四死大过中,故“从或戕之,凶”也。

《象》曰:从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
虞翻曰:三来戕四,故“凶如何也”。

九四:无咎,弗过遇之,

《九家易》曰:以阳居阴,行过乎恭。今虽失位,遇则进五,故“无咎”也。四体震动,位既不正,当动上居五,不复过五,故曰“弗过遇之”矣。

往厉必戒,勿用永贞。

荀爽曰:四往危五,戒备于三,故曰“往厉必戒”也。勿长居四,当动上五,故“用永贞”。

《象》曰:弗过遇之,位不当也。往厉必戒,终不可长也。

虞翻曰:体否上倾,故“终不可长”矣。

六五:密云不雨,自我西郊。

虞翻曰:密,小也。晋坎,在天为云,坠地成雨。上来之三,折坎入兑,小为密。坤为自我。兑为西。五动乾为郊。故“密云不雨,自我西郊”也。

公弋取彼在穴。

虞翻曰:公谓三也。弋,矰缴射也。坎为弓弹。离为鸟矢。弋无矢也,巽绳连鸟,弋人鸟之象。艮为手,二为穴,手入穴中,故“公弋取彼在穴”也。

《象》曰:密云不雨,已上也。

虞翻曰:谓三坎水,已之上六,故“已上也”。

上六:弗遇过之,飞鸟离之,凶,是谓灾眚。

虞翻曰:谓四已变之坤,上得之三,故“弗遇过之”。离为飞鸟,公弋得之,鸟下入艮手而死,故“飞鸟离之凶”。晋坎为灾眚,故“是谓灾眚”矣。

《象》曰:弗遇过之,已亢之。

虞翻曰:飞下称亢。晋上之三,故“已亢也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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