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8卦-蛊卦䷑山风蛊卦(巽下艮上)-[唐]李鼎祚撰《周易集解•卷五》

[唐]李鼎祚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8卦-蛊卦䷑山风蛊卦(巽下艮上)

蛊:元亨。

虞翻曰:泰初之上,与随旁通。刚上柔下,乾坤交,故“元亨”也。

伏曼容曰:蛊,惑乱也。万事从惑而起,故以蛊为事也。

案:《尚书大传》云:乃命五史,以书五帝之蛊事。然为训者,正以太古之时无为无事也。今言蛊者,是卦之惑乱也。时既渐浇,物情惑乱,故事业因之而起惑矣。故《左传》云:女惑男,风落山,谓之蛊,是其义也。

利涉大川。

虞翻曰:谓二失位,动而之坎也,故“利涉大川”也。

先甲三日,后甲三日。

《子夏传》云:先甲三日者,辛、壬、癸也。后甲三日者,乙、丙、丁也。

马融曰:甲在东方,艮在东北,故云“先甲”。巽在东南,故云“后甲”。所以十日之中唯称甲者。甲为十日之首,蛊为造事之端,故举初而明事始也。言所以三日者,不令而诛谓之暴,故令先后各三日,欲使百姓遍习,行而不犯也。

《彖》曰:蛊,刚上而柔下,巽而止,蛊。

虞翻曰:泰初之上,故“刚上”;坤上之初,故“柔下”。上艮下巽,故“巽而止蛊”也。

蛊元亨,而天下治也。

荀爽曰:蛊者,巽也。巽归合震,故“元亨”也。蛊者,事也。备物致用,故“天下治”也。

利涉大川,往有事也。

《九家易》曰:阳往据阴,阴来承阳,故“有事也”。此卦泰乾天有河,坤地有水,二爻升降,出入乾坤,利涉大川也。阳往求五,阴来求二,未得正位,戎事不息,故“有事”。

先甲三日,后甲三日,终则有始,天行也。

虞翻曰:谓初变成乾,乾为甲。至二成离,离为日。谓乾三爻在前,故“先甲三日”。贲,时也。变三至四,体离。至五成乾,乾三爻在后,故“后甲三日”。无妄,时也。易出震,消息历乾坤象。乾为始,坤为终,故“终则有始”。乾为天。震为行,故“天行”也。

《象》曰:山下有风,蛊。

何妥曰:山者高而静,风者宣而疾,有似君处上而安静,臣在下而行令也。

君子以振民育德。

虞翻曰:君子,谓泰乾也。坤为民。初上抚坤,故“振民”。乾称德,体大畜,须养,故以“育德”也。

初六:干父之蛊,有子考,无咎。厉,终吉。

虞翻曰:干,正。蛊,事也。泰乾为父,坤为事。故“干父之蛊”。初上易位,艮为子,父死大过称考,故“有子考”。变而得正,故“无咎。厉,终吉”也。

案:位阳令首,父之事也;爻阴柔顺,子之质也。

《象》曰:干父之蛊,意承考也。

王弼曰:干事之首,时有损益,不可尽承,故意承而已也。

九二:干母之蛊,不可贞。《象》曰:干母之蛊,得中道也。

虞翻曰:应在五。泰坤为母,故干母之蛊。失位。故“不可贞”。变而得正,故贞而“得中道也”。

案:位阴居内,母之象也。

九三:干父之蛊,小有悔,无大咎。《象》曰:干父之蛊,终无咎也。

王弼曰:以刚干事,而无其应,故“有悔”也。履得其位,以正干父,虽小有悔,终“无大咎”矣。

案:爻位俱阳,父之事。

六四:裕父之蛊,往见吝。

虞翻曰:裕,不能争也。孔子曰:父有争子,则身不陷于不义。四阴体大过,本末弱,故“裕父之蛊”。兑为见,变而失正,故“往见吝”。《象》曰:“往未得”。是其义也。

《象》曰:裕父之蛊,往未得也。

虞翻曰:往失位,折鼎足,故“未得”。

六五:干父之蛊,用誉。

荀爽曰:体和应中,承阳有实,用斯干事,荣誉之道也。

《象》曰:干父用誉,承以德也。

虞翻曰:誉,谓二也。二五失位,变而得正,故“用誉”。变二使承五,故承以德。二乾爻,故称“德”矣。

上九:不事王侯,

虞翻曰:泰乾为王,坤为事。应在于三。震为侯,坤象不见,故“不事王侯”。

高尚其事。

虞翻曰:谓五已变,巽为高,艮阳升在坤上,故“高尚其事”。

《象》曰:不事王侯,志可则也。

荀爽曰:年老事终,不当其位。体艮为止。故“不事王侯”。据上临下,重阴累实,故“志可则”。

《序卦》曰:有事而后可大,故受之以临。临者,大也。

崔觐曰:有蛊元亨,则可大之业成。故曰“有事然后可大”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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