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58卦-兑卦䷹兑卦为泽(兑下兑上)-[唐]李鼎祚撰《周易集解•卷十一》

[唐]李鼎祚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58卦-兑卦䷹兑卦为泽(兑下兑上)

《序卦》曰:入而后说之,故受之以兑。兑者,说也。

崔觐曰:巽以申命行事,入于刑者也。入刑而后说之,所谓人忘其劳死也。

(兑下兑上)。兑:亨,利贞。

虞翻曰:大壮五之三也。刚中而柔外,二失正,动应五承三,故“亨利贞”也。

《彖》曰:兑,说也。

虞翻曰:兑口,故说也。

刚中而柔外,说以利贞,

虞翻曰:刚中谓二五,柔外谓三上也。二、三、四利之正,故“说以利贞”也。

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。

虞翻曰:大壮乾为天,谓五也。人谓三矣。二变顺五承三,故“顺乎天应乎人”。坤为顺也。

说以先民,民忘其劳;

虞翻曰:谓二、四已变成屯。坎为劳,震喜,兑说,坤为民,坎为心,民心喜说,有顺比象,故“忘其劳”也。

说以犯难,民忘其死,

虞翻曰:体屯,故“难”也。三至上,体大过死。变成屯,民说无疆。故“民忘其死”。坎心为忘,或以坤为死也。

说之大民劝矣哉。

虞翻曰:体比顺象,故劳而不怨。震为喜笑,故人劝也。

《象》曰:丽泽,兑,君子以朋友讲习。

虞翻曰:君子,大壮乾也。阳息见兑,学以聚之,问以辩之。兑二阳同类为朋,伏艮为友,坎为习,震为讲,兑两口对,故“朋友讲习”也。

初九:和兑,吉。

虞翻曰:得位,四变应已,故“和兑,吉”矣。

《象》曰:和兑之吉,行未疑也。

虞翻曰:四变应初,震为行,坎为疑,故“行未疑”。

九三:孚兑,吉,悔亡。

虞翻曰:孚谓五也。四已变,五在坎中,称孚。二动得位,应之,故“孚兑,吉,悔亡”矣。

《象》曰:孚兑之吉,信志也。

虞翻曰:二变应五,谓四已变,坎为志,故“信志也”。

六三:来兑,凶。

虞翻曰:从大壮来,失位,故“来兑,凶”矣。

《象》曰:来兑之凶,位不当也。

案:以阴居阳,故位不当。谄邪求悦,所以必凶。

九四:商兑未宁,介疾有喜。

虞翻曰:巽为近利市三倍,故称“商兑”。变之坎,水性流。震为行。谓二已变,体比象,故“未宁”与比“不宁方来”同义也。坎为疾,故“介疾”。得位承五,故“有喜”。

《象》曰:九四之喜,有庆也。

虞翻曰:阳为庆,谓五也。

九五:孚于剥,有厉。

虞翻曰:孚,谓五也。二四变,体剥象故“孚于剥”。在坎未光,“有厉”也。

《象》曰:孚于剥,位正当也。

案:以阳居尊位,应二比四,孚剥有成,“位不正当也”。

上六:引兑。

虞翻曰:无应乘阳。动而之巽,为绳。艮为手。应在三,三未之正。故“引兑”也。

《象》曰:上六引兑,未光也。

虞翻曰:二四已变而体屯,上三未为离,故“未光也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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