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學須知(4)-[清]胡煦撰《周易函書•别集•卷二》

胡煦| 易经注解| 2023-02-19 21:55:42| 0

(清)胡煦撰《周易函書•别集•卷二》易學須知

周易函書别集卷二禮部侍郎胡煦:撰易學須知。

須知周公命爻用一初字,其原皆出於先天圓圖。凡九皆東陽,凡六皆西隂,因在方加之始,故以為初。是初之一字既明其發原於太極,又以見三十二卦咸得而資之,故曰其初難知。至於上爻各成其體,各具一象,故曰其上易知。

須知初之一字最有關係,盖卦之方成尚未有象,不能定諸位,止可考諸時,故前面有太極,唯此一初字始能標之,後面有二三四五上,唯此一初字始能統之。須知時則以前統後者也,位則以上臨下者也。

須知八卦圓圖初加之一畫,皆從太極天心流衍而出,原具生生不息之妙,故周公命之為初,而孔子彖辭因遂有來往内外之說。其上下則謂隂陽之位,終始則謂隂陽之時也。此八字見於彖中,後儒每多錯會,故誤認為卦變。然此八字又由一來字而始,故孔子欲人察來,即周公用初字之義也。

須知初加之兩儀已在太極之外,然非此兩儀則太極無由以顯,故張子曰不有兩則無一。然非此兩儀則後此之四象八卦皆無由以生,故孔子謂一隂一陽之謂道,而周公遂以初字標之,言初則後此之無窮不可量矣。

須知凡言來者,皆指内卦,而初則來之始也。凡言往者,皆指外卦,而上則往之終也。

須知卦在初爻,尚有三十二卦可通,二爻有十六卦可通,三爻有八卦可通,四爻有四卦可通,五爻有兩卦可通,到得六爻,始定此一卦之體,故曰初難知而上易知。須知初爻出自太極,原屬兩儀,由是而二、三、四、五至於上爻,又是從八卦、四象、兩儀反而約之,以定此一卦之太極也,所由曰成之者性也。何云定此一卦之太極?如上之一爻,無卦可分,是獨得者也,專一不分,故象太極。五則兩爻共之,與兩儀同;四則四爻共之,與四象同;三則八爻共之,與八卦同;二則十六爻共之,與重儀同;初則三十二爻共之,與重象同矣。

須知凡來皆自太極而來,凡往皆謂其外出,故執卦變卦綜者誤也。盖此來往字皆說卦體方成,隂陽摩盪之妙,非說此卦成體之後也。若其體既成,則確不可易,安能割彼卦之爻安於此卦,如後儒卦變之說乎?至於文王序卦顛倒兩卦而連為一處者,正謂有隂則必有陽,有朝則必有昏,有此則必有彼,是欲人顛倒其妙以窮盡觀玩之法,非謂卦變非而卦綜是也。果有是綜,則孔子當言之矣。大約來氏之為此,止欲證卦變之誤耳,然亦不可誤解錯綜二字。至以錯綜論卦,其誤仍與卦變相同。

須知錯綜二字原是指數而言,本上參伍字來。參伍者,九六之合,乾坤相須之妙也。乾之用九而不用六,坤之用六而不用九,皆參伍中之義也。天地之氣在天地之間,原相合而不可分,特自其用時乃始分别隂陽耳。故當隂重陽亢之時,皆各有偏用之氣,若重隂而得陽九之用,陽亢而得隂六之用,皆參伍之既和,故不言九六而言參伍。參伍者,數也,故曰參伍以變,錯綜其數。天地以合而有功,故遂以參伍言之。參與伍皆陽九之生數,合之則成少隂之八,所以明陽有為、隂無為之義也。然參伍者,又十五也。參其伍,寓一奇二偶、天生地成之義。伍其參,寓九六分居參天兩地之義。唯參伍而始有錯綜,唯錯綜而九六始有分合,錯綜之義大矣哉!

須知初、上、九、六、二、三、四、五八字之解,而三百八十四爻之義,俱已全備其中。

須知初不言下,不言一,上不言六,不言末,而九、六字或上或下,莫不各有精義,詳見原爻。

須知二、三、四、五之數,僅詳於中四爻,而初、上則異,以初非數之所能始,以上非數之所能終也。

須知中四爻别為二三四五者,皆因每爻各兼有時位,二義必不可分,故以初之一字引端於下,則知必有中末者存也;以上之一字引端於上,則知必有中下者存也。

須知中四爻獨紀之以數者,以上爻象天,下爻象地,其中所生之萬物,非數莫之紀也。又因爻中之時位,皆莫不有數存也。

須知易中凡言往來,皆是敎人觀象,認取主爻之法,又以明成卦之由在此一爻也。

須知每爻皆可通為四爻,故有見有伏,有動有變。若但止於一爻,不能相通,何得謂之為易?何得有隂極變陽,陽極變隂之事?

須知有十六陽卦之說,以一卦兼統四卦,一爻兼統四爻,而六十四卦已備於此。

須知六十四卦之中有陽卦十六,隂卦十六,陽卦而雜隂卦者十六,隂卦而雜陽卦者十六,第隂不得陽則全然無用,故以十六陽卦為主,而見伏動變皆因之,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。

須知繫傳用一索字,皆兼交與生之兩義,其中有一往一來之兩象,一與一取之兩法,故可旁通四爻,不知者遂疑為卦變。

須知内外之說,即在往來二字之中。但解諸卦之成,皆各先有體卦,自當知往來之義,皆指用爻言也。往來既明,則内外之體自定。内外之體既定,則上下之義益明。然而終始微顯之義,亦即在其中矣。

須知有看爻之法。如卦有微顯,初則必其微焉者也;卦有上下,初則必其下焉者也;卦有始終,初則必其始焉者也;卦有尊卑,初則必其卑焉者也;卦有深淺,初在下則必其深焉者也。六爻之時位,由此而推,莫不類然。又須知始終之在卦爻,有因震、巽而言始,有因艮、兌而言終者,不可不察也。

須知上爻為窮極將反之爻,謂其無有上於此者,然後謂為上也。若更有上於此者,則此爻烏得為上?若對初而言之,則此爻即其終矣,故卦止六爻。

須知卦至五爻,而下四爻皆其所統,故以為君位。卦至六爻,而一卦之精神全聚於此,以卦氣自下而升,至上則其歸結處也。上之為言,謂自五爻以下皆下焉者耳。不以上為君位,以其處於天位,非人之所能至也。五則上卦之人位,故以為君。凡在上者皆可統下,故姤之二爻便有包初之說,而萃至九四亦有不當位之譏,其餘諸爻可類推矣。

須知六之統下五爻者,天之無不覆也。九五之為君者,上奉天而下統人也。四之統下,宰臣之分理也。三之統下,百司之分職也。二之包初,於蒙姤見之矣。

須知八字看爻之法,又須知因卦論爻之法。即如初之一字,不過謂成爻之始耳。然而在乾則以潛為隱,在恒則以浚為深矣,在比則以為自始至終之無異,在訟則以為後之不永所事矣,皆是因卦異象,原不執一。故三十二陽爻亦遂有三十二種象,亦遂有三十二種道理,隂爻亦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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