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[清]黄宗炎撰《周易象辞•卷三》

[清]黄宗炎| 易经注解| | 0

䷅【水下天上】讼

飲食者,天下之同欲,生民之必須,有不得其平而爭端起矣。以強凌弱,以衆暴寡,而刼奪熾矣。此需之後所以繼訟也。需,天水失位,天有雲則天不見其高,水在上則水不見其深。同居西北,天水相生,其氣通,其形附,反而為訟。高者益峻絶而不可攀,深者愈浩渺而不可測,父子異體,不相回顧。襍卦傳曰:訟,不親也。言本屬至親而相違戾也。天左而西傾,水右而東注,勢不相接,性復背馳,斷不能兩自為理,必假人而代為飭治,此赴訴於上之事也。大抵訟乃細民之所為,含寃負屈,莫可申告,因為虚辭,以相欺誑。一負其剛健之悍沴,一恃其險詐之詭譎,若大海之中,水天一色,茫茫无可棲泊。此皆在上之人不能以德化民,使民无訟以至此。當思民之受痛,如沉深淵,其求上之救,如叩蒼穹,其情其理,何由得達?君子能宣人之抑鬱,察人之險健,一歸於中正,則刑期於无刑,訟使於无訟矣。是則六畫二體所具之象義,而諸爻不及者,何也?聽訟不過有司之事,非大君所宜。大君之所聽者,乃諸侯公卿之訟,故諸爻皆有爵位之象。凡訟之始,必造於立心之險詐。訟之成,必遂於作事之猛健。險詐者欲以智陷人,猛健者欲以力取勝。小之為言語之詆忤,不能容忍,及於忿爭。故進而為邑戶之交關,以土地而開釁,貪求恣欲,吝不忍予,是必至於攘臂。大而為王事之馳驅,競名位則倫常有所不念,趨功利而道義有所不知。所爭愈大,則逆理愈甚。使其能不怨不尤,安於天命,君子之持身守已,自有餘地,何至於訟?然必以上焉者主之,五之訟元吉是也。在上而終訟,其陵虐小民,易於取勝,至於受服。小人竊位,非言辭可以致討,有用兵之兆矣。訟之卦名不美,而爻多善辭,以兩陽居上下之中故也。陽下而得中,不至於妄作。陽上而當位,是可以善成。

訟: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凶;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【惕句】

天水,近而不相得,人情拂沴而起,爭辨在彼在此,各懷私心勝氣,而不能自平其曲直,必愬於在上之人,以聽其決斷,故曰訟。原情之始,以信而見疑,因愛而取憎,以實而為罔,本有孚者,乃窒塞而无以自明,固沉鬱之至矣。然而孚不可恃,窒不必通,惟當憂危戒懼,自為警惕,即有訟而中止,嫌隙之開可消,反躬之德可修,人雖无良,亦可感化,猶能獲吉。如必求直已之枉,必欲罪人,斯得以竟其事而終訟,其凶必矣。夫訟者,假手於人以求理,為民父母者,自能遏惡揚善,扶弱鉏強,以得其平,故利見大人。然訟豈美事,惟宜自反自責,妄人何難?豈得於此憑其詐罔之心,決其獷烈之性,以試身於不測乎?故不利涉大川。需、訟皆有孚,而窒與亨反,惕與灮反,同為大川,而利涉與不利涉相反,兩陽得中,俱有孚。需逆行之水,自北而之西,由天而歸澤,故亨。訟順行之水,自北而東北,遇山而阻塞,故窒。金水内明,本有灮者,當訟則戰者不止,勞者不息,其體不靜,故憂疑而惕。水在上,雖險而不險,故利涉。水在下,波濤渀瀁,遠與天齊,故不利涉。訟從言、從公,為以言訴於公門也。古文作從言。

從谷,謂言如谿谷奔放而不可憑也。窒從穴,從室省,體塞也。室寛而穴隘,穴與室並則塞矣。

彖曰: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訟有孚窒惕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

訟也者,謂陽性本剛,上而亢則益剛矣。水性本險,下而深則益險矣。上以剛暴陵人,下以險詐陷人,險不可測,健莫能當,故謂之訟也。訟之有孚窒惕而中吉者何?九二之剛來自需之九五,復得其中,中者不至於過也。終凶者何?訟非君子之事,見端已是可恥,豈可至於成也?大人為天下所敬畏而信服,非徒僅以名位,盖尚其无偏倚而執中,无邪曲而持正,能使枉者直也。大川之險未易測量,任氣憑河,身投於淵,適自賊耳,何所利也?因剛來二字造成卦變圖,初无當於易理。王輔嗣以六子本於乾坤,往來者即一索再索三索之意,朱元晦竭力非之,以謂訟自遯來,訟與遯何所交涉?繫遯畜臣妾與不克訟歸逋何所髣髴?六十四卦齊列,安見其先有遯而後有訟?若言往來,安見一陽一隂之卦不可與二陽二隂、三陽三隂、四五陽、四五隂之卦往來,二三四五隂陽之卦不可與一陽一隂之卦往來,而必其一陽一隂止與一陽一隂往來,二三四五陽隂止與二三四五陽隂往來也?安見純奇純耦又不錯襍而往來於諸卦也?又誰能禁之?誰能牽引之而使就此截然不亂之規矩乎?愚謂學人宜一槩掃除,自解桎梏。

象曰:天與水違行,訟;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
乾坎位連,金水同氣,其居使之然也。及其動而行,天親上,水親下,天西旋,水東流,乖睽違戾,訟之象也。君子觀天水之始,何其相得,及乎一行而背畔之。若此,則人之相親相愛者,不可以久恃,至於決裂敗壞,亦幾自喪其生平矣。故凡作事也,必謀慮之於其始,不可以今日之邈忽,而忘其後日之禍患。敎猱養虎,亦君子之罪也。居則天水相依,行則天水相逆,居與行異地也。小人无事,則小人依傍君子以求聲譽,有事則傾陷君子以求自適,无事與有事異時也。韋,古違字,從舛轉體。舛,左右相背;岸,上下相逆也。

小篆諧囗【圍】,聲作韋,又與韋革之韋相亂,又加辵作違,轉展增益而義益晦矣。乍,忽也。從亡從一。亡,无也。從一,指所亡失者在是也。轉為作,起也。自无而得一,則可起矣。小篆加人為作,又轉為做【俗書】,北音,皆去不必轉。謀慮難曰:謀從言從某,某者誰何也,未可適可而斟酌之意。古文謀從母從言,母之訓子,其丁寧反覆甚於父也。慮難二字,非有師承者不能詁釋。

初六,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
以隂柔居下,寡才弱力,雖有事而不能持久,不過小有言詞之齟齬,未至於傷心,即可以言詞而解釋者,翻然悔悟,克已自修,其終必吉。水之初注,其流未永,危濤驚浪,尚无能為。人之始事,其經營施設,有所未閑,戒懼多而詭詐少,適可而止,不求肆意也。訟初從需上來,敬惟恐其不久,久敬則終而有始;事惟恐其欲永,不永則即始而見終。

永水,有接續而長流也。上(缺字)者,指二小水下水者。

小水來合而成大水,則流自長也。所,從戶,從斤,處也,言百工居肆以成業也。戶指居之地,斤指用之器,會此二文而義可推矣。說文云:伐,木聲也。木工斧斤,聲聞戶外,與伐木聲同,故借用之。

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辯明也。

人各有事,豈可以訟為職業,而留連長久於此乎?雖不能无事,而至於小有言矣。兩人之情理各一,自陳其故,而昭析分明,无所遯藏,可以廢然返矣。辨兩人之言語也。

辡,罪人相與訟也,從兩辛【即愆字】,辛者,干犯在上之。

意兩辛相對,各持其私以求勝,而共見於言語。辨之製字取義,原為訟而設,解經者絶不及此,无乃太簡乎?後又加言作辯相,訟自有言,而言本從辛,重疊堆積,不如古文為當。

九二,不克訟,歸而逋(句)。,其邑人三百戶,无眚。

爻為坎主,水性險陷,宜能訟者。然以陽居中,惟克已以自反,不校於他人而爾也。人有逋負於汝者,在常人之情,必欲訟以歸之二,乃不能訟歸爾之逋負,可謂犯而不校矣。若佀乎安於柔懦,不知吾不敢以此施之於上,則在吾下之人,亦相觀而化已之。小邑僅三百戶,依然從我,以我為主,无有災眚之侵,語云失之東隅,收之桑榆是也。使騁其險,必欲歸所逋,而邑人離叛,將奈之何?此爻怯於治人,而勇於治已,故邑人聽服,而无蕭牆之變。逋,亡也,從辵從甫。甫有初之義,謂向在而倏亡也。邑從囗【圍】,城也。從卩【節】,居守之信物。人執節而守圍,謂之邑戶,象單門之形。庶民之家,不能具雙開雙闔之門,不過單戶出入而已,故民數以戶稱眚。目病生翳也,目不受纎塵,有障翳自生,則奪其明矣,以况災生於内之象。

象曰:不克訟,歸逋(句)。,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
二之不能訟,而還歸其逋者,非力不足也,乃欲身自藏匿?晦耳。蓋隱其作用以自治,竄之謂也。曷為而竄乎?二與五應,大君當位,不聽服其決斷,自下而訟上,其勢背,其理逆,是患害之至,非人之加我,我自牽聯而掇取之也。

竄,匿也。從鼠從穴,穴中隱匿而不可尋原,與逃亡有。

别夫子以釋不克訟之故。患,憂也。從串【古貫字】。從心。人心制事而不制於事,役物而不役於物,乃自如而不憂。以事物害心,連貫而不可解,則戚戚矣。掇,拾取也。從手,從叕【綴】,有牽連之義,言不止於一端也。

六三,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无成。

是爻在水之上,其與天隔絶之象,正見於此。然而吐納雲雨,以應乎天者,亦見於此。夫水非能自絶於天也,原其往昔,則為父母所生所化,一本乎兹。及其放乎四海,涵坤輿而浴日月,可謂萬物之最鉅者矣。然究不能出天之範圍,涸於沃焦,洩於尾閭,皆天之所載也。決去於上,而又親附於下,依然食其父母之舊德。故人之蒙天祜、享餘慶者,不可有狹小祖宗制度之心,即源遠流長,亦皆食此栽培覆幬之舊德。當循守正道,兢兢危厲,不敢隕越,則終可以保其吉矣。事父事君,其道同也。或從王事,任勞而不居功,但求事濟,何必成之?自我天下,修新怨者必忘舊德,喜棼爭者必急功利,苟能食舊无成,何至於訟?爻詞大概與坤三相佀,坤三之從王,兩地相連,地下之地无所發生,但輸其博厚之氣於地上,而不居成功。訟三之從王,天水不相接,其形違悖,然而蒸為雨露,發為雲嵐,亦水氣之上輸於天者然也。人但知天之膏澤下施,而在下之水不居成功,

舊,舊留也,一作鵂【音義同】。留,從萑;【烏,有毛角;】從臼,凡鳥巢。

大者用枯枝結架,泥土墐固;小者用紉草聯綴,柔草藉覆。惟鵂留穴木而居,其形如臼。人不能見休者,言其鳥休息於木中也。必大樹古木則有之,新林弱?不能成也,故借為新舊之用。

象曰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
上下相悖,畔而成訟。食舊德則知所本,知所本則下不畔上而從之矣。下能從上,上亦親下,吉之道也。君子貴乎自反。

九四,不克訟,復即命,渝,安貞吉。

天水違,不相遘遇,有訟之形勢而不成,故為不克訟之象。天行西旋,西之極則又從下而返於東。水行東流,既達於海,則還與西會。乾位西北,由兌歷坤而離而巽而震而艮,復與坎遇。坎位正此,由艮歷震而巽而離而坤而兌,復與乾交。為復就其位,而臣聽命於君,子聽命於父之象。其行之悖逆,一變而安於正道。金水同氣,父子同體,相生相養,故吉也。食舊德與復即命畧相佀,天水違行,正在二爻之介,一云食舊,一云復命,正消其違行之蹟,而返其同氣之初,故能无訟。

命從口合,從令卪,言口口令節,人合覿人面而告。

誡,令之也。渝,變汚也,從水從俞。俞有順之義,順流而往,習染日深,變其本質矣。汚非必不潔之謂,但改易其真色則為汚。

象曰:復即命,渝,安貞不失也。

復即命渝安貞者,非變也,乃其常也。九四能不失其常道而已。

九五,訟元吉。

訟豈美名,聽訟亦豈美德,而能元吉者,何也?卦之諸爻,自上終訟外,俱能致吉。非諸爻之能自吉也,賴有大人為之君,化民成俗,使不至於訟也。无訟之道,洗心齋戒以自治,見過内省以自嚴,故能不賞而勸,不怒而威,以成盛治。聽訟猶人,後世循吏之恩信可以折獄,酷吏之殘刻可以禁暴,何足語此。

象曰: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

本義,中則聽不偏,正則斷合理,直一能吏事耳,未足以語大人,惟允執厥中正已,物正者可以當之。

上九,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

居訟之極,有終訟象。以上訟人,有取勝之象。攘人之功,竊人之位,而驕矜自得,倏忽變遷,不過一終朝之頃。三錫鞶帶於其身,而復三褫之,乍服乍脱,喜不自持,鄙賤之狀,可憎可醜。盖言或錫之,或褫之,至於三也。觀小兒之著新衣,正類乎是。

錫,青金也,從金從易。五金之中,惟錫最易,從革故。

從易,借作賜予之稱。賜從貝,錫從金,皆指所予之物。予人戒吝,欲其易,不欲其難也。古止借用易,三代鼎彝皆然,與裼通用。詩衣裼、禮裼裘是也。鞶,大帶也。男子帶鞶,婦人帶絲。從革,指帶之質。從般,取帶般旋於身之意。帶,束要及佩物者。從芾,加體指聯屬之衣,芾為衣服之始故也。褫,奪衣也。從衣,從虒。虒,虎之有角者,其獸不見於世,義不可詳。或云:虎之搏人,其衣自脱。吾恐古先聖賢不忍出此不仁之語,制為文字也,且又何取於角虎乎?以愚意測之,虒之從,即指虎皮之意。凡脱免衣冠,皆可通用。

象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
服以榮身,章有德也。以訟而受,豈足敬乎?

受人與而取之也從舟從手舟載物之匡匪若今

承盤之類。周禮六彛皆有舟,小篆譌從爫從冂【既】失諧聲,又與授亂矣。服從身從?【即臣服之服】,言衣之在身甚安妥也。小篆譌從舟而義晦,借為車右騎之稱。大人能自訟,而後能使民无訟,在下四爻皆敬信之。君子涵泳大人之教化,上下皆消其險健者也。三代之季,浚民之膏血,威驅而勢奪,殘虐以取之,暴殄以用之,乃復設為法令,定為律例,孱弱遺?,舉足挂羅網,是猶禦人國門之外而禁穿窬,竊國而誅竊鉤,豈可得哉?故知上古之訟,非若後世之擊斷也。

需二小有言,終吉,有待而未往,慎於始而得終。訟初小有言,終吉,稍有釁而還消,明於始而有終。需上主客以敬,敬者何?禮讓是也。訟上上下以攘奪,攘奪者何?不讓是也。

周易象辭卷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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