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1卦-咸卦䷞泽山咸卦(艮下兑上)-[清]黄宗炎撰《周易象辞•卷十》

[清]黄宗炎| 易经注解| | 0

周易象辭卷十

餘姚黄宗炎撰。

周易下經

䷞【山下澤上】咸

天位乎上,地位乎下,人位乎中。天地有隂陽,以无形之氣化,運行不息,而萬物生生。人有男女,以有形之氣質,相感相禪,而生至靈極秀之聖賢,經天緯地,制為禮樂文章,使天地萬物各得其所。天地能生萬物,而不能用萬物。天地能生人,而不能創立井田以養人,不能設為學校以教人。擴充天地之德業,无或遺憾者,惟人爾。故上篇首乾坤者,天地之德業也。下篇首咸恒者,人倫之夫婦也。天高地卑,形體隔絶,其交以氣,所以乾坤各為一卦,而其象顯。男女居室,夫倡婦隨,其交以形,所以咸恒合二象為一卦,而其情親也。上篇已往,有一治一亂之道,自乾坤既列,草昧初開,至于大過而盡坎離,殿之者洪水盪溺,兵火灰燼,世界已屬混沌。凡若文獻老成之輩,俱不可得而見,僅僅餘萌蘖之少年,别起人事,再造邦家。是以少男少女,開闢下篇,而所因所革,或有與前王往聖不同者在也。成功者退,乘時者進,故後生可畏,而沒世无聞可疾也。男有室,女有家,亦少年成人之事。二少會合,婚姻以時,其氣皆醇厚,其情俱純一,校諸他卦長幼錯配者,惟此為正。然何以獨耴象於山澤乎?男女為形質之物,得氣於天,託生於地。六子之中,山澤獨物而不化,為地之分體。隆起者成山,高聳而明顯,得陽之象。卑濕者為澤,缺折而幽隱,得隂之象。凡衆山凑聚之處,其水苟不直注於江海,則下必滙而為巨浸,澤是也。澤既停畜,夫山之膏血日夜蒸雲吐霧以上濡於山,山外受其潤而光采。其透入於山底者,隨山氣而升,融液乎沙石之間,直達山頂,山内受其潤而堅固。内外交養,復化為水而趨於澤,此山澤通氣、男女相須之義也。然何以命之曰咸乎?咸者,皆也,言皆虚而皆受也。澤虚故受山之所施,山虚故受澤之所運也。咸有國人之義,一國之人高卑貴賤、老幼男女无不皆具,自生自息於其中,天高地濶而不知誰為之者,所謂藏天下於天下,魚相忘於江湖也。忽從浩浩蕩蕩間有一意之萌,此?而彼格,有感而必應,止乎此則真篤而不遷,說以承則情洽而意和,乃天理之至公,非人欲之私心也。卦之六爻取象人身,初拇、二腓、三股、四憧,憧者童子之心也。五脢、六輔,頰舌由下而上,謂五官百骸俱從此而生之意。其六畫雖隂陽相應,爻詞若有比迹相就之象。初與二皆隂,故初不就二而志外。二隂比三陽,故二欲居以順三,三欲執二之隨已。九四承乘皆陽,故往來而未感。五陽比上隂,故五志末,未指上而言上。滕口亦不似應三而艮輔者,所以彖詞全美而爻詞多未盡善,盖有血氣未定之戒於象外焉。

咸:亨,利貞,取女吉。

咸者,兩相感應,彼此交格,无阻滯隔礙,亨通之道也。情之所?,易流於衺僻,正性習交關之際,必?乎情而止乎義,乃為盡善,則利在貞正也。人生自孩提,稍長以至於有室有家,乃一世之大升沈,從此而易其天性者有之,從此而修身齊家日趨於成人之德業者有之,盖其端不可以不謹也。以少男止於下,是專一而成禮;以少女說於上,是相得而樂從。婚姻及時,往來合宜,取女之道,莫急於此。

咸,皆也,悉也,從戓【國】,從人。一國之人,億萬難齊。

而其禀受于天,无弗同者。國人好惡,斯民之直道,絶無囘曲者也。少男少女,相感相應,无知愚賢不肖,悉皆然也。爻中有坐作進退,往來語言,俱國人之事。若舊解從成從口,其義了不可尋矣。取從耳從又,耳聞之熟,然後以手取之,始可必得。借為嫁娶之用,轉去聲,俗加女以别之。許氏云:捕,取也。周禮:獲者取左耳,為軍法獻馘。聖人制字,俱寓仁愛于其間,不以慘刻立教也。此春秋戰國之俗,非上古事。

彖曰:咸,感也。柔上而剛下,二氣感應以相與,止而說,男下女,是以亨利貞,取女吉也。天地感而萬物化生,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。觀其所感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卦何以名之?曰:咸有感之義焉。盖咸不專屬于感,其為大同普徧之象多,而感之最深切者,則莫如咸。夫物有感,其所不感者衆,惟无所感,然後无物不感。物有應,其所不應者廣,惟无所應,然後无物不應也。所以咸獨妙于感,而釋之曰感也。剛之氣健而上行,柔之氣順而下墜。今上六之柔在上,其氣欲下;九三之剛在下,其氣欲上。二者之氣,一感一應,相與和合于其中。上交于下,下交于上,得其所止而不遷,當乎其意而說受。以少男來下于少女,義宜而禮正,是以彖詞謂之亨,利貞,取女吉也。感之為道,莫大于天地,莫神于聖人。寒暑、日月、隂陽之氣,迭相推盪,而萬物變化生育,无不稟命于此。仁言仁聲,風行草偃,格天下之人心,使盡消其乖沴,而中和且平,以極其感之分量也。觀其所感,則知天地萬物,各自有情,非茫茫任運者可見矣。情即生生之幾,雖落于欲,而不背于理。釋氏斷緣滅性,并性且謂之空,而况情乎?拂天地之性,矯萬物之情,不知其生,專顧一死,其偏全廣隘,豈可同年而語哉?感之于應,如響之徵聲,風生槖籥,即此達彼,其幾最為神速。大傳曰:咸,速也。為不行而至者。

感動人心也,從心從咸,人各異體,體各異心求。

其?于此而格于彼,固非易。易必氣幾之流行,我至于斯,人亦至于斯,則我心一起,人心隨動,不疾而速,不行而至,苟以私意相求,失之遠矣。

象曰:山上有澤,咸;君子以虚受人。

山高峙,澤卑趨。山上何以能有澤也?豈不以澤體虚而受山之下注,山體虚而受澤之上蒸乎?兩者皆虚,故能相感相應,而成咸之象。君子觀乎此象而躬行之,立心寥廓,无一毫形蹟于其内。空空无知,寂然湛然。善與人同,而我若无善也;用其中于民,而我若无中也;有鄙夫問于我,而我自同于鄙夫也。惟其中虚,來无不受。澤雖至下,而能上潤夫山;狂愚雖至暗,而亦可為賢智之師。虚故能受也。庸人俗士,先存意、必、固、我于心。心如鐵石,窒塞堅固而不可破,雖日與聖賢處,安能有所受乎?愚而好自用,賤而好自專。惟自用自專,益以成其愚賤,實不能容也。

初六,咸其拇。

拇本手之大指,初處最下,因取其義為足之大指。艮卦之初曰艮其趾,趾象附地之全足衆指而兼踵者。艮主于止,止則全跡踏地。今錯兌為咸,咸主于感,有行動而相與之象。行動則足大指居前而為倡,故為咸其拇。拇无適莫,可動可靜,可東可西,所以吉凶未定。禪語云:終日行路,未嘗踏著一塊土。盖言其无心也。

拇,將指也。從手從母,以其獨大而倡率衆指也。

大指不力,則握物不固。

象曰:咸其拇,志在外也。

拇雖无私意,然塊然形骸爾,其感之謂何?惟上應于四,其心志有在,則至微之血肉俱靈。外指外卦,志在外而初已感,所以為速。

六二,咸其腓,凶,居吉。

腓者,脛之筋與肉也。上絡于股,下連于踝,上在下中之象。人之能行,悉在于是。感其腓,則將靜少而動多,蹶趨而反動其心,所謂止之本性安在?故凶。然腓自无心,非必欲行者居其所而不擾,則吉矣。當處艮時,三為止主,二隨三而止,其隨在二,故二艮腓而不拯隨。今處于咸三,仍為感主,三欲二隨,始能遂其行,故二咸腓而執隨在三。

腓,脛腨也,從肉從非。脛為骨,腨為筋,肉俗呼為。

足肚,今專以足肚釋腓,則遺其骨矣。人之行步,脛腨之狀,翕張不已,如鳥羽之動而飛也。飛,古作非。

象曰:雖凶居吉,順不害也。

吉凶无常,惟人自取爾。時行則行,時止則止,順乎理之正,動靜皆不為害矣。咸之主感在三,主應在上,二五雖中,非當時用事者。二順三五志,上聽其指揮而已。二但能勞力,五无所聞見,于咸未神。

九三,咸其股,執其隨,往吝。

股當身之下,腓之上,乃分合兩足之處。以下二偶並立,三象一奇連之,爻為感主,咸其股而欲行。然行之職不在股,必資于腓拇,故執二初,使之隨已而後可動。不止則失其本性,欲行則俯賴于人力,以是而往從乎上,寧不為吝耶?

股,髀也,從肉從殳,以其在後,有驅策之義。

象曰:咸其股,亦不處也;志在隨人,所執下也。

股本居處之體,有所感,則靜者為之不寧,亦不安于居處之常矣。已之志,在于隨人而上往,所執之以偕行者,又欲下之。隨、已原屬止體,一有所感,而轉展多事,失其本性若此。

九四,貞吉,悔亡。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。

當外卦之下,介于内卦之上,感者自此而往,應者由此而來。易流為情欲,必正而後吉,即彖辭所云利貞之貞。正則非私,悔固可亡。人惟虚止,始能靈動。无感則寂然空空,有感則通徹如神。四承乘于兩陽之間,隔絶而不虚,故其感應亦不能神速。徒憧憧不定于上下往來之交物,交物而引之,各以朋類相從,聚歸于爾之思慮,其于天地之感萬物,聖人之感人心,遠矣。憧與思,俱心之應用。憧憧者,二少相合,兩童子之心也。或曰:三亦上下之介,何以往來獨為四象?曰:三為感主,感之始?,未可以言往來。四則感應出入之道路,往來之衝也。

憧,意不定也。從心從童,童子之心,无有定識見。

物而遷者也。咸為二少之卦,故云憧憧,謂男女俱有童心也。思,容也,從心從囟。囟,頭會囟盖也。人之思慮,雖出于心,實上聯于腦,其形容見諸外也。思之至者,多側其首;思之勞者,多頭眩之疾。

象曰:貞吉悔亡,未感害也。憧憧往來,未光大也。

感非有害于身心者,惟不正則為害。得正而吉且悔亡者,其感未有所害也。光則見事詳而有定識,大則取理博而有定力。憧憧往來,无有識力以副其心思,未能光大使然也。

九五,或其脢,无悔。

脢雖背肉,而實與背不同。背指皮膚言,脢則兼膜絡言也。艮之彖辭曰:艮其背,于五官百骸中獨取絶不與事物交接之體,以明其止。咸之五象曰:咸其脢,人之五臟六腑系根于此。隨其經絡貫通,于拇、腓、股為下六經,于輔、頬、舌為上六經,雖非聰明睿智之物,乃視聽言動所由以生之地也,故以明其感。感于此?,甫離乎性,未落乎情,悔何能至?陸農師以謂脢在口下心上,即喉中之梅核,未知何據。

脢,背肉也,從肉從每。每者,生生之意,五臟所系。

鈕之肉,官骸之所生也。

象曰:咸其脢,志末也。

脢為臟腑之本,臟腑為官骸之本。感在本而其志所向者,則在官骸之末。官骸有職司,而脢无職司也。上六:為應主,為說主。說而應者,在輔、頬、舌,脢不與焉。末木上曰末,從木,以一指其上。木以根為本枝。

條華葉為末。人以德為本,功業文章為末,心為本,手足髪膚為末。本厚者末自榮,本揆者雖有榦有柯,生意已離,况專事于華葉乎?

上六,咸其輔頬舌。

為說之主,在咸主于應者,人之相應,然諾為多。兑為口,而上拆輔動頬,張舌成聲音。少女以容色事人,亦惟致飾乎顔面,和媚乎言語,巧笑倩兮。彼婦之口,所以致感,即所以為應者也。然刑于在男,未有凶咎。艮之輔,在五輔有兩旁偶象,艮上奇不類也。艮五言有序,以上之奇塞于前,未能舒暢。咸上前无所有,敬畏之念寡,任舌之播盪,而不知止矣。或問:咸之諸象,大槩與艮相彷彿,其故何也?曰:人之五官百骸,日馳騖于事物,形雖具而不能自有其身,惟止則官骸各安其所,艮所以取象于身也。來居于咸,以少男下少女,成夫婦之倫。有夫婦然後有父子,父子以形相禪者,即此身也。物交物而喪我,少之時亦以色為甚,必正其身,方可為家法,故仍以止為感,而詞相類。曰:然則何以艮言身而咸不言身,咸言股而更不言股乎?白艮止而又止,其身全,咸不終止。有感有應,官骸已分其半,不可以全身屬之股。男女異體之介,咸有男女,艮不取男女也。曰:人身莫靈于耳目,艮、咸俱不以取象,何也?曰:耳目惟其至靈,以之象艮則不能止,以之象咸則有私累,而所見所聞之偏蔽多正,墮斥聰明之謂也。

頬,面旁也。從頁,從夹。人身惟頬,皮肉皆複,故諧。

夾舌在口,所以言也,别味也,象其紋理之形,指在口中之意。小篆誤從干,非輔篆,解詳比彖傳。

象曰:咸其輔頰舌,滕口說也【說讀若悦】。

天下之水无不潤下,惟山顛之泉自下而湧上,人口之津亦自下而輸上,俱滕之謂也。上六為說之主,而應九三之感。澤上蒸于山口,如泉湧,无非喜說之顔色也,即不啻若自其口出之意。滕者,水上湧之稱。聖人一字之神妙,于近身遠物无不悉備。山上有澤,與說應見于口頰,不必别加一字。後儒反欲改滕作騰,或以騰釋滕,豈非夏蟲語氷者哉!

滕,水超涌也。從水從朕。朕者,月之初生而未有。

光,尚須持火以為明,然而朕兆自此見矣。小篆繆從舟而義荒。水之上涌者,俗呼泉眼,其端必微,非若潤下者之滔滔也。騰之為文,從膝省馬,能超躍如泉之上涌也。噫!知者鮮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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