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卦-师卦䷆地水师卦(坎下坤上)-[清]黄宗炎撰《周易象辞•卷四》

[清]黄宗炎| 易经注解| | 0

周易象辭卷四

餘姚黄宗炎撰。

䷆【水下地上】师

小而犴狴,訟之謂也,師之始;大而原野,師之謂也,訟之終。訟而不已,非言辭之可勝,非一人所能理,必有至于興干戈而動衆者,此訟與師相承相繼之情事也。大傳曰:訟必有衆起。傳者皆云:凡訟皆有黨與。彼此之黨,各非一人,是訟由衆人而起。信然,則先有衆而後有訟,其序倒合。彼此兩家之黨,訟者多不過十餘人止矣,未可言衆。聖人憂深慮遠,推見至隱,知訟不可終,終必相殺戮而後快。在上之人,一朝之忿,攻城屠邑,滅國殘家,俱始于一念之好勝也。如上六終訟而錫鞶帶,撓亂是非,顛飜枉直,彼方竊位而肆志,豈獄吏所能平?此其勢非軍旅討之不可得。戰陳之事,聖人所惡,不得已而用之,時使然也。其象下水上地,地之于水,无乎不在。水伏于地,水行地中,地以載水,水復載地,合之則相倚附而安于衽席,離之則發為波濤而成險陷。天下無處非地,無地非水,何民非兵,何兵非民。其為民也,愛親敬兄;其為兵也,親上死長。散而為耕稼樵漁,則順之至;聚而執矛盾弓矢,則險之至。得其心,則耰耝可以撻堅甲利兵;失其心,則米粟城池委而棄之。豈欺我哉?天心好生,國民為貴,以兵衛民,非以兵戕民也。君子不以養人害人,是以聖人用師,為之井田學校,教之孝弟忠信,人人不忍畔其父兄,不忍棄其長上。非若後世之隂謀秘計,如鬼如蜮,以欺詐為本,以殺戮為事,佀乎用兵一塗,與進禮退義迥然不同,是視民與兵為二也。不知教民即所以教兵,教兵即所以教民,无他道,无别術也。為陳為戰,驅生民于必死之地,膏血塗于草莽,白骨積如丘山,以之攘奪天下而侈富厚,殘虐億兆而快一已。此天地之阸運,帝王之閏位,豈聖人用師之意乎?卦以一陽統率羣隂,衆人聽命于將帥也。以在下之中而專制度,人君委任之重也。以内卦而治外卦,出兵而征伐也。分而言之,初為法令,二為大將,三、四為偏裨,五為君上,為成功。就師而論,貞者正也,征者正也,所以正人之不正也。既得其正,須擇將帥。將帥已定,人君宜專心聽任,不得從上操權,制其動止。將帥行兵,律令嚴明,貴賤畫一。偏裨奉命,不得旁撓猜忌,破斧缺斨,士卒罷勞。太平之後,其憂方大,終以小人勿用,而師之道盡矣。古者兵民合一,農隙講事田獵,即為武備;饁南畮,餉耕夫,即為養兵。有事則戎衣而往,無事則襏襫而耘,聚不憂饋運之不繼,散不虞擊刺之廢弛。如水在地,掘地得水,順之至而險消。後世兵民既分選強壯者,使不地著矣,又反仰食于孱弱敲樸,而取其賦税,以養兇頑殘暴之徒。無事則坐浚生民之膏血,而安于游惰;有事則熾其兇鋒,而驛騷乎天下。如水離于地,用之須極其牽挽之勞,不足以濟枯槁;不用須盡其隄防之固,僅可免于汎決。曷若使水自潤地,民自習兵之為善乎?故曰:善戰者服上刑。

師:貞,丈人吉,无咎。

師非有異道,惟貞而已。用師將以正人之不正,而其身可不先正乎?既謂之師,羣居易擾,克敵須人,統率駕御者不可以不慎,未宜好事而輕舉也,未宜果敢而貪功也。必老成典型,衆所素知而習聞,愛敬而親信之人,方足以當斯任,丈人是也。得其人而專委之,則有成功之吉,而无僨事之咎。

師萬二千五百人為師。從【阜】,;從帀【匝】。軍旅之所。

至必擇高地,倚險而居,故從阜。營衛端肅,隊伍周密,故從帀。以其為衆人所歸仰,故借為師傅之稱。丈,十尺也,從又【古】從十【指杖頭形,或云十尺】。指右手執杖而度量短長之意。老者扶杖而行,故借為老人之稱,為借所專。俗加木作杖,吳澄據子夏傳作大人。子夏傳偽書,不足憑。丈人名義甚美,何必改作?

彖曰:師,衆也;貞,正也。能以衆正,可以王矣。剛巾而應,行險而順,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,吉,又何咎矣!

師者非他,即吾之衆庶也。春耕、夏耘、秋刈、冬畜則為農,春蒐、夏苗、秋獮、冬狩則為衆,率之而救民除暴則為師。教于平日,用于倉卒,文事武備,其道不二。貞者非他,即正已以正人也。人有不正,理所不能諭,法所不能加,則率衆以正之也。夫入孝出弟,先公後私,天下之所同然,亦天下之所同欲。能以親君死上之衆正同,然同欲之情,有不歸之如父母者乎?雖求无王,不可得矣。詭道以取勝,殘刻以立威,又何足云?九二以剛中之將帥,有其才而兼有其德,既為衆所信服,又得君心之專任,剛柔相應,制于閫外。雖以行師之險,但見其和順而安詳,用此為瞑眩之毒藥,瘳天下之疾病,而民趨赴以從之。除殘救暴固吉也,窮兵黷武之咎何有焉?

衆三人為衆象,一人居中主其事,二人聽從之小。

篆加目作,言人聚會之處,易于擾亂,當以目察見其情狀也。毒,象惡蟲形。蟲之傷物者,其性毒,通為凡傷害之稱。小篆譌從母。

象曰:地中有水,師;君子以容民畜衆。

地在上,水在下,見地而不見水。掘地聚氷,見水實異于地。有地即有水,是水皆藏乎地,地中有水之象也。水至險,地至順,險伏于順,順能平險,君子以師佀之。體地之博厚以容其民,消水之不測以畜其衆,民即衆,衆即民,民則順,衆則險,能容能畜,則惟見其順而不見其險。聖人于軍旅之事,每不忍言五兵以除亂賊,亂賊即竊弄五兵,行一不義,殺一不辜,而得天下,千古同心,皆所不為。湯、武以還,未見有前塗倒戈者,其所行奚止一不義,所殺奚止一不辜而已哉!聖人于此,寧不盡然而傷心乎?故但言容民畜衆,而不及夫征討也。吾善為陳,吾善為戰,謂之殃民,非容畜矣。

容,盛受也。從宂從?【兗】,宂,甚陿隘而會以兗之意。

則所盛受者多矣,兗有寛平之義,借為容貌之容,言人能容受,則自有威儀也,猶云喜怒不形于色之謂。古文省宂,中儿止從?,以是知從谷之謬。

初六,師出以律,否臧凶【臧即藏字,讀若常】。

行師之道,無親疎貴賤,而限之以律,始畫一而不紊亂,如後世所謂知、仁、信、勇、嚴是也。功則必賞,不以疏賤而忽;罪則必誅,不以親貴而免。若六律之不可假借,出師之始,即所必謹,方能御衆如御寡,履險如平地,是師出以律也。否,謂有所閉塞而不可行之令。臧,隱匿也,謂有所怙恃而不可申之法。則將帥之權,豈能重乎?親貴既翫,疏賤因之而解體,其不至于敗亡者,未之有也。如以否臧為不善,則每卦每爻俱可著此語,不必于師之初也。律者,截竹為筒,以定五音,清濁高下,毫不可借,然後其聲調和,人心喜悦。師克在和,天時地利不如人和是也。所以聞鐘鼓而知勝負,聽軍聲而知吉凶。三千一心,和也。致其和者,律也。離心離德,不和也。致其不和者,否臧也。周禮春官:太師執同律以聽軍聲。宫則軍和,士卒同心;商則戰勝,士卒強;角則軍擾,多變失志;徵則將急數怒,軍士勞;羽則軍弱少臧。臧謂俘虜,男曰臧,女曰獲。周禮偽書,未可盡信。行師而重俘虜,豈救民之意?

律,樂節也,從彳【讀若躑。左,步也】。從聿。

愚按:十二律積黍飛。

葭以定長短,為之往往不效,則曰黍有巨細之不同,竹葭有地產之或異。諸儒之說,紛紜襍出,雅樂終不可定矣。然以律之字義思之,彳者,天行也;聿者,立表以測日景也。亦是因日景之長短,以定竹筒之分寸。積黍飛葭,佀屬好事之臆說,未必其盡然也。以其絲毫不可移易,故通為法律律令之用。臧,隱畜也,從臣從戕。自天子至于庶人,多藏厚畜,未有不自戕其身者。獨言臣者,尤當急公者也,故即轉為贓私之用,因轉復借為臧美之用,訓善也。蓋多錢善賈之意,後止為善所專,藏加草,贓加貝,竟昧所從來矣。試一覽漢書,為之憮然。

象曰:師出以律,失律凶也。

師出如吹,六律莫可紊也。有否有臧,其律安在?失律未有不凶者,何竢對壘而決勝敗?

九二:在師中,吉,无咎。王三錫命【中句】。

此彖辭之所謂丈人也。剛柔得宜,懼而好謀,一陽為之主,羣隂讋服而順從,此豈為臣子之常道?以當他事,則君弱臣強之嫌見矣。惟在師中,則内外一德,三軍知將而不知君,无有旁撓違抗之象,故能如彖辭之吉而无咎。然其帥師,非好為專制也,非敢于要功也,承王錫命之再三,乃敢奉之而行天討,老成持重,正見于此。

愚按:兵法以五起數,五人為伍,五伍為兩,四兩為卒,五卒為旅,五旅為師,五師為一軍,軍有將,皆命卿為之。言萬二千五百人為師者,謂師必有

【千人方可稱為師也。卦五隂冇,五師之象。二陽居中,軍有命卿之象。據師而言則如此。若】,

【自三軍以至百萬,皆以二為大將也。象曰:在師中吉,承天寵也。王三錫命,懷萬邦也。將帥行師,弔民伐罪,其權如此其專也。然而非將帥所敢擅,恭承天子之簡擇,受寵任以行天討。王之命將,委任眷注,其禮若】。

【此之隆重也。然而非富天下,非黷兵威,懷】。

【此萬邦之民,顛連无告,不得已而命將出師也。寵,貴者之居也。從宀從龍。人臣受君之殊禮,得建蛟龍之旗,服衮衣繡裳之服,是其所居之室有龍也,以章殊典。詩:為龍為灮,荷天之龍。皆釋寵也。古寵省文作龍。懷,念思也。

從心從褱,言中心藏之而不忘也。邦,王侯境内之稱。從丰從邑,丰者,聚土為畺界也。古文作從十者,定其八方之位,南而而聽政】。

前、後、左、右、中五營,始成行列。五師各五(缺字)者,畿甸之經界也。從止者,卜地定都,子孫世守,止而不遷也。

六三:師或輿尸,凶。

以庸下之才,本非民望所歸,而據于丈人之上,在軍旅之中,无德无能,但乘輿以主其事。坤、坎俱為輿,三介其中,下有一奇載之,故有此象。尸,主也。行師如此,則將帥之權不專,三軍之稟不一,无不敗亡者也,其凶奚疑?輿尸而歸,本于注、疏,師徒撓敗,亦已足矣,何以反不見于象,而偏言輿尸而歸?兵刃既接,横死原野,以車載尸,亦坐而談兵之語,非親履戰陣者也。二為剛中之賢將,但專一以任之,自能成功,參以他人,无不僨事。

輿,以車載物之名。從車,從共,象多手同挽之形御。

兵車須百人,有衆之義,故云輿論。尸,主也,象坐以受祭享之形。本祭祀之主,借主其事,皆曰尸。詩誰其尸之,有母尸饔,俱是。又借,陳也。祭祀之尸,无登降揖遜,但陳列而已,與死骸之尸稍有不同。死尸竟横臥作,祭尸則曲其足也。

象曰:師或輿尸,大无功也。

師與凡事不同,凡事不可計功利,惟用師无功,則有大害矣。大君使弟子參主軍事,豈欲其敗乎?乃欲要功之速耳。不知求功之速,乃所以害之,不特无功之可成,而且大无功,可不戒哉!陽為大,二是也。三偏裨主事,雖有丈人,亦无能為,即二亦至于无功。

六四,師左次,无咎。

陽為左,隂為右。兵法右為前,左為後,士卒尚右,將軍尚左。六四隂爻,當右,一也。兵宜進不宜退,宜前不宜後,當右,二也。九二為將軍,六四為偏裨,為士卒,當右,三也。今也師而左次,有止而不進之象,履險知危,審時度勢,可免敗亡之咎。兵家一宿為舍,再宿為信,過信為次。三五同功,三恃五,故敢輿尸。二四同功,四從二,故能左次。二,陽也,將帥也,本在左。

左象左手之形,俗加工作,左次不前,不精也象。

以草遮天,免于露處之意。未可以前,聊住于此,不求其精也。借為次序之稱,言不前則次也。小篆從欠、從二作,欠取不足之義,二取亞于一之義。

象曰:左次无咎,未失常也。

師以右為常,左次而聽命,審時用權以合經,亦未失其常道。

六五,田有禽,利執言,无咎。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,貞凶。

先王寓兵于農,農隙講事以修武備,欲田獵之有禽,尚當奉言詞而執守。有禽謂獲禽,言謂主者之號令,執言謂稟其號令而使衆人奉行也。田獵以供祭祀賓筵,非有生死存亡之繫,然而欲得禽獸者,必聽虞人之約束以從事,始可无咎。人君命將出師,既令剛中之長子帥師以致天討,聽其指揮,不撓其權,則可以坐收成功矣。乃復使不中不正之弟子乘輿而尸其事,此否臧失律之所自來也,其亦昧于田獵矣。此愛國不若愛禽者也,欲以正人,其能免于凶乎?先儒多以奉詞伐罪、師出有名解執言,此皆後世功利之論,非先王大公无私之意也。語云:欲加人罪,何患无詞。湯武興師,天下信之,何必執言以往,又與帥師輿尸有何關合?春秋戰國之習,中古所无,人徒見漢高數項王十罪,更始罪列王莽,天下人心響應。袁紹討曹操,楊玄感討隋廣,徐敬業討武瞾,未嘗不慷慨淋漓,使人流涕者也,究亦何補于事哉?而乃為大君出師之首務乎?非通論也。二以一陽統五隂,有空國而從將帥之象,嫌疑之際,人臣所不敢居,謂之長子,則視國如家,視君如父,可无猜忌矣。自二至四有震象,震為長子,繼體出治,尤其順者。弟子對長子而言,季少喜事,好為更張,正與丈人相反者也,如後世監軍、觀軍之類。於戲!晉獻公之將申生,靈武之正大位,雖為父子,猶難言也,而監儒以謂衛輒拒父,春秋是之,昌言于朝廷,垂之于史冊,以博一日之富貴,其亦无人心者矣。

禽,走獸之總名,從今從离,當屬諧聲,諧聲必有會。

意者,存不止于走獸之總名也。

愚按:禽獸二字,皆田獵之事,用犬曰獸,用械曰禽,今乃金之省文也,指刀箭之意。此皆小篆之妄作,支離繁縟,失聖人易簡之旨。俗以為羽族,非是。借為凡強伏之用。俗書加手作擒,小篆别有鈘字,俱不若借禽為當。古文禽象掩取獸形,然不可攷執守法也。從屰【逆】,從丮【象手持物纒繞之意】。取有大罪之人,明正于法也。借為凡操持之用。(缺字)長從上從人,會在人上之意。凡同氣居先,齒爵才德居先,咸曰長,與進長之長異。小篆失本字,惟借用。

愚按:元字亦取人上之義,或小篆棄元,古文恐元長相混,故借用與。帥,統軍大將也。從阜從中,居高倚險,而建大將之旗,士卒之坐作進退,一視其指麾也。巾,帛之全幅者,轉入聲,與率通用,惟將帥能統率衆人也。

象曰:長子帥師,以中行也;弟子輿尸,使不當也。

以柔中之君,而應剛中之將。其行師也,剛不失之猛,柔不失之弱,亦庶幾矣。奈何又使弟子奪長子之權乎?此豈弟子之罪與?實使之者不當也。小人平居猶多敗類,得與軍事決裂敗壞,无所不至矣。誰為為之,至于如此?

上六,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

位在師終,則險往而順極,亂去而治臻。師道告成,將帥反節奏凱,以告大君。大君乃命于天下曰:凡爾將士,有勲勞于王室者,大當受茅土之錫以開國,位于五等之爵;小當與采邑之封以承家,班于卿大夫之列。爾侯爾卿,宜爾子孫,世保其禄位,以受无疆之福。惟永以小人為鑒戒,勿貪其諂諛之言、爪牙之才,而妄用之。其害于爾家,凶于爾國,所必至矣。如曰小人,則雖有功,不可有爵土,但優以金帛,則功同賞異,何以服天下?小人行師,是為輿尸,何功之有?小人而多金帛,所作所為,豈盡循良?未見其可忌。功臣之乘我敝,目之為小人,此三代以後,漢、唐之猜刻,逆天以遂私者之事,惡可以注經?

開象兩手啓扃闢門之形,通凡啓發之用。

象曰:大君有命,以正功也;小人勿用,必亂邦也。

大君用師以正天下,及其成也,无濫无吝。无功高而賞薄者,无功微而賞重者,當其功而受賜,以正始,亦以正終,是之謂正功。小人趨利公侯卿大夫之門,彼所必往,將誘夫有國有家者,日尋于非僻,以師治亂,而亂復從治。肇曰:必亂邦。可不畏哉!

亂,棼襍而无緒也。象兩人各出一手,以揉衆絲,糾。

結而不可理。夫治絲有道,取其一糸置之于架,緩以抽之,則緒得治之謂也。以一人兩手而繹一緒者,緒也者,架也。小篆置(缺字)字不用,以亂【、治】為(缺字)【、亂】,别借水名為治,使往哲制文字之至理精義棄而莫講,甚至以亂【、治】臣十人為戡(缺字)【、亂】之人,繆可勝道哉!於戲!白首窮經而未閑于小學,雖欲躐等,其誰信諸?古者兵農合一,民是也;文武才兼卿大夫,士是也。所以平定禍亂者此人,所以坐致太平者亦即此人,安得有所為小人而能建武功若陳、項、韓、彭者乎?及至民分兵農,仕異文武,始有獷不知書者,負其血氣之勇,暴虎馮河,出而為將帥,敗則反身事讐,行若狗彘而不以為恥,幸成則蔑視君上,強梁跋扈而不可約束。此皆後世无真儒,徒知誦章句,習步趨,以為先王之禮義盡在于是,不識濟世安民之學問為何物,乃以除殘伐暴之事棄而委諸小人,又欲自掩其所短,曰:此武夫之所為也,非性命精微之道也。遂使歷代无王業,百王无善政,所由來者然也。小人不可有爵土,但優以金帛,无乃視兵農為二途,判文武為兩道耶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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