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[清]黄宗炎撰《周易象辞•卷十七》

[清]黄宗炎| 易经注解| | 0

䷿【水下火上】未济

既濟則人情安逸,不復有為,而易以此終,是窮盡无所事也。物豈有窮盡之理乎?傳曰:物不可終窮,受之以未濟終。未濟居易之終,必思所以濟之事復始矣。既濟之火,薪傳者也,其火易燼;既濟之水,鼎烹者也,其水立涸,皆終窮之物也。未濟之水,江河也;其火,太陽木石也。性生生而體變動,用之不竭,取之不盡,皆旡窮之義也。日躔不與分至同行,晦朔不與節候同交,晝夜不以子午平分,皆旋轉无端,消長互用,此所以知來藏往,生生不息也。然則何以又曰男之窮也?物窮者窮而終,男窮者窮而始。窮未有不始,不窮亦无所見其始也。既濟上水下火,水將流下,火將就上,相合之際,比密无間。未濟反之,上者自上,下者自下,雖相磨盪隔絶而不通,其象各見于三四兩爻之介。既濟伐鬼方,戒衣袽,嚴其疆界,不令有所侵奪也;未濟涉川,伐鬼方,除其梗塞,不令有所背叛也。未濟非不濟也,水火各居本位,待人而濟。坎離得天地之中,水行地中,西原而東放;火行天中,東升而西沉。既濟乃咸池浴日,畢事晏息之時;未濟為日出榑桑,萬物動作之候。昨日之莫氣,得所休養,无不悉洗其舊習;而方新之朝氣,更明心為火,洗心正所以明明德也。天下之生息,必始于濕。濕熱者,水火之幾微滑滴

不枯,即為鬱蒸。鬱蒸既久,必出為潤澤。在天地則謂之氤氲,在事物則謂之醖釀,旋相克而旋相生,變化无窮,寔兆于此。以顯天地之神功,成男女之大用,以未濟終,終則又始,示无窮也。水火背馳,欲濟甚難。初二兩爻,止成既濟。初一爻之象,用力多而成功少也。三當隔絶之地,水性潤下,隨之則終于不濟,利涉是逆之使上也。四火體炎上,未能振起在下之物,惟震動如雷,則隂火自下出。五為日之中正,照及萬方,至上則水又受火之氣薰蒸而為酒,未濟復有濟之用矣。

未濟:亨;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。

既濟之亨,以人用言,故小。未濟以水火言,各安其位,自然之性,无所拂逆,是以能亨。狐性善疑,能濟水而不能浮渡,必俟凍合水涸,然後敢行。其尾長大,稍有沾濕,則退卻而不敢前。小狐則遲疑更甚,何望有成?故云无攸利。卦反既濟而來,一治一亂,未能即濟。天下大有為之人,臨事敬慎而不輕試,多謀而善斷,未有進而復疑,疑而不果者,正以為未濟之象。或讀作亨小為句,與既濟同,其如彖傳釋句何?汔,水涸也。堅冰臨河,與涸相似。詳井卦,狐貍同類,埋獸之屬,多夜行晝伏。坎水在下,本其所憚,又有離日當空,決旡敢濟之理,盖極形容其未濟也。為卦剛柔六爻,俱不當位,上下二篇,惟此一見,有難于成事之義,故取象亦求其甚難者。

未,從木加其枝葉,象繁盛暢茂之形,指其未有。

成實之事。六月為未辰,禾黍尚有待而收穫,借為凡事將成不即成之稱,又借為不可必之辭。濟,見上卦。狐,妖獸也。鬼之所乘,從犬從瓜,其形畧與相似,善

藏其身,匿影不見,如瓜之藏于葉下也,能為災祥。其產多在北方,河水凍合,伏冰上,聼无水聲,見有車馬之跡,然後敢渡。其尾長大,惟恐沾濕,行必揭尾。物之多疑,最不能濟事者。

彖曰:未濟亨,柔得中也。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。濡其尾,无攸利,不續終也。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
既濟之初吉,以柔得中,反而為未濟,其中仍在,雖有往來上下之殊,所得无改,其能亨者以此。當汔而濟,本非艱難之事,以小狐處之,遲疑畏縮,未能即出險中,至于濡尾而无所利,則惟有退匿不果而已,安能續往而終濟乎?三隂三陽,无一當位,其能任事而克濟者,非一人敢獨擅,剛柔相應,必因輔佐以有成,不至于終不濟也。既未濟,剛柔亦皆得中,何以俱畧而不舉,獨兩言柔得中乎?盖既濟以火熟水,水有藉于火,火旡求于水,濟之之權,全在于二,離照行空,人民快覩。二之剛中,乃為上應之臣,日之下熯者廣,水之上蒸者微也。然五非二亦不能自濟,君臣恊力,功歸于君,亦是常道。

象曰:火在水上,未濟;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
火本麗空而炎上,水本行地而潤下,各安其位,无有交錯,不相和合,未濟之象也。君子體物而得其性,察方而知所安。物至多也,分羣而處,不至于陵亂;方至異也,聚類而歸,不令其攙越。天下奪倫犯分之禍,俱由辨之不明,居之不宜,則自相雜擾,並育不害,並行不悖,極其紛頤,自有條理。君子于此,不可不慎,慎則物情方向,因其自然,不假矯揉,而已得之矣。火外明,水内明,俱辨之象,辨當用為是。詳履卦。

初六,濡其尾,吝。

幽隱在下,伏於水際,觀望遲疑,濡尾而退,然猶愈于冒險馮河者矣。僅為羞吝,而不至于凶。

象曰: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

狐之求濟,必于水涸冰堅之時。初臨水涯,而遽濡其尾,亦不知其所究竟也。極,終也,即不續終之謂。坎水内明宜知,然知在二而不在初。

九二,曳其輪,貞吉。

水之行地,乃其正位。二為坎主,習險之人,磨礱世故,老成堅忍,非畏險者比也。居得其中,上應明照之主,當未濟之時,思所以濟之之道,烏可觀望而不進,下同于濡尾之初哉?故曳其輪而使之行,將往乎上以求濟。然而未能即濟,有乘輿以待渡之象,任勞不避,固守其正而吉也。乘輿止可施于淺津,水險必須舟楫,未濟之象也。在既濟,曳輪濡尾,俱在于初,今分屬二爻,其故何也?既濟之時,水火氣交,為力易,初為之而二享其成。未濟之時,水火異性,用功難,一人之事,二人協助而始就。

象曰: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

在險之内,曳輪而往,似果于行。二得中以行之,无有不正者,雖不當位,而得貞吉。夫子于此言行,益信曳之非止。先儒以隂爻隂位、陽爻陽位為貞,反是為不貞。六十四卦唯未濟有三貞吉,而六爻全不當位,因知其說之未然。

六三,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。

當内外之交,上下背馳而不相親,就中成隔塞,其使之然者,三與四耳。四離體,能下照,三坎體,不能上滋,故未濟獨見于三。水性潤下,滔滔不返,若隨之而征,波靡狂瀾,何所底止?是未濟終旡可濟矣,安得而不凶?當濟世之任者,利在挽其日下之勢,或絶流而渡,或逆流而上,涉大川而出乎險,則未濟者庶乎有濟。三當其介水之隄防,不可不勉。先儒疑既云征凶,又云利涉,令人何所信從,正疏加不字于利涉大川之上。晦菴言但可浮舟,不可陸走,俱執滯膠固,以辭害意,由于不能觀象。

象曰:未濟征凶,位不當也。

以隂居陽,質柔而好剛,位不中正,恐不能挽穨波而有濟。

九四,貞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大國。

麗薪之火,反歸于上,雖飄蕩而不焚,暴露而不燼,以得火之正道,故吉也。向所謂豫防之患,衣袽之戒,其悔可亡矣。四以陽剛之才,去下而隲上,彼降者聼其自降,我升者任其自升,乾坤之内,不已成隔絶不通之象乎?乃用震動之氣,赫怒以威天下,往我鬼方,憑離明之所照,下燭其幽隱,比及三年,彼裔土之人,既仰維新之化,使五服諸侯,其朝貢以時,而所以宴饗錫賚者,亦有其道。有賞,謂燕饗之禮,錫賚之物。大國,謂五服之諸侯。四以在上之火,欲克在下之水,无可施其力,當用龍雷劈靂之隂火,從地而升,則水氣復薰蒸而上往,使遠方之不貢不廷者,无不朝宗于天子,否塞之象,至此盡通。既濟而窮兵幽遠,恐有黷武之嫌,是諸侯之朝聘會同,本无失職也。未濟而討不用命,正以養作新之氣,使公侯伯子男相觀而化成。先儒解釋大國,俱不甚通暢,不知如開國承家之例,而賞功臣以大國乎?又不知言大國之君,當有賞于征伐有功之臣也?然二者之中,皆于上下不交為未切,惟裔土賓服,諸侯順從,為與象合。

賞賜有功也,從貝從尚。功為國家之所尚而以財。

物賜之,自無濫予之事。

象曰:貞吉悔亡,志行也。

以明制險,以上臨下,使乖異判隔之世可以相親而相就,則在我之志亦可通行而無阻滯矣。天下之壅蔽,即志之壅蔽也。逹可行于天下,君子之志方遂。

六五,貞吉,无悔。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

五為離主,明麗于中天,居火之正位,貞明而吉,何悔之有?大君之照臨普天之下,何所不見?而獨有承受其光,能與君子相應而相孚者,則在九二。二為坎主,水映日而生采,月望日而生明,其孚信之不爽,可因此而得彼,是二孚其光而亦吉。火上水下,其形不交,波澄日朗,光采煥?。自朔而往,月遠于日,光華映射。水之與月,其氣无不孚應于日,然皆以火孚水,故彖傳獨舉柔中。四以才能之近臣,佐五虚明之共主,君臣附麗以相濟,其光照于天下,故貞吉同,悔亡无悔亦同。震用者,奉天子之威靈,以伐不寧也,與高宗之自伐者異。四已定亂,而五始成文德之治,為君子之光,制禮作樂,黎民於變。

象曰: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。

爝火希微,隂火青熒,豈能有所映??唯其為君子之光,則麗天而遠照。沐其餘采者,獨燦爛而成暉。清揚澄澈,不可掩抑,且又因之而獲吉。

暉象日光四射之形,唯注於水,則采色特異,故日。

出日入,其光射於海水,映為五色雲霞,俱晝夜所无者。月為水之精,亦映之而成明。小篆暉從日從軍,指軍威之盛,日光照耀于甲兵。此西秦之俗書,於義无取。

上九,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

周禮有五齊,禾黍初釀而未加水者也。愚謂此即濟字,不加偏旁,遂混其聲音耳。因齊而取象於飲酒,未濟之終,有將濟之理,此可信者也。待時而至,如需之宴樂而已。禾黍既已成齊,俟水即為酒矣,不甚艱難也,故為有孚于飲酒而无咎。然酒之為物,託體于水,禀性于火,能亂人之心志而改其面目,稍弛敬畏之意,則薰灼於首者,若濡染之變易,人生之謹愿誠信皆為是,而此失是也。指酒而言,酒質水性,火一物而具坎離之象,水上升之氣弱,酒上升之氣強,未濟欲其既濟,既濟恐其終亂,未濟之終,將濟先以為戒。上九之飲酒,非有失也,已无咎矣。聖人惡酒之?溺以濡首,失是狀酒之惡德。周公酒誥言酒之喪德伐性,禍國亡家,腥聞于天,丁寧反覆六七百言,而此爻以二語括之,其最難于摹狀者,有孚失是。盖酒能澆醇散樸,令愿者狂,怯者猛,常一所有之孚,俱失于是。盖周公目覩紂之酗淫殄滅,于繫易之終,復申其戒。先儒釋下句饃餬不明,未有當者,大抵謂易是象

聼其句字零星,不能接續貫穿,一句自為一義,一字自為一義,成何文字?以愚意讀之,未有不一氣聯絡者。六經、尚書極為古奥,太易尤加簡鍊,其血?仍在,因憚于摉索,視為碎金斷璧,豈其然?

象曰: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

酒以祭祀,取其氣上升;以養老,取以和血脉;以燕饗,取其洽賓主,皆有濟義。然猶繪饕餮于彛罍,想節足于巵爵,而不敢縱苟。至于濡首以狂藥,翳其離明,詩所云彼昏不知也,則儀文節度,尚何在哉?離火外明,宣知其光,在五過中反暗。

初、上于一卦之中,自為首尾,及其往來,又復為首尾。九,陽也,陽貴,在下則乘輿,在上則飲酒。六,隂也,隂賤,在下則濡尾,在上則濡首,别无表見。二、五往來為離主,離明在下,有遮蔽之嫌,其光不逹,喪其茀,將升而上之兆也。升而上則為君子之光,无遠不及。三、四俱離體,用明以破險,其德同,其位異。三之用伐惡,其有侵凌之勢,鬼方隱然自視為敵國,故克之而憊。四太陽上麗,鬼方下伏,但討其不廷不貢,天下俱懷德而畏威。四、三俱坎體,水之防限也,在四虞其決,在三憂其?,能衣袽以備既濟,自可當未濟而涉川。九五處其豐盛,則殺牛以祭。九二當其窮約,則柴

車而行,素富貴、素貧賤者也。既濟如有殷之成事。高宗功業已往,紂惡貫盈,天命不佑,禮文雖備,百神不享。周德將興,雖未得備物以祭,鬼神歆格,寔在此時。未濟如有周之惟新。濡尾曳輪以始事,涉川以挽狂瀾,洗舊習,四五兩貞吉是已。經定鼎震,用伐鬼方,是周公為相,滅國東征,六五冲主,制禮作樂,光輝逹于四表,兼三王、法百世者也。上則治定功成,恐後王之失德,與酒誥之意同。其所以望後人之損益者,正是旡窮,故咸為未濟。夫子曰:易興于殷之末世,周之盛德。既濟、未濟居易之終,象更明顯。

周易象辭卷十七

<經部,易類,周易象辭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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