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卦-乾卦䷀乾卦为天(乾下乾上)

| 易经注解| 2024-01-01 11:02:20| 0

第1卦-乾卦䷀乾卦为天(乾下乾上)-(元)王申子撰《大易緝說•卷三》

欽定四庫全書|大易緝說卷三*元*王申子*撰,上經

䷀【乾下乾上】

乾,健也,陽之性健。乾,陽之純,健之至者也。得陽之健而成象之大者曰天,故以天為乾之象。孔子曰:乾,陽物也,物物皆有乾。凡三才之内屬乎陽者,皆乾道也。

乾:元亨利貞。

此文王之辭,以斷一卦之義,即夫子所謂彖也。元亨利貞,乾之四德。元,物之始;亨,物之長;利,物之遂;貞,物之成。乾,主宰造化,終始萬物者也。元而亨,亨而利,利而貞,物始而終也。始而終,終而復始,此乾之所以為乾,生生化化,所以无窮也。或問曰:

伊川曰:乾,天也。誠齋曰:乾為天,為君子。皆不以為然,何也?曰:言得乾之大者,為天,為君,可也。若統言乾,則周萬物而不遺。夫子曰:乾,陽物也。說卦曰:乾為天。天之乾也,為君,為父;人之乾也,為金,為玉;地之乾也,為寒,為氷;氣之乾也,為圜;象之乾也,為大赤;色之乾也,為良馬,為木果;物之乾也。凡肖形天地閒者,物物有乾。專以天與君言,恐非易之旨。

初九,濳龍勿用。

此周公之辭。

晦庵曰:畫卦自下而上,故以下爻為初。誠齋曰:積天數之一、三、五曰九,理无形也,故假象以顯義。龍,陽物也,變化无常,升降有時,故取以象乾之陽也。初以陽德在下,其象為濳藏之龍,于時為未可用,惟當養晦以俟時。勿者,禁止之辭也。

九二,見龍在田,利見大人。

二離濳藏而見于田,是陽氣發逹於地上,龍德已著之時也。九五與天地合,德之大人也,而為之應,故曰見大人。見則九二剛中之道得行,故曰利。

九三,君子終日乾乾,夕惕若,厲无咎。

九陽剛,三陽位,以陽居陽而乘二陽之上,是重剛也。而又不中,且居下之上,是未離于下而尊顯者也。以重剛不中之體,處非上非下之時,乃危厲之地也。唯其剛健得正,故能終日乾乾,進修不怠,加以惕懼,至夕不休,故處危而无咎,不失其為君子也。三居下之上,四逼近君位,此二爻獨不稱龍,聖人之意微矣哉!

九四,或躍在淵,无咎。

或者,疑而未必之辭。躍者,動而向於上也。淵者,靜而安於下也。九,陽也,故或躍。四,隂也,故在淵。謂九四居下體變革之際,當進退未定之時,宜動則動,宜靜則靜,隨宜進退以就安,則无咎也。

九五,飛龍在天,利見大人。

五,君位也,剛健中正以居之,是以天德而居天位。其象為飛龍在天,謂非人力所能致也。所利者,見在下大德之人與之。其成天下之治,而天下亦利,見乎大德之君也。

上九,亢龍有悔。

以純乾之九,處一卦之上,剛之極,位之極也,故亢。亢者,高上而不能下之謂。陽剛過極而至于亢,必有悔。

用九,見羣龍无首,吉。

用九,言用剛也。聖人於乾、坤二卦,特發剛柔之用,以為諸卦之凖。羣龍者,衆陽也。言衆陽皆當以柔濟之而不可過,故用剛之道无過於剛,而動為物之先則吉。首,先也。

彖曰:大哉乾元!萬物資始,乃統天。雲行雨施,品物流形。大明終始,六位時成,時乘六龍以御天。乾道變化,各正性命,保合大和,乃利貞。首出庶物,萬國咸寜。

此愚所謂彖傳,蓋夫子傳文王之彖,以言聖人用乾之德也。彖者,總斷一卦之體。能用乾全卦之體者,唯聖人,故以言之。此章必錯簡大明至御天十五字,合在乃利貞下。大哉!贊乾元之大也。其大也,萬物資之以為始。始者,氣之元也,天亦賴之以總攝焉。統者,總攝之謂。元貫四德,亦可以見其統天也,此乾之元也。散而雲行,溥而雨施,品彚之物,莫不流形於一元和暢之中,此乾之亨也。元亨出之序,利貞入之序,故乾道至此而生變化,萬物由此而正性命。受於天曰命,賦於物曰性。性命各正,是復保合其一元之和,此乾之利貞也。始即元也,終即貞也。始而終,終而復始,天道也。惟聖人能大明之,以成六爻之位,辨其時用之宜不宜,又隨其時之宜,乘六陽之變,以行天之道。御者,行也,如御車焉,進退自我,險易遲速,則因之而已。此聖人用乾之德,以行天之道也。故能首出庶物之上,而萬國咸得其寜。至此,則聖人之德在天下,即乾之德在萬物矣。或問曰:子移聖經之文而說之,可乎?曰:義以必當為主。此章夫子舉文王乾元亨利貞之彖而傳之,然後言聖人用乾之德,以行天之道,語意甚明白,錯簡无疑。况此亦晦庵釋論語互鄉童子見章之例,移其義不移其文,何不可之有?

象曰:天行健,君子以自彊不息。

此夫子之辭,乾之大象。不言乾而言健,與諸卦不同者,乾之象大,非聖人莫能盡,故但言其行健,欲人皆可取法也。君子上下通稱之名,自彊不息,亦法其行健而已。

濳龍勿用,陽在下也。見龍在田,德施普也。終日乾乾,反復道也。或躍在淵,進无咎也。飛龍在天,大人造也。亢龍有悔,盈不可久也。用九,天德不可為首也。

此夫子舉周公爻辭而釋之。初之濳,以龍德而在下也。二離濳而見,是乾陽發逹於地上,龍德之施已普也。三居危厲之地,故反復於道而不敢自寜也。四當可以進、可以无進之時,審其可而後進,則兀咎也。五則大人之所為,聖人之事也。上九亢之極,何可久也?用剛以柔,不為物先,乃善用天德者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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