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1卦-中孚䷼风泽中孚(兑下巽上)

| 易经注解| 2024-01-01 11:28:22| 0

第61卦-中孚䷼风泽中孚(兑下巽上)-(元)王申子撰《大易緝說•卷八》

䷼【兑下巽上】

中孚,信之由中也。爲卦兌下巽上,風於澤,澤於風,二者以虚相入,以實相受,中孚之象也。

晦庵曰:二隂在内,四陽在外,而二五之陽皆得其中。以一卦言之爲中虚,以二體言之爲中實,亦中孚之象。又下說以應上,上巽以順下,亦爲孚義。

中孚:豚魚吉,利涉大川,利貞。

聞之鄉先生云:瀘州毛兼山曰:豚魚,今俗所謂河豚魚。豚魚出則澤必風,江湖間以爲風信,今從之。中孚者,此信於彼,彼信於此,皆出於中心之誠也。豚魚出則澤必風,此天地間不言之信,風澤中孚之象也。人之孚信及夫豚魚,則孚道至矣,故曰豚魚吉。中虚可以濟難,猶舟虚可以濟險,今乘巽木而行於兌澤之中,亦涉川之象,故曰利涉大川。正者又孚之本,不正非孚也,故又曰利貞。

彖曰:中孚,柔在内而剛得中,說而巽,孚乃化邦也。

以成卦之主及卦德釋卦名義,且極言其用也。柔在内,謂成卦三與四也。通一卦言之,是爲中虚。剛得中,謂二與五也。析二體言之,是爲中實。中虚中實,皆孚之義。且下說而上順,上巽而下從,相孚以誠,化邦之道也。

豚魚吉,信及豚魚也。利涉大川,乘木舟虚也。中孚以利貞,乃應乎天也。

釋彖辭中孚之信。及夫豚魚,則孚亦至矣,故吉。卦有舟虚之象,且以順行,故利涉大川。誠者純乎天理,一毫无僞,天之道也。人之孚誠,一出於正,乃合乎天之道,故曰利貞,應乎天也。

象曰:澤上有風,中孚;君子以議獄緩死。

澤體虚,風入之而實;風亦虚,澤受之而實。猶人心虚,誠充之而實,故爲中孚之象。繫獄者恐其有虚中之實,故議之;臨刑者恐其有實中之虚,故緩之。此君子體中孚之象,而用其誠也。

初九,虞吉,有它不燕。

虞,度也。相孚之初,宜度其可信者而後信之,則吉。蓋人之交也,當度而後信,无信而後度。初以剛正之資,與四爲應,四亦居正,是初能度其可信而信之。既得所信,則當專一以信之。若復有它,則不得其安矣。燕,安也。言相孚之道,不可不謹之於初也。

象曰:初九虞吉,志未變也。

相孚之初,其志專一,是未變也。既有定嚮,而方虞度,則是有它矣,豈相孚之道哉?故於志未變之初,而虞度則吉。

九二:鳴鶴在隂,其子和之。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。

聲之高而聞之遠者,鶴也。在隂者,以陽處隂而在下也,以喻九二唱孚道之善而在下也。子者,同氣相求之類。和者,此以誠感,彼以誠應也。我謂九五,吾九二自謂爾,即所和之子也。好爵,人所同欲者,謂五之中正,人所慕者。靡與縻,同,共也。言九二居大臣之位,以剛中孚實之德上輔剛中孚實之君,唱孚道於下,能推其心之所同欲者與同類共之,是以物无不應,人无不孚,此繫辭所謂出其言善,則千里之外應之者也。

象曰:其子和之,中心願也。

言二以誠實感人,如此唱之和之,皆出於中心之至願也。

六三,得敵,或鼓或罷,或泣或歌。

敵者,孚之敵也。六三虚中以應上九,將以求孚也。然三以隂居陽,處兌說之極;上以陽居隂,處巽風之極。彼此俱无定主,是求孚而得孚之敵也。故不能以誠相孚,而唯情欲是狥。情之所激,則奮然而鼓;情之既衰,則萎然而罷。苟遂所欲,則欣然而歌;苟違其欲,則慘然而悲。動爲情欲所役,孚安在哉?

象曰:或鼓或罷,位不當也。

三與上位皆不正,故不能爲中虚之孚,而適足爲中无定主之敵也。

六四,月幾望,馬匹亡,无咎。

四以隂柔得正而居中虚之位,五以陽剛得正而居中實之位,以此之虚受彼之實,上下交孚,如月受日之明而相望。然曰幾者,猶有未滿。蓋四與三皆成卦之主,而又同類相比故也。古者車用四馬,不能備純色,則兩服兩驂各一色,小大必相稱,故兩馬爲匹。四必絶三之比,如馬亡其同類之匹,進而上行,一於從五,則君臣以正交孚,乃可无咎。卦唯二隂,故曰匹。

象曰:馬匹亡,絶類上也。

謂必絶其同類,而上從九五,然後不害其所孚。三、四皆成中孚之主,而失得不同者,正與不正也。

九五,有孚攣如,无咎。

中孚,諸爻皆不言孚,而五獨言之,豈非孚誠之德,唯五獨有之乎?蓋五以巽順中正爲孚之主,初、上同德相親,三、四柔順相承,九二剛中而應,上下牽攣而歸之,是无一民一物之不孚也,何咎之有?

象曰:有孚攣如,位正當也。

五之位中正,五之德中實,若民若物,莫不孚之,是稱其位也,故曰位正當。

上九,翰音登于天,貞凶。

上剛實疑有孚者,而乃居柔體巽,處孚之窮,窮則變而匪孚矣。巽爲雞,雞曰翰音。雞之爲物,輕躁好動,獨鳴不失時,有信之聲而已,亦豈一舉沖霄之物哉!今乃登于天,故取以喻有名无實,足以欺世盜名而竊高位者也。其晉王衍、唐訓、注之流乎!雖貞亦凶,況不貞乎!

象曰:翰音登于天,何可長也?

言无孚之實,則其所謂孚者,可暫不可久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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