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1卦-损卦䷨山泽损卦(兑下艮上)

| 易经注解| 2024-01-01 11:20:59| 0

第41卦-损卦䷨山泽损卦(兑下艮上)-(元)王申子撰《大易緝說•卷六》

䷨【兑下艮上】

損,減損也。爲卦兌下艮上,損兌澤之深,益艮山之高,下愈深而上愈高,損下益上之象也。又澤在山下,其氣上潤,亦損下益上也。損之成卦,六三、上九也。損下卦乾之陽而爲隂,益上卦坤之隂而爲陽,亦損下益上也,故爲損。

損:有孚,元吉,无咎,可貞,利有攸往。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。

損下以益上,損剛有餘以益柔不足,此損之大義也。然以理言,損下以益上者,其事逆;以情言,損有餘以益不足者,其事難。蓋損非人所好,故必合乎實理之當然。有孚于人,然後損之,則有大善之吉,則无過咎。居則可以貞固守之,行亦利於有所往也。雖然,聖人猶有未安者焉,故又設爲之問曰:曷之用?言用損道者宜如何?二簋可用享。二者數之約,簋者器之質,享者奉上而上受之之謂。二簋者,言損於下者有時,而不可不省約、不質儉也。可用享者,言上之受益者,適其時之不可損,則亦不可過求於其下也。不如是,則非損也,害也,其道豈可行乎?或曰:案諸說,損者,損過以就中,損其失以就理義,損浮末以就本實,損人欲以復天理,損奢以從儉,損不善以從善。有損已以益人者,有損巳以取人之益者,有損之損者,有損之益者,有不損之損者,有損已以從人者,有行損道以損於人者,有不行損道而益於人者。其言損之義,損之用,至矣,盡矣。如二簋可用享,皆曰損奢以從儉也,寧儉爲禮之本也,禮雖薄而時可用也。易之爲訓宜若是,而子獨不以爲然,謂聖人止取損下以益上之義而已,得无失之拘乎?曰:聖人觀艮、兌二體,損下之剛,益上之柔,設爲損卦,專明損下益上之道以爲訓,故彖象爻辭即无諸說所云之意義。況諸說所云,乃節也,非損也。又二簋可用享,誠如諸說,則是損之時宜於用,此聖人何不曰利用二簋之享,何必設問曰曷之用邪?愚嘗謂伏羲因河圖以畫易,文王又取洛書因羲之畫以重之,周、孔又因二聖人所畫所重而繫之。其畫、其重、其繫,皆因天地自然而然之象義以爲之,不容但已。今人不去根尋四聖人因天地自然而然、不容但巳處求易本旨,往往只就上較量一個道理,率已意以說之,與說諸書一般,故易之道反因解說而晦,此之類也。

彖曰:損,損下益上,其道上行。

以成卦之主及卦體釋卦名義。損之所以爲損者,損下以益上也。且三之乾陽居於上,兌之隂說而應之,是損之道皆行於上,故曰其道上行,故爲損。

損而有孚,元吉,无咎,可貞,利有攸往。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。二簋應有時,損剛益柔有時,損益盈虚,與時偕行。

損而有孚者,言損之道出於事理之當然,有孚於人則有下文元吉,无咎,可貞,利有攸往四者之善,故夫子但加一而字,而意義自見。蓋損非衆所好,必合乎理而孚於人,當其時而適其可。二簋,禮之儉約。可用享,謂享于上有時而可用儉約也,故曰應。有時,謂時有可損,有不可損也。時不可損,享於上者不可過求於其下也,故又曰損剛益柔。有時,謂損剛有餘,益柔不足,固損之義,然剛有時而不可損,柔有時而不可益也。若夫盈而有餘者損之,虚而不足者益之,亦顧其時之宜何如耳,故曰損益盈虛,與時偕行。

象曰:山下有澤,損;君子以懲忿窒慾。

君子觀山澤爲損之象,損巳之所當損者,唯忿與慾。是二者亦損人德之大者,故必懲治之,窒塞之。蓋亦體兌之說懲其忿,體艮之止窒其慾,謂和說則无忿,知止則无慾,故曰損,德之修也。

初九,巳事遄往,无咎,酌損之。

損剛益柔,損下益上,損之義也。初剛而在下,四柔而在上,損初益四,正所謂出粟米絲麻以事其上,乃處卑下者在已當損之事,故曰巳事。既在已當然之事,則宜速往以奉其上,乃可无咎。爲人上者,又當酌度其宜與不宜而後損之,如彖傳所云過不可也,不當其時亦不可也。夫如是,則上之損下也不爲暴,下之益上也不爲怨,此聖人於損之初著損下益上之良法也。无咎之後曰酌損之,聖人繫辭之旨亦可見矣。

象曰:已事遄往,尚合志也。

初,下民也,有剛實之資;四,上位也,有柔虚之疾。初益於四,理當然者。初遄往,則四遄喜矣。曰酌,則上合下之志;曰喜,則下合上之志。言損之所尚者,上下之志,欲其相合也。

九二,利貞,征凶,弗損益之。

二以剛中之賢,上應柔中之君,處剛益柔、下益上之時,是宜上益其君者也。然所居不正,故戒以利貞;體柔而說,故戒以征凶。言當以剛中之正道益其上,不可以柔說之邪道而往,往則必凶。蓋不自損其剛中之德,然後可以益柔中之君;若損其剛中,則將失貞,用柔以進益之,適足以損之矣。

象曰:九二利貞,中以爲志也。

謂不損其剛中之志,然後得貞,然後可益於其君。

六三,三人行則損一人,一人行則得其友。

此成卦之主也,故爻辭緫言一卦之象。三人者,謂下三陽本乾行者也。乾九三獨損而爲兌,以益上六,是三人行則損一人也。及兌六三,又以一隂獨行而應上九,而上九友之,是一人行而得其友也。由此一爻之交,而艮、兌男女之體成,天地化生之道著。聖人因之,於大傳明致一之理以極言之,此損之大義也。不言於上而言於三者,損下爲損上,則得剛之益,非損矣。

象曰:一人行,三則疑也。

六三者,成兌之主。上九者,成艮之主。六三獨往以應上九,而上九友之,是一隂一陽配合之道專。蓋一與二、奇與耦相對待,生生之本也。三則餘而疑矣。疑者,謂莫知所與也。

六四,損其疾,使遄有喜,无咎。

隂陽過而失其和平則疾,四隂居隂,過乎隂之疾也。初九損其陽以益之,四受之以損其疾,然疾之所在,治之不速則疾愈深,必遄速然後有喜而无咎也。

象曰:損其疾,亦可喜也。

无疾者,上也;疾而遄有喜者,次也。亦之爲言,次之之辭也。

六五,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,元吉。

五居損下益上、損剛益柔之時,以柔居尊,是宜受天下之益,所謂有孚元吉者也。五又能持謙虚之德,以應在下之剛,故在下者皆願益之,不但九二之臣而已。或益之十人,朋而助之,龜靈而智者,亦從之而弗違,是人與之,天與之,故元吉。

象曰:六五元吉,自上祐也。

以君而受天下之益,理之當然。五又持謙虚以受之,曰上祐者,言五之得益,雖人與之,實天與之也。

上九,弗損益之,无咎,貞吉,利有攸往,得臣无家。

居上宜受益者,今乃處損之終,艮之極,又以陽應隂,損終則變,艮極則止,陽應隂則益人,故有弗損而益之之象,宜其无咎。居則貞守而獲吉,行亦无往不利。得臣无家者,謂弗損下則得臣民之心,能益人則无私家之累贊之也。

象曰:弗損益之,大得志也。

君子之志,唯在利益乎人。今衆皆損下,而我獨能益之,故大得志也。

大易緝說卷六

<經部,易類,大易緝說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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