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

| 易经注解| 2024-01-01 11:29:15| 0

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(元)王申子撰《大易緝說•卷八》

䷿【坎下离上】

未濟,事之未濟也。爲卦坎下離上,與既濟相反,水火不交,不相爲用,隂陽六爻皆失其位。以互體循環觀之,一卦之象,重坎又坎,若无可濟之理,故爲未濟。既濟矣,而受以未濟,以終六十四卦,見盈虚消息之理,治亂安危之變,无窮已也。窮則非易。

未濟:亨;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。

未濟者,事之未濟而求其濟者也,濟則亨矣。五爲成卦之主,柔而得中,亦有致亨之道,故曰未濟亨。狐善渡而性多疑,疑則不濟。陽皆居乎柔,故小弱。性多疑,才小弱,故欲濟而未濟汔幾也。今多疑則志不勇,小弱則才不逮,故幾濟而濡其尾。獸濟必掲其尾,尾濡則不能濟,此未濟之象也,將何利哉?故曰无攸利。

彖曰:未濟亨,柔得中也。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。濡其尾,无攸利,不續終也。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
以成卦之主釋彖辭。未濟所以能亨者,成卦六五體柔用剛,得柔之中,且得位之中也,是以能亨。小狐幾濟而不能濟者,成卦九二以剛居柔而陷於險,而陽剛皆未出於坎之中也。汔濟而濡其尾,如事之幾成而敗,前功俱廢,不續終也,將何所利哉?然六爻雖不當位,而一剛一柔亦各相應,尚可有爲,若加以勇爲之志,克終之才,則終須濟矣。

象曰:火在水上,未濟;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
火炎上而復居上,水潤下而復居下,此卦所以爲未濟也。六爻陽上隂下,亦各正隂陽之位,故君子以之慎辨物。居方,謂使物類各有辨,所居不亂方也。

初六,濡其尾,吝。

初以隂柔處坎之下,上應乎四,處坎則不安,有應則必進。然四非中正之才,不足與濟,是時未可也。而初不量力,不度時,冒然輕進,至濡其尾,何益哉?故吝,吝其不自度量也。

象曰: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

極,終也。謂冒險直前以圖濟,而不思其終之難也。

九二,曳其輪,貞吉。

既濟初九曳其輪者,竭力助上以畢其濟也。未濟九二曳其輪者,竭力爲上以求其濟也。未濟乃君道艱難之時,九二以陽剛居大臣之位,受六五孚信之知,其可坐視乎?故乘其中正之車,牽曳其輪而進,雖未濟,保其必濟,此二居中行正之吉也,故曰貞吉。

象曰: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

以九居二爲得中,居中故能行其君臣之正道而獲吉也。

六三,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。

三處未濟之時,既曰征凶,而又曰利涉者,何也?蓋以其隂柔不中不正,往而濟天下之難,決无可濟之理,故凶。以其得剛應之助,而身已出險,則涉而濟一己之溺,亦利也。

象曰:未濟征凶,位不當也。

若陽剛中正,則出險可以濟矣,尚何征凶之有?

九四,貞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大國。

四居隂應隂,將有悔者,故戒以貞。謂能正固以守其陽剛之志則吉,則悔可亡也。處既濟者利於靜,處未濟者利於動。震,動也。鬼方,遠也。三年,久也。亦謂歷三變而至上則濟也。蓋四以剛明之才,居近君之位,上輔虚明中順之君,以濟世艱難。若能貞固其志,雖勞雖久而不憚,則必有功而受大國之賞矣。四已出險而又得君,故有此象。

象曰:貞吉悔亡,志行也。

九四所以吉而悔亡者,貞固之志得行也。故天下之建功立業者,以志爲尚。

六五,貞吉,无悔。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

五以柔居剛,柔而能剛也。居中得中,中則能正也。以此而居尊位,宜其吉而无過柔之悔。況又有文明之德,虚其中以任陽剛之賢,是君子而謙光者也。虚中故有孚,孚則人信之,雖未濟而可以畢其濟也,故德業皆吉。

象曰: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。

離故有光,暉者光之散,光盛則有暉。然則暉生於光,光生於謙,此未濟六五,非既濟九五自滿自大者所能及歟?

上九,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

夫濟終則變而濟,盈虚消息之理然也。況初濡尾以圖濟,二曳輪以必濟,三有涉川之利,四有受賞之功,至五吉而又吉,是除大難爲无難,變未濟爲既濟矣。然則上九豈非風濤既息,舟楫達岸,棹夫奏功之時歟?九又能以至剛至明處之,宜乎上下有孚,信其已濟,歡然交欣于飲酒,以樂其樂也。然樂而不過則无咎,若過於樂,如既濟上六濡其首,則於方濟之初,所信者非所信矣,故曰有孚失是。失是者非也,謂先信其已濟者皆非也。是以聖人繫辭分明於无咎之後曰濡其首,再言有孚,而以失是二字解之。

象曰: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

既濟坎上故濡首,此離上而亦曰濡首者,謂亦如既濟之上六溺宴安而不知節也。今夫子着一亦字於濡首下,益見聖人互取二卦以相發明,何也?諸卦小象言亦者,皆繼彼之辭,如頤初九亦不足貴,言隂朶頤已不足貴,而陽亦不足貴也。小畜九二亦不自失,言初已自道,二亦不自失也。咸九三亦不處也,言初與二已動,三亦不處也。則此亦字繫於濡首之下,是繼既濟上六之辭明矣。不然,聖人於不知節也之上加一亦字,不幾贅乎?

大易緝說卷八

<經部,易類,大易緝說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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