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

| 易经注解| 2024-01-01 11:08:02| 0

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-(元)王申子撰《大易緝說•卷四》

䷌【离下乾上】

同人,與人同也。爲卦離下乾上,乾,天也,天上行。離,火也,火亦炎上,是火同於天也。今卦不名同天而名同人者,六二一隂爲成卦之主,而居下體人之位,上下五陽皆欲同之也,故卦曰同人,而象取同乎天爲大同之義。

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
野謂曠野,取曠遠廣大之義。同人者,天下大同之道,聖賢至公之心也,故取曠遠廣大之野,无纎毫蔽匿之私。如是而同,乃同人之道,故亨。亦與人同者,无往而不亨,无險之不濟,況成卦之主,文明中正,而行乾之健,其亨其利涉大川宜也。然同不可以苟同,必利乎君子之正道,亦以二居得其正,而承乘應皆正故也。若同不以正,則非吾所謂同矣。

彖曰: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

以成卦之主釋卦名義。柔謂六二,乾謂九五,二以中正而應乎中正之五,是五與之同,故曰同人。

同人曰:【羨文】同人。于野亨,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。唯君子爲能通天下之志。

至公无私者,天道也。同人所以亨,所以利涉者,以天道行也。且二以離之文明,行乾之剛健,而中正相應,乃君子同人之正道。故天下之志,萬有不同,而君子一以此道貫而通之,則不同者亦同矣。故曰:唯君子爲能通天下之志。通者,貫而同之,與天下爲大同也。

象曰:天與火,同人;君子以類族辨物。

有所不同而與之同者,同人之義也。天與火本非同類,天上行,火亦炎上而與之同,故爲同人之象。族者宗之别,同而異者也。萬物不同而同,稟隂陽以生,異而同者也。君子觀天與火同之象,於族之同而異者,則類而聚之,使各同其同而親其親;於物之異而同者,則辨而别之,使同其不同而羣以分。如是,則天地閒人與物同者固同,而不同者亦同矣。

初九,同人于門,无咎。

門,限隔内外者也。卦唯二之一隂,衆陽之所欲同。初以陽剛上進,一出門即與之遇,初非有意於同,而得其所同者,无爭於人,何咎之有?

象曰:出門同人,又誰咎也?

出門之初,即與人同,見出於无意而得其所同者,故不取咎於人。人亦无咎之者,故曰又誰咎也。

六二,同人于宗,吝。

宗,所尊也。同人者,以聖賢至公之心,行天下大同之道。今二偏應於所尊之五,不能與天下爲大同,故吝。然彖取六二之柔中正,應九五之剛中正,爲同人之正道,而爻辭乃若此。蓋彖以全卦之體而言,則爲中正相應;爻則據所居之位而言,則其用爲甚狹矣。

象曰: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

二居大臣之位,而處同人之世,止與所尊之五同。律以同人大公之道,則爲私狹,故曰吝道也。

九三,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

莽,林莽也。四隂位,隂則暗,且居上之下,三視之,林莽之象也。陵,丘陵也。三陽位,陽則高,且居下之上,二視之,丘陵之象也。三以剛居剛而又不中,處同人之世而无應,與下比於二,而二以中正上應於五,三不顧義,挾其剛強,欲奪而同之,上則欲拒五之應乎?二乃伏其兵戎於同惡之林,下則欲迫二之同乎?已乃升其所據之高陵以瞰之,然於義不直,故三歲不興,謂三變而正,遇九五之剛中正,其奸終不敢發也。未發,故无凶咎。

象曰:伏戎于莽,敵剛也;三歲不興,安行也。

五剛中正,下同。二之柔中正,於義其可敵乎?故伏戎升陵,至於三歲,而終不敢發。安行者,言其剛強不義,安得而行也?

九四,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

城牆曰墉,所以捍隔外侮者,謂三也。自上乘下曰乘,謂四居外卦,剛而不中不正,下无應,與欲内同。六二而爲九三所隔,四挾其居高之勢,乘其墉而攻之。然三剛而四柔,其勢不敵,四亦自知其義不直,反而不攻,亦由處柔而善變,變而得宜,故吉。

象曰:乘其墉,義弗克也;其吉,則困而反則也。

二實應五而欲以力奪之,三不犯巳而欲以勢乘之,義弗克也。始也挾勢用剛,雖巳違則,及其困也,能反於不過剛之則,是以能吉。

九五,同人先號咷而後笑,大師克相遇。

五剛中正,二柔中正,相與一心而同者也。爲三四所隔,不勝憤抑,至於號咷。然邪不勝正,終必相遇,故後笑。必至於大師以克勝之,而後得遇者,以彼同惡者皆剛強,而此同心者柔弱也。

伊川曰:五,君位。而爻不取人君同人之義者,蓋五專以私嫟應於二,失其中正之德,而不能與天下爲大同,非君道也。又先隔則號咷,後遇則笑,是私情也。故不言君道,而止明二人同心,不可間隔之義。

象曰: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。大師相遇,言相克也。

先所以號咷者,以中誠理直,不勝忿切而然也。必大師克之而後能遇者,以隔之者彊也。

上九,同人于郊,无悔。

人所居爲邑,邑外曰郊,是去人遠之地,喻上九居一卦之外,去二之人遠也。蓋二爲成卦之主,以一隂爲衆陽之所欲同者,五爲正應,同之專者也。初在下,一出門即與之同,无爭於五,故无咎。三四則伏戎乘墉而起爭矣。上在五後,其志未嘗不欲同乎二,唯去二巳遠,五又隔之於外,如在邑外之郊,故不得而同。唯其不得而同,故亦无悔。雖无悔,而於同人之道亦不足取也。

象曰:同人于郊,志未得也。

郊與野異。野則曠遠廣大,一有人无不見者,是雖不求於同,而无不同也。郊則限於人所居邑之外,是雖欲同,而不可得而同也。然則于野者,无心於同,而无往不同;于郊者,有志於同,而不得而同也。故曰:志未得。

×关闭
微信二维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