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

| 易经注解| 2024-01-01 11:06:12| 0

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-(元)王申子撰《大易緝說•卷三》

䷇【坤下坎上】

比,親比也。為卦坤下坎上,衆爻皆隂,獨五以陽剛居君位,衆所親附,是下比於上。九五一陽陷於險而不寜,亦與下相親附,是上比於下。上下相比,比之義也。

伊川曰:物之相比无間,莫如水之在地上。比之象也,故為比。

比:吉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。不寜方來,後夫凶。

五以一陽居君位,為成卦之主,天下之吉莫吉於此,故曰比吉。人相親比,則安亦吉之道。原,始初也。筮,占度也。言相比之道,當占度在初也。元,大善也。永,可久也。貞,正道也。蓋无長人之善,則雖比而不親;无可久之德,則雖比而必離;无貞正之道,則雖比而不吉。故人之相比,宜占度於初,必得元永貞如九五者,然後比之,則无咎也。且人之安寜,不覺相親相比之有益,唯不安不寜、將恐將懼之際,則莫不汲汲以求相比,故曰不寜方來,亦以言成卦九五也。後者,退却不前之謂。陽,夫也,謂五也。隂,婦也,謂上也。婦而比夫,當然之理。况比之時,下比其上,上比其下,唯恐不先,而上獨退却,而後其夫自處孤危,凶之道也。

彖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

以卦體釋卦名義。物相親比,乃吉道也。五以一陽中正以居尊位,下之衆隂順而從之,故曰比。

原筮,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不寜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
以成卦之五及卦體釋彖辭。剛中,謂五以剛處中,故備此元永貞三者,是以相比而无咎也。四隂在下,順從於五,是下比乎上。五處險中不寜,而下比於四隂,是上比乎下,故曰上下應,言上下之志相應而為比也。四隂比於五,五比於四隂,而上六孤立於外,是上六處上下相比之時,當比不比如後其夫者,則將孤危屈辱以自取困窮,失比之道,宜其凶也。或問曰:舊說後夫皆謂卦唯一陽為衆隂所比,設再有一人後來求比,則此交已固,彼來已晚,故凶,非真有一個後夫者。此聖人不過據理設辭耳,而子獨指上六言之,何也?曰:聖人觀象繋辭,正謂卦有如此之象,則繋以如此之辭。今五以一陽居尊,四隂比之於下,故彖曰下順從也。而上六獨孤立于外而不從,豈非後夫之象歟?

象曰:地上有水,比;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
物相親比而无間者,莫如地上有水,水地相比而不容間。先王體此以建萬國、親諸侯者,所以比天下而无間也。比之成卦五也,人君比天下之道无大於此,故以取象。

初六,有孚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它,吉。

孚,信之在中者也。初居比之始,故言彼此相比之道。有孚比之,孚之在人者也。人有孚誠,而後已往比之,故无咎。有孚盈缶,孚之在已者也。已有孚誠,則人來親比,故又吉焉。盈,實也。缶,質也。盈缶謂充實其誠,不事假飾,唯以質實相比也。它不一也,謂卦中同德者不一,皆相親比,其吉可知。

象曰: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

初六云者,比之始也。比之始而不謹,吉,可得乎?

六二,比之自内,貞吉。

二以柔順中正之德,上應陽剛中正之君,是相比之善者也。二處於内,故曰自内。自内云者,言由已也。任賢使能,則由乎君;委質為臣,則由乎已。謂二必中正自守,待上可比而後比之。若汲汲求比,則非君子自重之道。蓋二雖中正,然以柔質順體而處比,不容不戒。

象曰: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

五中正居尊,為下所比,二以中正應之,是二之比五,尤比之正者也。今戒以自失,无乃涉後凶乎?曰:非然也。言二不可過於柔順以求比,乃不自失耳。

六三,比之匪人。

以隂柔之資,不中不正,而乘應皆隂,所比皆非其人,凶悔吝不言可知也。

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!

人之相比,欲求安且吉也。乃比於匪人,不亦可傷乎?傷其失所比也。

六四,外比之,貞吉。

以六居四為得其正,故能下舍初六隂類之應,而外比九五剛明中正之賢,得比之正者也,故吉。

象曰: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

五剛明中正之賢而居君位,四比之,是比於賢而從上也,豈非貞吉乎?

九五,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

五以剛中正而居尊,為比之主,當比之世,盡比道之善者也。人君比天下,唯當顯明可比之道以示之,其從其違,聽其自然,夫豈區區求人之比已哉?如天子之田不合,圍開一面,網止於三,驅禽之來者取之,禽之前而往者寜失之而不逐。邑,屬於已。誡,告戒也。言人自比之,如屬已之邑,不待告戒而自孚也。人君比天下之道,其大公至正如此,故吉。前禽,上六之象。邑人,坤下之象。

象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

顯比之所以吉者,處正中之位,行正中之道也。舍逆取順,聽其自然,如前禽之不逐也。然人自從之,如已之邑人,不約而隨,亦上能示之以大中至正之道使之然也。

上六,比之无首,凶。

首,先也。无首,不先也。不先,後也。四隂皆從五而已,獨後焉,是見之不早,從之不先,下則棄於四隂之類,上則絶於一陽之君,所謂後夫凶者也。

象曰: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

以隂柔居一卦之終,而失比之道,故曰无所終。

大易緝說卷三

<經部,易類,大易緝說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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