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

| 易经注解| 2024-01-01 11:28:42| 0

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(元)王申子撰《大易緝說•卷八》

䷽【艮下震上】

小過,小者過也,隂小者過乎陽也。爲卦艮下震上,山上有雷,雖震於高,非震於天,小過其常之象也。四隂在外,二陽在内,隂過乎陽,小者過也。又隂居尊而陽失位,爲小者過其常也,皆小過之義。

小過:亨,利貞;可小事,不可大事;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

過者,過乎常,非過乎理也。事有當過者,過所以就中也。蓋矯之小過,然後能及於中,乃求中之用也。當過而過,則過者乃所以爲亨也,故曰小過亨。利貞者,過之道利於正。正者,謂當過而過,不失其時宜之正也。隂柔得中得位,故可小事。陽剛失位不中,故不可大事。卦有飛鳥之象焉,故取飛鳥過乎所遺之音,亦以言過之小也。三與四,成卦之主也。四之陽爲二隂所乘,逆也,故不宜上。三之陽爲二隂所承,順也,故宜下。是小過之義,雖曰過而一順乎理,故大吉。

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
以卦體卦象釋卦名義,并釋彖辭。事固有待小過之而後亨者,故曰小者過而亨也。謂當過而過,非過也。隨時之宜,乃過之正,故曰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卦之二五,皆以柔居中,故小事則吉。卦之二陽,皆失位不中,故大事不可爲也。横觀卦象,如飛鳥焉,鳥飛而遺其音以過,所過不遠,亦以言過之小也。上卦隂乘陽,逆也。下卦隂承陽,順也。故不宜上宜下,言用小過之道者,一順乎理之當,事之宜,雖小過其常,亦可以獲大吉也。

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
雷在地中爲復,在天上爲大壯,此震動萬物之常也。今震於山上,是小過其常,君子以之爲事之可以小過者。如行之恭,喪之哀,用之儉,是皆可以小過而无傷者也,故以言之。

初六,飛鳥以凶。

初隂柔在下,於卦象爲鳥翼之末,當隂過之時,昧宜下之戒,而上應九四,是隂邪小人得所依附,不量己力,不度時宜,欲高飛于上而不知其過者也,其取凶宜矣。

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
初翼之銳,而上復有助,故其飛而取凶也,亦莫如之何也已。

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
陽在上者父也,尊於父者祖也。四在三之上,祖之象也。五又隂而尊過於四,妣之象也。隂與陽遇,理之常也。今六二乃過九四而與六五遇,是過其祖而遇其妣也。然二與五有相應之位,无相應之情,五不與應,是不及其君也。既不及其君,退而以中正自守,九三以剛正比之,是遇其臣也。過祖遇妣過矣,不及其君而遇其臣,又過其常,皆小過之事,然退而得不宜上宜下之道焉,故无咎。

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
既過九四而不遇其君矣,則九三其又可過乎?蓋小過三與四皆成卦之主,而二獨中正,故雖過而不失其宜也。

九三,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
小過,隂過於陽也。隂既過,則陽弗能過之矣,故三與四皆以弗過爲辭。然四所遇者,羽翼方生之初六,猶可固守以待其自定。三所遇者,羽翼已成之上六,小人得志,其所爲必過甚,在三尤宜防之。若不知防而又從之,則將有不我容而戕害我者矣,故凶。三剛而得正,唯能防之,巽而不中,則或從之,故有此戒。

象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
聖人戒九三之切如此。

九四,无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
陽剛失位,宜有咎者。然以剛用柔,不過於剛,故无咎。隂過之時,陽雖居上,終不能過之。與初爲應,初方有飛揚上進之勢,終與相遇。但不可往而從之,從之則小人之勢愈張,而危厲立至矣。故戒勿用往,唯常永正固以待之可也。蓋隂過之世,陽不中正,或慕乎隂,故戒之。

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
以陽居隂,故曰不當往則厲必戒。勿往,謂小人凶惡,不可長之,長之則愈過也。此亦小象一句包兩句義例也。

六五,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
隂陽和然後雨,今隂過乎陽,故雲密而不雨。我指五隂也,雲隂物,西隂方,三四五互體爲兌,故曰西郊,皆以言隂過之極。然五雖質隂而得中用剛,下有二陽爲之輔,二陽公之位,初上之敵也。初與上如鳥之飛揚,自取凶久矣。今過而至於極則止,止則各安其所居之穴,可以弋而取之。彼對我而言,謂昔之所以不雨者,隂過而不和,今五用剛,以二陽弋而取之,則隂之過者適中矣,故无凶咎。

象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

已上者,言隂已過而至於上極矣,五可以弋而取之矣。

上六,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
隂從陽,理也。三爲正應,乃當遇而弗遇。隂下陽,理也。二陽在下,不當過而過之,至如飛鳥之遠揚。此上六小人以震動之極,處隂過之窮過,常越理之甚。過五者上逆天道,違三者下拂人理也。故三不得不防,五不得不弋,宜其凶而天災人眚並至也。

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
亢者,言隂過而至於窮極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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