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卦-需卦䷄水天需卦(乾下坎上)

| 易经注解| 2024-01-01 11:05:11| 0

第5卦-需卦䷄水天需卦(乾下坎上)-(元)王申子撰《大易緝說•卷三》

䷄【乾下坎上】

需,須待也。為卦乾下坎上,乾健而上行,前遇坎險,不能遽進,有須待之義。雲上於天,欲雨未雨,猶有所待,亦須待之象,故為需。

需: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

需,待也。有坐而待人者,有行而待於人者。九五成卦之主,以陽剛中正陷於險中,下有三陽進為之助,而為隂險得位者阻於其閒,故五貞守以待三陽之至,下三陽亦逓進以待隂險之平,故皆不陷於險而能亨,亨則必光大也。五剛中故有孚,中正故貞,孚則一於誠,貞則正而固,以此而需,何往不吉?何所不濟?故大川亦利涉也。剛健而不陷於險,亦利涉大川之義。

彖曰:需,須也,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

以卦德釋卦名義。需者,坎險在前,須而後進也。唯剛則内有所主,故能需;唯健則動不可禦,故能濟。且剛健者其動必躁,乃能需;待而不妄動,則坎險不能陷之矣。此需之義所以不至於困窮也。

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

以成卦之主釋彖辭。言需所以能有孚,光亨,貞吉者,五以正中而居尊位,為需之主,是有其位,有其德也。以此德居此位,而需何往不濟?故其亨也,光明盛大,往而涉險,則有功也。

象曰:雲上於天,需;君子以飲食宴樂。

雲上於天,欲雨未雨,有所待也,故為需。君子體此,於事之當需者,亦更不容復有所為,但飲食以自養,宴樂以自怡,待其時之至而已。一有所為,則非需也。

初九,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

人所居曰邑,邑外曰郊。自邑而郊,是離所居而有行矣。蓋初健體,以剛居剛,不能不行,行則正與四應,是行而遇險,不能不需,故曰需于郊。以健體已動,而需未必能久,故戒之曰利用恒。恒者,久也。需而能久,則无冒險之憂,故得无咎。

象曰:需于郊,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恒,无咎,未失常也。

既行于外而能需,是不冒險而行者也,故无咎。

九二,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

需之為卦,以二體言。坎險在前,不可遽進,故需通六爻言。四以一隂險而得位,阻三陽之進,故下三爻指四以分遠近。過四而五,則陽剛得助,需者濟矣。蓋二與五同德相應,其近險者欲濟險也,猶沙近水而滲水也,故曰于沙。自二至四,互體兌也。兌為口舌,故不免小有言語之傷,謂與四相失矣。然二居柔守中,能不躁不競,以需險之夷,故終能濟險以獲吉。

象曰:需于沙,衍在中也。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。

以剛處柔,居中得中,是能寛衍以需險之衰者也。故與四雖小有言,而終與五協濟以獲吉。

九三,需于泥,致寇至。

泥則切近水矣。險已近,而又以剛用剛而進逼之,是招致寇難之至也。蓋三剛而不中,居健體之極,而逼近坎險,故有此象。

象曰:需于泥,災在外也;自我致寇,敬愼不敗也。

坎之災猶在外,自我逼之,所以來也。寇難既自我致之,若能敬愼以禦,則可无敗。蓋所逼者隂柔,不能敵吾之剛正也。

六四,需于血,出自穴。

乾陽志於上進,坎陽需于酒食,以待之久矣。四以一隂,當其進而處需之時,不能早避,故見傷。血者,隂之傷也。然居得其正,又以柔處柔,故能去其所安之穴,順以聽之,是以雖傷而不至於凶也。

象曰:需于血,順以聽也。

此三陽進而一隂退避之象,需之險於是濟矣。

九五,需于酒食,貞吉。

酒食所以養生,亦以待客。五陽剛中正,處坎險之中,需同德之來久矣。而六四一隂阻之於下,故唯以中正之道自養,以待其至,如備酒食以自養,且以待客之來也,故曰需于酒食。此五貞正以需,而獲光亨之道,故曰貞吉。

象曰:酒食貞吉,以中正也。

五陷於險中,善處需而獲吉者,中正故也。

上六,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,終吉。

穴,所安也。以六居上位之正,乃所安也。入于穴,安其所安也。乾之三陽既與坎之陽遇,則需已濟矣。剛健上進,不極不止,故不待促之而自來。然上隂位,非陽所安,上六又非阻其進者,故但安其所安而敬待之。彼三陽之需既濟,則志願已畢矣,故不唯不相陵犯,且將得其助而盡夷其險,故云終吉。

象曰: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。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

隂上為主,陽來為客,是不當其位。然用之得其道,亦不為大失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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