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2卦-艮卦䷳艮卦为山(艮下艮上)

| 易经注解| 2024-01-01 11:25:34| 0

第52卦-艮卦䷳艮卦为山(艮下艮上)-(元)王申子撰《大易緝說•卷七》

䷳【艮下艮上】

艮,山也,止也。下二隂,地也。上一陽出於地上,堅而且高,故爲山。一陽進而止於二隂之上,謂陽自下而升,升極則止,故爲止。上止而下靜,亦止之義。

艮其背,不獲其身;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。

誠齋曰:易者,象也。艮,如二人重背而立。以貞爲艮其背,貞。下卦不自見其身之耳目手足,豈有此理?以悔爲行其庭,悔。上卦以爲面前人之背,而不見後人之面,則必須九畫之卦,而後成此象。故愚易其貞悔而說之。凡人之一身,皆動作之物,唯背爲止。凡人之一家,皆動作之所,唯庭爲靜。艮其背,不獲其身,言外卦如後一人止見前人之背,不獲見其身耳目手足之動作者,且背外而面内,止之象也。行其庭,不見其人,言内卦如前一人不出内庭,而其前所向不見其有人,亦背外而面内,止之象也。天下唯有所見,則有所欲而不能止。今内外皆无所見,則无欲以動其心,而止乃安。不獲其身,止而止也。行而不見,行而止也。動靜皆止其所,不爲物欲所移,此艮之所以无咎也。

彖曰:艮,止也。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動靜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。

以卦德釋卦名義。艮,止也。然行止各有其時,故時止而止,止也;時行而行,亦止也,非行之爲止也。行其所當行,即止其所當止也,故能動静不失其時之宜。艮之道,所以光明也。艮體篤實而高大,亦自有光明之象。

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。是以不獲其身,行其庭不見其人,无咎也。

釋彖辭易背爲止,以明背即止也。背,止之所也。艮之能止者,由止得其所也。止不得其所,則无可止之理。蓋止得其所則安,失其所則不安也。内外二體,隂陽敵應而不相與,故相背而无所見,是以各止其止。止得其所而安,故无咎。

象曰:兼山,艮;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
一山兼一山,重艮之象也。君子觀艮止之象,以思不出其位。位者,事物所當止之地也。天生蒸民,有物必有則。則者,君臣父子各有其道,行止語默各有其宜。吾唯素其位而思不願乎其外,即止其所當止也。止之道大矣,又豈但躐位踰階而後爲出其位哉!

初六,艮其趾,无咎,利永貞。

趾,在下而動之物。艮其趾,言止於動之初也。凡事於其所當止,能止於初,則不至大失,故无咎。然隂柔之質,易於變遷,故又戒之以永貞。謂事當止者,既能止之於初,又宜常永貞固以守之,不可轉移,故曰利永貞。

象曰:艮其趾,未失正也。

時當止而行者,非正也。當止即止,則不失其正矣。

六二,艮其腓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。

腓,足肚也。不能自由而主於隨者,二居中得正,上无應與,得所止矣。然三爲同體,又爲成卦之主,剛而不中,失止之宜。二柔而居下,不能救之,而又不得不隨,故曰不拯其隨。雖咎不在已,而其心終不快也。

象曰:不拯其隨,未退聽也。

言非不欲救其所随之三使之止,而柔不勝剛,下不勝上,然亦未肯退聽其所爲,則其隨也,不獲已也。不失己以狥非,吾於艮之二中正而靜有取焉。

九三,艮其限,列其夤,厲薰心。

夤。王弼云:荀作腎,謂互體坎爲腎,今從之。成下卦之主者,九三也。三以一奇界乎四隂之間,限之象也。譬諸身,則上下之際其腰乎?蓋三以剛居剛,止於下之上、上之下,使上下隔絶不通,如一身氣脉自腰而下,各止其止。腎水分列於下,无以交於心;心火薰焦於上,无以交於腎。是上之德澤止於上,而不達於臣民;下之情意止於下,而不達於君上者,三之爲也。其危厲而不安可知矣。

象曰:艮其限,危薰心也。

心者一身之主,艮其限則一身上下判隔不通,而其主危矣,故曰危薰心也。

六四,艮其身,无咎。

四居近臣之位,上輔柔弱之君,以柔居柔,而應又柔,故止之功不及天下,僅能止諸其身。然而无咎者,止於正也。

象曰:艮其身,止諸躬也。

上不能止其君之非,下不能止天下之欲,僅能止諸其一身,雖无咎,亦不足與有爲也。

六五,艮其輔,言有序,悔亡。

艮之全卦,以身取象者。身,動物也。自三至五,互體則震也。震爲聲音,故五以出言取義。輔,口之頰,出言者也。五,君之位,出命者也。王言惟作命,是君之言,命令之所由出,治亂之所由係,可不謹歟?艮其輔,則言不妄出。出必有序,有序則悔可亡。

象曰:艮其輔,以中正也。

五、以中得正,止其輔者,非不言也,言之必出於中正也。

上九,敦艮,吉。

艮之諸爻,其善者僅得无咎悔亡而已。獨上九曰吉者,蓋艮,止也。自初至五,皆未得其止。至上則以剛居柔,是能止也。處卦之外,是知止也。居艮之終,止其止也。此所謂至善之止。且居重艮之上,厚之至也。是以重厚之德,得其所止而安焉者也,故吉。

象曰:敦艮之吉,以厚終也。

德愈厚而止愈安,是止之善終者也,其吉可知。

大易緝說卷七

<經部,易類,大易緝說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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