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52卦-艮卦䷳艮卦为山(艮下艮上)-[清]连斗山撰《周易辨画•卷二十七》

[清]连斗山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52卦-艮卦䷳艮卦为山(艮下艮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52卦-艮卦䷳艮卦为山(艮下艮上)-(清)連斗山撰《周易辨畫•卷二十七》

艮卦:䷳【艮下艮上】

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【艮,根恨切。背,必内切】。

艮義為止,其象為山。此卦兩艮相承,取象于人則為背。蓋人身无處不動,惟背不動,故卦中所言,皆于背面取象,以其有似于山與止也。六爻以九三、上九為主,而上九極上能止,尤為一卦之主。猶震以初九、九四為主,而初九最下能動,尤為一卦之主也。其謂艮其背,不獲其身者,謂九三也。上九反身而立,六四乃其背處,九三于此而止,是艮其背也。既艮其背,則背前之身,所為口鼻耳目四肢之欲,皆无從而獲矣【艮手為獲,在背故不獲。六四為身,爻辭曰艮其身,是其証也】。其曰行其庭,不見其人者,謂上九也。震為行,艮為門闕,内卦為室,外卦為庭。三上互離為見,二三四五皆為人【二五為三畫卦之人,三四為六畫卦之人】。上九反身向外,故行其庭,不見其人也。既不見其人,則凡人之愛惡攻取,亦无從而見矣。夫人心之所以紛紛不静者,以有身與人之見耳。今内焉而已見之不生,外焉而人見之不起,此心寂然,一如山之静而不動矣,何咎之有?【前人謂兩卦如兩人相背而立,初看甚善,細思之,所謂相背者,以上九面向外,九三面向内也。夫上九向外是矣,九三向内,則三為背,二應為身,身在其前,何云不獲?况爻辭具在,不惟與二四爻辭相左,并與九三爻辭亦不合也】。

彖曰:艮,止也。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動静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。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。是以不獲其身,行其庭不見其人,无咎也。

艮卦一陽二隂,陽氣上進,至三畫而極,无可復進,故艮之義為止。然非一于止而已,亦顧其時何如耳。蓋時者,當其可之謂,如九三時當止則止,止固止也。上九時當行則行【倒震為行,互震亦為行,行亦止也。行為動,止為静,動静各隨其時,而皆不失其當然之理。是則止之為道,下有本體之離為光,上有互體之離為明,不其光明而不可掩乎?【此釋卦名,兼以卦象推言其理,如諸卦時義大矣哉之類,勿牽入卦辭中】。卦辭言艮其止者,人身惟背為止,于背而止,是止其當止之所也。能止其當止之所,則于凡事凡物至善之所在,必知之明,守之固,隨其所處,莫不詣乎其極而不遷矣。卦體内外三爻,其下皆隂,其上皆陽,以均敵為相應,不以交感為相與,有各安其止之義。是以内焉止其所而不獲其身,外焉不相與而不見其人,得以无咎也。

象曰:兼山,艮;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
艮象為山,曰兼山者,非山上又一山,言前一山後一山也。君子觀兼山之象,知後山之止乎前山之内者,内為其位也。吾心之所處即為内,吾惟思安吾内,而嗜欲攻取之不起,不出其内之位焉。知前山之止乎後山之外者,外為其位也。吾身之所處即為外,吾惟思安吾外,而往來酬酢之皆忘,不出其外之位焉。不出其位,則思有所止矣。思有所止,而吾心之體亦如山之静而不遷矣【震卦以心之動言,此卦以心之静言】。

初六,艮其趾,无咎,利永貞。

艮與咸皆以人身取象,初以隂偶而居最下,故均象足。其不曰拇而曰趾者,趾,足跟,取其向後也。初六當趾位而居艮體,故象艮其趾。夫趾,動物也,于易動者而能止,似為无咎。但初六以柔居剛,其位尚不正,若守其不正者以為止,咎仍不免矣。必也變柔為剛,永守其正而不遷,乃為利耳。

象曰:艮其趾,未失正也。

初六居位不正,今艮其趾而不動,似失其正矣。不知初之艮趾,特不妄動耳。趾固能動之物也,動則變柔為剛甚易,其于正究何嘗失哉!

六二:艮其腓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【腓,芳非切。拯,音整】。

六二柔順中正,當止之時,居趾之上,其體兩開,腓之象,為艮其腓【足肚也】。是能以中正自守,處易動之地而不動者也。然成卦之主在三,三止而二乃止,是三者二之所隨也。乃二艮其腓而不援乎三,三亦艮其限而不拯乎二【拯,上舉也,艮手之象】。三互坎為心,二變兌為悅,其心始快。今二不動而三亦不拯,是以其心不快也【坎為心病,故不快】。向使二非中正而上援乎三,三亦必為二所動而下拯乎二,是二動而三亦與之俱動矣。可知三之能艮其背者,皆因二之能艮其腓也。何也?以中正也【此爻不拯其隨二句,諸家皆以六二不能拯救九三之失,二心不快言。不知九三乃艮其背者,二既艮其背,尚何失之可患而待二之拯乎?若不拯而心遂不快,是二之心先不能安其所止矣,其何以拯人?况二方稱腓,旋又稱心,忽上忽下,其位亦亂。且心字、快字,二爻并无此象,一說離而諸說皆為之不合矣】。

象曰:不拯其隨,未退聽也。

三之不拯其隨者,以三未退于下而聽乎二也【坎為耳痛,故未聽】。三未聽二,則三之能止可知,而二之能止亦可知矣【三下居二為坎,坎為耳,是聽二也。今三止不動,故云未退聽】。

九三,艮其限,列其夤,厲熏心【夤,引真切。熏,許云切】。

此卦與震卦相對,一以動言,一以止言。震以初爻為主,九四乃當動而不能動者。此以上爻為主,九三乃當止而不能自然而止者。蓋此卦之三,即震卦之四也。此爻正發明卦中艮其背之義。所謂夤者,先儒訓為夾脊骨,即背也,指六四而言。艮為門,門有限以隔内外,猶人有腰以分上下,故謂之限。九三重剛得正,為下卦之主,而界居上下四隂之中,有艮其限之象。夫限,腰也,雖在背而實非背也。而卦曰艮其背者,蓋背在腰之上,三艮其限,則限前夾脊之骨。所謂夤者,儼然如排列于目前,是雖未艮其背,而已不啻如艮其背矣。第背為寧謐之所,而限在屈伸之間,猶三正觀之為艮之止,互觀之又疑為震之行,似静非静,似動非動之地。三之居此,能不危厲于心,如火之薰而不安乎?【下本離體為火,二四互坎為心病,此薰心之象】。此欲止而不能自然而止者之象也。然而三已固守而止之矣。

象曰:艮其限,危熏心也。

九三為下卦之主,乃艮其背者,何至熏心若此?以九三在全卦為艮其背,在六爻則為艮其限,下連二隂似止,上連二隂似行,以當止之時而介于行止之際,故危厲至于如此耳【九三在腰,本非心位,然木動火生,心必不寧,是不能時止者,與震之九四義正相對】。

六四,艮其身,无咎。

由趾而腓,而限以上,則背矣。六四居此,應曰背而曰身,何也?蓋人之體,自後視之為背,自前視之則為身,彖所謂不獲其身者,此也。九三之列其夤,既已舉四之背而指其處,則六四之所止者,可不曰背而曰身矣。六四以柔居柔,實當其處,故象為艮其身。夫身乃九三之所不獲者,而四反獲之,得毋有咎乎?非也。此之艮其身者,即卦之艮其背者也,无咎也。

象曰:艮其身,止諸躬也。

象傳以止諸躬為艮其身,非第換其字面而已。蓋人身傴為躬,躬即背也。六四應為背,而爻乃曰身,夫子恐人悞視為背前之身,故曰所謂艮其身者,乃言身傴之躬也,即背也,即九三所止之處也。九三止于背之下,六四止于背之中,搃之一背而已矣。

六五,艮其輔,言有序,悔亡。

背以上為頸,居頸之左右,可見者輔也。卦互頤,五當其位,故象艮其輔。夫輔以出言,而言貴有序。六五以柔居剛,中而不正,不正則輔之發而為言者,必不能有序而當理,其悔必矣。惟相時而動,可以止而止者,亦可以行而行【輔乃夾車之木,所以為行者,故借以為象,即彖傳中時行之意】。俾五上易位,則既中且正,是惟无言,言皆无過,不及而合于中也。无偏无黨而得其正也句,初至上尚有无序之悔哉?夫艮其趾,腓與限身,此非禮勿動也。艮其輔,此非禮勿言也。言動皆得其止,止之道于是盡矣。

象曰:艮其輔,以中正也。

六五以柔居剛,位本不正,而爻謂艮其輔,言有序者,唯其柔剛易位以中正也。不然,中而不正,能必其言之有序哉?

上九,敦艮,吉。

自初至五,一身之體已正,言動之理已該,凡人之所當止者无遺義矣。上九為一卦之主,故于此搃言全體艮止之道,曰人能于一身之間,自趾而腓而限而躬而輔,无一不得其止,則艮止之道已足。至此唯有敦篤其止,使吾身所為艮其趾腓限身與輔者,永遠得止,更无不止之處,乃吉也。艮以成終為義,故上九不以人身取象,而祗言其成一卦之終。觀諸爻皆曰艮其,而上獨曰敦艮可知。向以上與各爻相對看,似非卦旨。

象曰:敦艮之吉,以厚終也。

物之易動者,以其薄也。如築墻然,薄則傾,厚則固矣。山之形,其厚為何如?况上九居重艮之上,山外有山,厚而益厚,各爻之艮以厚始,上九之艮更以厚終,始終皆厚,是真能安其所止,主静以立人極矣。爻許其吉,蓋以此耳。

周易辨畫卷二十七

<經部,易類,周易辨畫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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