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[清]连斗山撰《周易辨画•卷三十二》

[清]连斗山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(清)連斗山撰《周易辨畫•卷三十二》

小过:䷽【艮下震上】

小過:亨,利貞;可小事,不可大事;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【過,古窩切,上時掌切,下遐嫁切,下俱同】。

此卦諸家皆以四隂二陽,隂盛于陽,為小者之過,猶大過四陽二隂,陽盛于隂,為大者之過。前于大過卦辨之已悉,且大過中所取以為據者,祗有序卦一動字,雜卦一顛字,彖辭爻辭尚渾而未露此卦。序卦曰:有其信者必行之。所謂行者,非過往之意乎?雜卦曰:小過,過也。可以曰過盛,亦可以曰過往也。至于彖辭,則明曰不宜上宜下,爻辭又明曰飛,曰過,曰遇,曰從,曰往,曰弋取,无非過往之意矣。况伏羲圓圖,艮震相對,中隔一坤,今艮之小,反過而從乎震,是又小過之明証也。為卦上震下艮,與中孚旁通,中孚以爪覆子,有鳥抱卵之象,至此則羽翮已成,鳥出而飛矣。其中二陽爻,則鳥之身也。其上下四隂爻,則鳥之翼也。其中爻反覆兩兌口,則鳥之音也。鳥飛而過,其力在翼不在身,故曰小過。小者既過,則主其事者在小矣。卦中六二正而能中,尚可以得亨。若初、四、五爻皆不當,則不過各利于正而已。何也?隂柔雖得位,其德小,其才弱,僅可試之于舒徐轉移之小事。陽剛雖有為,而德不足,位不屬,不可任宏濟艱難之大事也。然則處此者宜何如?吾觀卦體中陽外隂,象鳥之飛。上下互口,象音之遺。其遺音若曰不宜上,上則无所棲。宜下,下則得所止。人能如此,則謙謹足以全身,退讓可以免禍,小者安而大者亦吉矣。此卦上互恒互歸妹,下互咸互漸,上則動而非恒,若歸妹之征凶。下則止而能咸,若漸之女歸吉。此亦不宜上宜下之一証也。

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
卦名小過而又曰亨者,為卦上震下艮,上下四隂,中含二陽,反之覆之而二陽居中不變,是小者過乎大者也。小者既過,是隂柔用事亦有亨理也。既過而又利貞者,隂陽往來唯其時而已。小者之過順時而行,則小者之貞亦與時而行也。所以然者,卦位所最重者中,而二五兩位皆以柔据之,中而柔則其才亦柔,故卦止曰小事吉也。若宏濟艱難之大事,應讓于三四之剛,无如四之剛以陽居隂而失位,三之剛雖不失位而居下之上亦失中,失不同而其失相等。天下有无權无勢而可以任大事者乎?然而其中有飛鳥之象焉。乘乎巽之風【互巽之象】。而鳴以兑之口【互兌之象】。其遺我以不宜上宜下之音者,以親上而薄天之陽則為逆,親下而依地之隂則為順,順逆之勢,吉凶之理也【六爻皆不出此二句意】。

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;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【行,下孟反】。

或疑小過為過往之過,與此三句不合,不知此三句愈當作此解。若依舊說為過盛之過,是過恭為諂媚,過哀為滅性,過儉為慳吝矣。夫君子之道,時中而已。若時果當過,則過即中也,豈得復名為過乎?此過字乃由字義,即經過之意也。卦下艮為山,上震為雷。雷自山上而過,去而不留,小過之象也【雷非小,山非大,以形而論,則雷似小耳】。君子觀象,知艮手之止,如吾心之恭也【手容曰恭,艮為手,故曰恭】。重坎之憂,如吾心之哀也【心病為哀,坎為心病,故曰哀】。隂性之吝,如吾心之儉也【吝嗇為儉,坤吝嗇,故曰儉】。于是凡有行,行皆由恭而出,不敢慢也。凡有喪,喪皆由哀而出,不敢易也。凡有用,用皆由儉而出,不敢奢也。蓋恭哀儉者,行喪用之體;行喪用者,恭哀儉之用。用由體而出,猶小從大而過也【下截是艮止象,上截是震動象】。

初六,飛鳥以凶。

卦有飛鳥之象,故初上皆言飛鳥,其所以言于初上者,鳥之飛在翼,而初上則翼之翰也。初六以隂處下,又在艮止之初,守其下以待四之應,正其分也。乃挾其隂盛之勢,不為鴻之漸于磐,而為鳶之戾于天,過九三以合于九四,輕躁妄動,宜下而不安于下,不宜上而反急于上,迷于順逆之理,而乖于進退之宜,其凶必矣。然其凶也,非人予之以凶也,飛者自以之而已矣。

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
初六之飛鳥以凶者,以其不審夫上下順逆之理,而冒然以飛,不可與之籌度也。如何者?籌度之辭,反覆兩兌之象也。

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,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【妣,必履切】。

此爻註解千百,竟無一了然明白者。以爻中有過字、不及字,勢不得不作太過、不及講。而過、不及中又夾一遇字,又雜以祖妣、君臣字,幾于亂如棼絲,莫可安頓,其弊摠由于過字認差。又不知卦係上下反覆,以明不宜上、宜下之義,所以千年如漆也。蓋此卦除初、上兩爻飛而不下外,中四爻皆以不宜上、宜下兩義兼言。如此爻上二句乃言其自下而過上,下二句乃言其自上而過下也。六二以柔居柔,所謂柔得中者也。以當小過之時,初飛而二不能止,不能止則艮反為震,震覆為艮矣。六二歷三、四而進于五,四為祖,五為妣,是不為過其祖、遇其妣乎?

【六二居下,九三為下卦之主,猶父也。九四又在九三之上,猶祖也。四為祖,則五四相比,應為祖妣矣。晉二曰:受兹介福,于其王母。亦指五言,蓋王母即祖妣也。二過四而適與五值,故曰過其祖,遇其妣】。

夫一家之中,祖為最尊,次乃及妣。今過其祖而遇其妣,是失其尊卑之序矣。二歷三四以進于五,五必歷四三以降于二,五為君,二為臣,是為以君遇臣。以君遇臣,乃尊賢禮士之典。二之過祖以遇妣,豈能及五之屈尊以臨卑哉?雖然,二守中者也,二之過其祖,非二過之,因初之過而過之也,于二乎何咎?【過其祖,遇其妣,失尊卑之序,此二之不宜上也。不及其君,遇其臣,得尊賢之典,此二之宜下也。不及字猶言不如,非太過不及之謂,自來誤解】。

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
二之不及其君者,君至尊,可以過諸陽以遇其臣。臣猶人子也,豈可過祖以遇其妣乎?此二之上所以不及五之下也【此臣字因君字而類及之,猶孫不可過祖之意。向以臣不可過君,以不可過解不及,是以聖傳為訓詁矣】。

九三,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【戕,在良切】。

此卦上下反覆,四隂往來,皆經于三四之位,獨三四兩爻,三上則居四,四下則居三,于隂小之位皆以中陷而弗能過,故兩爻皆曰弗過。九三以剛居剛,彖傳之所謂不中而不可大事者也。今以居于四隂之間而弗過,是固自守以正而不犯于隂邪之牽矣。然下有飛鳥之凶,彼將挾之以俱往,可奈何?是不可不以艮手之止預為之防也。第人當戒備之時,每思援其黨以自助,彼上六之飛鳥乃三之應也,倘以防之之故欲往而從上,則飛鳥之凶將有不在于下而反在于上者,吾恐其應我者或即其戕我者矣【飛鳥之凶處即其戕處不有與上而俱凶者哉?【弗過防之,宜下也,從或戕之,不宜上也】。

象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
小過之時,居下尚須防備,奈之何猶欲從上乎?倘從之而至于戕之,其凶當如何也?蓋有不可得而測者矣。

九四,无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
九四以剛居柔,彖傳所謂剛失位而不可大事者,宜有咎也。然吾觀九四之所處,猶可以无咎,何也?四與三均當小過而弗過者也,而其相應之飛鳥,則有上下焉。彼鳥之自下而上也,三與初不相應,但防之而已足。若四則與初為正應,不期遇而已遇之焉。然使以遇初為可慮,而負其震動之性,欲上而有所往,而上無與應,其危厲又有甚于初六者,是不可不凛然以為戒也。當斯時者,雖有震動之才,亦禁止而勿用【震反為艮止,故勿用】,惟下應于初,以永守其正可耳【上二句不宜上,下一句宜下】。

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【當,得浪切】。

弗過遇之者,以四位不當,故初得以相遇也。往厲必戒者,以上无正應,不可久長也。上不可以久長,則安得不永貞于下哉!

六五,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【弋,餘職切】。

六五以柔居剛,中而不正,彖傳所謂柔得中而小事吉者也。但以隂柔之才居上而无應,雖有膏澤不足以布之於天下,猶以艮山坎川之出雲,而又加以層山大川之雲之密,宜可以互兌之澤降而為雨矣。而无如以艮止之阻,有雨而不得下,所以然者,以雲自我西郊而起,隂倡而陽未應也【兌位西,在艮門之外,故象西郊】。當斯時也,亦復何所為?彼上體本坎,是鳥也,坎中之陷,是穴也。上體未變,鳥本在穴外,今以隂之覆鳥匿于穴中,公惟以反艮之手執坎弓巽絲而弋之,取彼在穴之鳥,使之躍然而畢出,則坎位依然,其體如故。雲之密者雖未必遽降而為雨,而有陽以倡,即有隂以和,不雨者亦豈終于不雨也?優游以俟之而已。此卦辭之利貞,所謂小事吉者也【公弋取彼在穴,是在上卦本體,坎上取象,言六五之柔變為剛也。諸家謂取二取初,皆與卦義无干,上二句不宜上,下一句宜下也】。

象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【已,于起切,下同上。時掌切】。

密雲所以不雨者,以其自山而出,太上而不下,隂盛之極,无陽以為之和也。然則在穴之取,誠不容已矣。

上六,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【離、麗同】。

上初兩爻皆上而不下者,故初曰飛鳥以凶,而此直曰弗遇過之。夫兩相值者謂之遇,上處卦極,前无所進,更何所遇?過之而已。然初之過猶遇于四,而上之過並不遇于三,彼其得意遠颺,豈不謂可以安然无患哉?而不知當止弗止,彼下有密布之網罟【下卦本離,初四易位,又變成離,離有網罟之象】。有離于其中而不自知者,其凶必矣。夫人第謂坎為災眚,若此之不宜上而上者,乃真謂之災眚也【坎為災眚,上卦本體為坎,全卦又屬重坎,故有此象】。則奈何不審于順逆之理哉?

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
弗遇過之者,以上六位至于窮,進至于極,如飛鳥之翔于千仭,已亢而更甚于已上也。已亢而猶不止,有不離于網罟者幾希。

周易辨畫卷三十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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