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-[清]乔莱撰《乔氏易俟•卷五》

[清]乔莱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-[清]喬萊撰《易俟•卷五》

欽定四庫全書|易俟卷五*翰林侍讀喬萊撰

䷌【离下乾上】

《程傳》:同人序卦: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夫天地不交則為否,上下相同則為同人,同人所以次否也。

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
程子曰:同人于野,謂於曠遠之地,不為昵比之私,乃至公大同之道也,其亨可知。天下大同,則何險阻之不可濟哉?至公大同之道,君子之道也,故利君子貞。

梅邊熊氏曰:與人同心,足以涉難,故曰利涉大川。

與人同德而无私昵,故曰利君子貞。

雲峰胡氏曰:坎、離皆乾、坤之用,易至此十二卦,坎體凡六見,離體於此始見焉。同人、大有皆主離之一隂而言。

彖曰: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

《本義》:柔謂六二,乾謂九五。

萊按:同人、大有皆五陽一隂之卦,一隂在二,彖傳曰: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一隂在五,彖傳曰: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,曰大有。可謂大書特書,明同人之由于二,大有之由于五也。先儒皆先釋二體,次及一隂,失輕重之義,不合于孔子,是不可不論。

同人曰: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

沙隨程氏曰:同人利涉在九五,故曰乾行。

萊按:剛則不私,于野之象;健則不陷,涉川之象。

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。

節齋蔡氏曰:以德言,則文明以健;以爻言,則中正而應。

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

《本義》:通天下之志,乃為大同。不然,則是私情之合而已,何以致亨而利涉哉。

萊按:同人貴于野者,欲通天下之志也。有私則有所通,有所不通;無私則無所通,無所不通。故通天下之志,必以歸之君子。

象曰:天與火,同人;君子以類族辨物。

《本義》:天在上而火炎上,其性同也。類族辨物,所以審異而致同也。

初九,同人于門,无咎。

建安丘氏曰:兩尸為門,隂畫偶,有門之象。同人與隨之初九、節之九二,皆前遇偶,故謂之門。一扇為戶,陽畫奇,有戶之象。節之初九,亦前遇奇,故謂之戶。戶一而門二也。

雲峰胡氏曰:同人與隨之初,皆易溺於私,隨必出門而後可以有功,同人必出門而後可以无咎。

象曰:出門同人,又誰咎【叶九】也。

《程傳》:出門同人,无偏黨也,既無偏黨,誰其咎之。

六二,同人于宗,吝。

萊按:易以卦義為主,其剛柔健順、中正不中正,及乘承比應之說,皆合之以卦義,而吉凶悔吝分焉。如屯之五,未嘗不剛健中正,而為陵替之主。遯之二,未嘗不柔順中正,而為憸險之尤。萃之初,應四而亂。頤之三,應上而悖。故同人之二,亦應五而吝也。又如復之四,隂而不中者,應初而有獨復之功。剥之三,隂而不中不正者,應上而有无咎之譽。皆以卦義分吉凶悔吝,不得一例拘也。同人之二,五陽一隂,處其至少之地也。隂者陽之所求,少者多之所貴,此其為成卦之主也。柔順中正,有其德也。正應在五,有其遭也。爻之吉者,莫斯若矣。周公曰:吝,何哉?蓋他卦以有應為亨,同人以无應為大應,係于私,非于野也。或曰:五,君也,臣不當應君耶?然天子之尊,私此一臣,豈大同之道乎?臣而為君所私,聖人恥之矣,宗親之也。睽五厥宗噬膚,亦同斯義。

象曰:同人于宗,吝。道【叶斗】也。

萊按:周公曰吝,孔子增一道字。蓋二應于五,世所争趨,人以為榮也。由君子觀之,可羞而已,故曰吝道也。

九三,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

東谷鄭氏曰:小人險陂而多忌,好勝而自私,非特喜人之同乎已,視君子之同道相比,必欲間而害之。蓋不排異已,不能使人同乎已也。自古黨與之患,皆起于此。二、五之同,中且正也。无他,爻以分其應,同而固也。九三、九四以不中正之資,處二人同心之間,害其同者,无所不至。三伏戎于莽,以伺五之隙;升其高陵,以窺二之動。莽在下,謂居五之下也;陵在上,謂居二之上也。必三歲而不興,二人同心之密,非三之所能勝,不能勝則安能行也?

象曰:伏戎于莽,敵剛也。三歲不興,安行【?叶杭】也。

《程傳》:所敵者五,既剛且正,其可奪乎,故畏憚伏藏也,至於三歲不興矣,終安能行乎。

九四,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

東谷鄭氏曰:四比於五,猶隔墉也。始乘其墉,而有欲攻之心,卒弗克攻者,二遠而不可致,五尊而不可敵。四居柔,猶能困而自反也。自反而不失其則,是亦吉也。

萊按:六二一隂,上下五陽皆欲同之,何哉?蓋二得中而應乎乾,天子之親臣也,津要之門終争附焉。附之者衆,則不能無親疎,有親疎則有妬忌,有妬忌則有仇恨,而攻擊起焉。此三之伏戎于莽,四之乘墉而攻也。

象曰:乘其墉,義弗克也;其吉,則困而反則也。

《本義》:乘其墉矣,則非其力之不足也,特以義之弗克而不攻耳。能以義斷,困而反於法則,故吉也。

九五,同人先號咷而後笑,大師克相遇。

東谷鄭氏曰:同人之五,與比之五同也。然比以一陽而比衆隂,上下俱得其所比,故曰邑人不誡,吉。同人所同者,惟六二也。在上者區區焉,與其宗黨為同,亦隘且吝矣。所以來三、四之間,至於先號咷而後笑,大師克,始相遇也。周公之事武王,霍光之事武帝,君臣之志非不同也,然不聞有讒慝之言。至成王、昭帝,則舉國而聽于周公、霍光,由是三監、上官桀之徒,始起而間之,非兩君二臣同心之密,安能復相遇哉?

萊按:二與五正應,君臣一德者,為三、四所隔,不得其同,乃正人為奸邪讒阻者也。聖人於同人之卦,痛大君成孤立之形,良士有難白之隱,設大師相遇之象,勸五斷然行之,剪除奸惡,而明良合矣。如元載不敗,則李泌不來也。

象曰: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。大師相遇,言相克也。

萊按:二有中德,直道而行,遂被讒阻,至于號咷,故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。爻言克,象言相克,何哉?蓋君子能克小人,小人亦能克君子,故必用大師也。

上九,同人于郊,无悔。

《本義》:居外无應,物莫與同,然亦可以无悔。

萊按:上九陽剛,君子當同人之時,值二、五之係應,憤三、四之戈矛,置身物外,蕭然自遠,乃遯世不見知而不悔者。周公曰无悔,而孔子曰志未得,何哉?聖賢志在匡時,凡置身物外者,皆不得志於時之所為也。同人之道,貴通天下之志,物莫與同其志,豈為得乎?

象曰:同人于郊,志未得也。

萊按:同人之義,關於仕宦者其大已。使其同寅協恭而和衷焉,豈不甚快?然而難矣。此其間有邪正之分焉,有異同之見焉。邪正則黨分門戶,異同則勢成水火。門戶分則喜者援引,怒者傾害。水火成,小之釁起戈矛,大之禍延宗社。漢之黨錮,唐之牛、李,宋之蜀、洛,明之東林,相盛衰倚伏於无窮,歷千百年而一轍也。讀易至同人之卦,輒掩卷而嘆。蓋六爻之中,二衆所争也,三伏戎于莽,四乘墉而攻,五大師相遇,争奪而干戈者居大半焉。初之不争在下也,上之不争在事外也。然則朝廷之上,寮友之間,未有不争者也,又何怪歷代以來,朋黨之禍相尋于无窮乎?其亦可慨也已。此易所以垂于野之訓,而勉以君子之貞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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