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40卦-解卦䷧雷水解卦(坎下震上)-[清]乔莱撰《乔氏易俟•卷十二》

[清]乔莱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40卦-解卦䷧雷水解卦(坎下震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40卦-解卦䷧雷水解卦(坎下震上)-[清]喬萊撰《易俟•卷十二》

䷧【坎下震上】

《程傳》:解序卦:蹇者難也,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。解者散也,為卦震上坎下,震動也,坎險也,動于險外,出乎險也。

解:利西南;无所往,其來復吉;有攸往,夙吉【解音蟹】。

萊按:蹇、解,反對之卦。解利西南者,難既解矣,故不言東北之不利,而但言西南之利也。當斯時也,使四方底定,而无所往也,則來復其所,一切與之休息,吉也。如殘孽未盡,而尚有所往也,宜早往早復,勿久為煩擾也。武王克殷,歸馬放牛,即斯義也。故革之上爻,亦垂征凶之戒。

雲峰胡氏曰:蹇言不利東北,解不言者,蹇方止于險中,故言利平易,不利險阻。解已出險外,故但言平易之利,不言險阻之不利。大抵解之時,以平易為利,畧有苛急,即非利;以安靜為吉,久為煩擾,即非吉。

彖曰:解,險以動,動而免乎險,解。

隆山李氏曰:以畫觀之,四隂二陽,坎險在前,是為蹇;四隂二陽,坎險已過,是為解。則解者,蹇之反也。以卦觀之,坎上震下為屯,坎下震上為解,則解者,屯之反也。屯者,難之方興;解則難之已散。蹇之止于險下,固不若屯之動于險中;屯之動于險中,又不若解之動于險外也。

解:利西南,往得衆【叶衷】也。

《程傳》:解難之道,利在廣大平易,以寛易而往濟解,則得衆心之歸也。

其來復吉,乃得中也。

進齋徐氏曰:乃得中,指二也。盖天下禍亂已散,來則復反于安静之域,不事煩擾,此以静而吉也。

有攸往,夙吉,往有功也。

建安丘氏曰:大抵處時方平者易緩,除惡不盡者易滋。聖人於患難方平之際,既不欲人以多事自疲,又不欲人以无事自怠也。

天地解而雷雨作,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拆。解之時大矣哉!

進齋徐氏曰:雷雨作者,氣之解也;百果草木皆甲拆者,形之解也。形隨氣而解,則屈者伸,鬱者暢,生意流行,充周普徧。解之時,其大矣哉!

象曰:雷雨作,解;君子以赦過宥罪。

萊按:大難既解之後,天下之有罪有過者多矣,赦之宥之,固以布維新之政,亦以安反側之心也。時乃應爾,道亦宜然。若董卓之難既平,王允不赦,傕、汜所以亂也。安禄山之亂既定,肅宗六等定罪,藩鎮之所以叛也。

初六,无咎。

《本義》:難既解矣,以柔在下,上有正應,何咎之有。

象曰:剛柔之際,義无咎【叶九】也。

中溪張氏曰:居解之初,患難方散之時也。初才柔位卑,未能有為,幸而初四相應,剛柔交際,以此處解,揆之于義,自无咎也。

九二,田獲三狐,得黄矢,貞吉。

萊按:蹇之往,解之二,往而為蹇之五也。解之來,蹇之五,來而為解之二也。兩爻皆言得中,是蹇、解二卦皆以坎一陽之往來為重,猶需、訟二卦亦以坎一陽之往來為重也。難既解矣,惟以去小人為急務。二剛中之才,上應六五,有去小人之權者。

程子曰:田者,去害之事。狐者,邪媚之獸。三狐指卦之三隂,時之小人也。田而獲之,得中直之道,貞而吉也。卦中言君子,言公,皆指二也。

象曰:九二貞吉,得中道【叶斗】也。

六三,負且乘,致寇至,貞吝。

萊按:負且乘者,小人而乘君子之器也。夫小人何由而乘君子之器哉?盖大難既解之後,有功者不必皆有德之人也,有位者不必皆有功之士也。譬唐肅、代時,安、史之難既解,少陵詩曰攀龍附鳳勢莫當,天下盡化為侯王,又曰詩書遂牆壁,奴僕且旌旄是也。故斯義于解之三爻發之,貞吝。先儒謂雖以正得之,非也。若以正得之,不為負且乘矣。言雖拜爵公朝,自以為榮,然終可羞也。

象曰:負且乘,亦可醜也。自我致戎,又誰咎【叶九】也。

萊按:負且乘,小人自以為榮,由君子觀之,但覺其可醜而已。小則為寇,大則為戎,不曰寇而曰戎者,甚之也。用小人者,盍思斯義?

九四:解而拇,朋至斯孚,【解,佳買反,象同】。

《程傳》:四,大臣也,下應初六。拇,在下而微者,謂初也。居上位而親小人,則賢人正士遠退矣。斥去小人,則君子之朋至而誠合矣。

象曰:解而拇,未當位也。

東谷鄭氏曰:四之所自處者不當,宜小人之所附麗也。必解去之,然後孚于其朋。朋,陽剛之類,謂二也。拇在下之隂,謂初也。

萊按:程子謂拇為初,鄭氏謂拇為三,鄭氏較勝。

六五,君子維有解,吉,有孚于小人。

建安丘氏曰:險難,小人之為也。小人情狀最為不一,狐以言其蠱惑,隼以言其鷙害,拇以言其附麗,負且乘以言其僭竊也。盖生天下之難者,莫甚于小人,而人君能解天下之難者,莫大于君子。唯六五之君,得君子以為解難之助,此小人之所以心服而退聽也。

雙湖胡氏曰:嘗觀卦體不吉,諸爻雖得位,以剛中

正之君,幾濟之不足,蹇九五是也。卦體既吉,諸爻雖不得位,柔不中正之主,亦處之有餘,解六五是也。以知卦有吉凶,實係卦體,而不專係六爻,明矣。

象曰:君子有解,小人退也。

上六,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,獲之,无不利。

東谷鄭氏曰:釋者多指公為上六,遂失其義。繫辭極言藏器待時之美,安有難解之時,隂柔處上,能具茲美者乎?公之非上六也明矣。隼飛翔于上,善為鷙害,指上之隂而言也。墉内外之限,在墉之上而未出乎外,指上之位而言也。公射而去之,則解道成矣。

萊按:鄭先生之說是也。解之極,動之終,藏者可勿藏矣,待者可勿待矣。獲之无不利,所謂動而不括,出而有獲者也。

象曰:公用射隼,以解悖也。

《程傳》:至解終而未解者,悖亂之大者也,射之所以解之也,解則天下平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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